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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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南府办〔2007〕24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2-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4号)精神,认真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3-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认证产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首先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4-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快推行市场准入机制,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防范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4.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到今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力求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二)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1.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以名特优产品为重点,选择生产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行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按照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无公害产品基地条件的要求,进行产地环境和生产设施的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低残留或无残留的投入品,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规范养殖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5-量安全。2.开展水产畜牧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水产养殖重点检查养殖企业(规模场、户)是否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水产养殖重点是否存在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南、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畜禽养殖重点检查养殖过程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着重开展以查处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和“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检查。3.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监督管理者、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和技术指导。到今年底,全市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三)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1.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加快完善广西地方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生产涉及到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国际标准或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重-6-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2.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特别是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达不到质量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对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推进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小作坊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3.开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以及化肥等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重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7-回制度、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加大对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品、米粉、儿童食品等高危食品以及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检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市100%开展无证查处,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商部门牵头)。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等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关于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条件的规定,对申办食品、药品及其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家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8-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3.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引导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快速检测和定向监测,逐步形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格局。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5.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落实行政村食品安全负责制,建立以农村基层组织力量为主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加快12315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的步伐,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网。6.严格监督食品等产品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经营者自律制度;严格监督市场开-9-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经营者实施产品退市制度。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票制度;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60%以上;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除对冷冻米面食品、婴幼儿奶粉、饮用水、熟肉制品、冷冻饮品、酱腌菜进行抽检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风味食品、年货食品的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10-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对中国—东盟博览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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