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南质技监〔2008〕105号关于印发南宁市质监系统第二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支队:根据《广西质监系统第二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桂质监发〔2008〕129号)文件有关精神,我局经研究制订《南宁市质监系统第二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质量管理重点产品整治方案通知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8年7月23日印发2南宁市质监系统第二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8〕493号)以及广西质监局《广西质监系统第二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桂质监发〔2008〕12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大力推进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启动第二批的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要求围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取缔一批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一批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吊销一批问题严重、不符合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条件的企业证照;切实解决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黑心棉”等问题。特别是对运往灾区、用于灾后重建的产品,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管。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3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典型。力争使我区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明显好转,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树立质监部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树立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典型和国产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4月底,南宁市质监系统必须对全市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完成以下工作:1、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由质量科牵头负责,责任人:市局质量科科长徐强,各县局局长。2、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由标准化科牵头负责,责任人:市局标准化科科长林志坚,各县局局长。3、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分别由质量科、稽查支队牵头负责,责任人:市局质量科科长徐强、稽查支队支队长叶常红,各县局局长。4、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由稽查支队、质量科牵头4负责,责任人:稽查支队支队长叶常红,各县局局长。5、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各部门每周提供至少1篇以上的专项整治报道,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宣传力度。办公室牵头负责,责任人:办公室副主任唐向荣,各科室、支队负责人、各县局局长。三、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一)整治重点1.絮用纤维制品以棉服、棉被褥为重点产品,以集团购买供货企业和重点区域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1)重点查处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等禁用原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2)重点查处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等限用原料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3)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即“黑心棉”)的违法行为。2.人造板(1)严厉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2)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组织生产、产品不符合标准5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和擅自降低取证时工艺、设备等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3)严格对申请发证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发证。(4)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坚决予以召回。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等环保指标超标、胶合强度差、耐水性能不达标的问题。3.装饰材料(1)严厉查处未获得CCC认证生产、销售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产品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2)切实解决瓷质砖产品放射性超标、混凝土防冻剂氨超标、壁纸产品钡、铅、镉等重金属和甲苯、二甲苯、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超标问题。(二)主要工作措施1、摸清企业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不留盲区、死角。对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获证情况、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一一记录在案,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础。2、坚持质监监管“三抓手”,扎实推进整治。在对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重点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中,要坚持监管“三抓手”,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企业原辅材料6的索证索票及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一是要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建立了是否有效的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二是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核心是可追溯。检查企业原辅材料的进厂票证齐全性、是否建立了原辅材料和产成品销售的台账及台账记录的有效性;三是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对絮用纤维制品等三类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指标。并对抽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反馈。对抽查不合格企业要加大后处理力度,后处理率要达100%。要召开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措施,使其退出此行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3、分类指导,培训、帮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摸清企业底数,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质监部门要根据企业的质量状况实施分类指导和培训、帮扶,一是对质量保障能力尚差,但有希望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二是选择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结合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广西名牌、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地区,特别是宣传、培训国务7院《特别规定》及国家标准和相关质量监管知识,组织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4、对产品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管。对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重点产品要形成从产品设计、原辅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二是把好产品原材料关,建立原材料进厂台账,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三是严把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四是把好产品出厂关。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五是推进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借助于此平台实现电子监管与质检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监管有效性;六是严格企业生产执行标准的监管,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生产执行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和清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及时修订,重新备案。检查清理后,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本辖区内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企业生产执行标准的档案。5、加大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质监部门,一是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等监管职权,坚决扣押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8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坚决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二是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坚决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三是对于对假冒伪劣严重存在的涉及面较广、带有普遍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重点区域,除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外,还要摸清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报告,以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四是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对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重点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等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动态的监控网络。二是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生产者质量安全自律机制,使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9产品明显减少,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是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园区、基地,以其的带动效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维护产品的良好声誉。四是完善标准体系。清理一批企业备案标准,对不符合国家制订产品标准的基本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执行;五是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订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促进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的标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六是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材料进厂台账、产成品销售台账制度。七是进一步发挥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通过培训,拓展协管员能力、提高其水平,使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剿灭在萌芽状态。四、工作步骤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第二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7月份开始到2009年6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清查建档2008年7月份。主要任务是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动员。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目标,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整治业务培训;向有关企业宣传专项整治的内容;全面摸清全市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底数,登记建立电子档案。(二)集中整治,狠抓落实102008年8月份到2009年3月底。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品安全性质量指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抓落实,解决突出问题。2009年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絮用纤维制品等三类重点产品标准的调查和复审:如是否有标准、标准的水平(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安全指标参数、标准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