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救治控制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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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救治控制预案的通知合政〔2003〕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02年11月广东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后,我国一些地区陆续发现一些病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我市目前虽然尚未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疫情的发展趋势,专门召开会议,做出部署和安排,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入我市。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入我市,做好有关工作的各项预案,现将《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救治控制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方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通过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以发热、头痛、乏力、干咳为主要临床症状,部分病人有气促等呼吸困难症状,甚至进展为呼吸窘迫综合症。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合肥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府全面负责区域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三)坚持新时期“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在我市流行和传播。(四)落实《合肥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服务。二、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宣传、卫生、公安、教育、财政、物价、药监、交通、旅游、文化、市容、建管、化医建行业办等部门参与,负责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县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各部门协同作战,统筹协调,增强合力,提高和完善我市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范能力。各部门职责分工:1、宣传部:负责组织各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和健康教育,实施正面引导。2、卫生局:加强疾病监测,分析、研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趋势,掌握疫情动态,制订疫情处理预案,做好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并迅速扑灭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隔离和救治病人等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健康教育、消毒防范等预防工作。3、公安局:协助和配合卫生部门加强传染病信息的管理和其他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的应急工作。4、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中可疑病例的发现、报告及教室、寝室的通风、消毒。5、物价局:负责治疗药械、防护设施和消杀药品的价格监管。6、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预防和疾病防治所需经费。7、交通局、民航、铁路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候机厅的消毒。设立留验站,对可疑病例立即就地留观并报告。8、旅游局:加强旅游市场的管理,督促各旅游公司对外出旅游人员宣传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知识,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9、文化局:负责所有娱乐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工作。10、药品监督局:负责治疗药械、防护设施和消杀药品的质量监管。11、市容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12、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及民工的卫生管理。13、化医建行业办:负责治疗药械、防护设施和消杀药品的调集。三、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市、县(区)政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疫情处理应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织,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三级预防医疗网的作用,建立健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等疾病控制方面和病员接诊、确诊、转诊、会诊等医疗救护方面的制度;组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体的监测、分析和医疗救治等专业队伍,分散接诊,集中收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疫情监测和信息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已将非典型肺炎列为法定报告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全市确立省立医院、安医附院等17个疫情监测哨点,实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其他医疗机构实行病例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城市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防疫机构。各地要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造成疫情扩散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领导责任。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公布,由省委宣传部和省卫生厅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言传或以简报、信息等方式对外公布,违者依法追究责任。五、预防措施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指挥协调组、信息组、疫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消毒组等组织,组建疫情应急处理机动队,全天候值班。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试剂,随时满足采集样品的检测任务。病例样本的采集、运送应满足用于病毒、细菌、衣原体等微生物的病原学、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检测的要求。标本包括鼻咽试子、痰液、血液和尸检组织等。3、城市指定市传染病医院,肥东、肥西、长丰3县分别指定县医院,作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4所医院要准备必要的隔离病房、病人抢救所用的呼吸机、医务人员防护设施、治疗药品、消毒器械及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物资。4、各医疗机构要开设发热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时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疑似病人要果断隔离观察,“120”要按照卫生部规定做好病员的接送、转运等各项准备工作。5、卫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护准备,高度重视医护人员和相似职业人员的防护工作,通过开展防治知识的培训和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全体医务人员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表现、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防治知识;还要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疗水平。六、综合措施1、组织开展以预防春季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活动月。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在“五·一”前后要广泛动员群众,市容、公安、街道、社居委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社区、单位、家庭、公共场所,开展卫生大扫除、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活动。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各部门、各行业卫生防病知识的指导和培训。2、加大对关口和交通工具的检疫力度。在车站、客运站、机场候机楼等旅客集散场所,设立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对有症状人员要进行留验观察,该隔离的要坚决隔离、治疗;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以及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和检查;对从已发生较多非典型肺炎病人地区来的乘客,实行个人健康信息登记制度。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及候车、候机场所由其管理部门实施消毒。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报道党和政府为预防控制疾病所做的工作,要注重对敏感群体和弱势群体的针对性宣传;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防病知识的正面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清洁和空气流通,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提高自我预防保健的意识和能力。4、加强卫生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对车站、影剧院、歌舞娱乐、餐饮、学校、旅馆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卫生监督,做到用具、设备的定期消毒,保持场所通风良好。所有车站、影剧院、歌舞娱乐、餐饮、网吧、学校、旅馆、社区、建筑工地等人口比较集中的场所,要进行严密监测和防范,场所实施空气及物体消毒,防止疾病传播。5、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督促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七、保障措施1、市化医建行业办、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要充分做好药品、救护防护设施用品、应急药物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和储备。2、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疫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医疗救护等资金储备。3、卫生部门要充分做好卫生资源(包括卫生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随时参与疫点或疫区病人的疫情处理和救治工作。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救治控制预案为有效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后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迅速控制扑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在省卫生厅《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预案(试行)》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疫情的确认本市首例病例的确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病原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与省卫生厅专家组共同确认。非首例病例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二、指挥协调系统和各部门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病人救治组、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控制组、公共场所消毒组、宣传及健康教育组,各组单位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1、指挥协调系统:各级政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2、病人救治组:责任单位为卫生局。职责为病人的确诊、转送、救治、隔离及医护人员的防护。3、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组:责任单位为卫生局,协助单位为公安局、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为负责疫情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感染来源和污染范围;在公安局的协助下强制隔离病人和疑似病人;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或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为三周,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由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安排;负责病人污染场所的消毒。4、公共场所消毒组:责任单位为交通局、建委、文化局、民航、铁路、教育局等部门。职责为各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对所有的公共场所实施每日三次的空气消毒和物品消毒。5、宣传与健康教育组:责任单位为宣传部、教育局、卫生局。职责为大力宣传各种预防措施,实施正面引导;在各大、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单,卫生局提供宣传内容及材料。三、病人的救治1、制定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确保救治病人所用的设备、人员、药品、房屋落实到位,并统一调配。3、各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人或疑似病例一律由专用救护车转送至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必要时转送至省立医院、安医附院,3县送至县医院,实施强制性隔离(必要时公安配合)。定点收治医院必须设立单独的病区,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分开隔离,严禁探视病人。4、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诊断标准》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参考标准》进行规范治疗。5、外藉人员收治定点医院为安医附院。四、疫情的控制1、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家庭隔离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3周。经医学观察被排除是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每一例病人和疑似病人均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分、拟采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3、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疫情处理机动队,全天候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处理工作。4、向社会公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2656120(24小时)、2628214(工作日)。安排专业人员解答市民咨询。附件:1、合肥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2、合肥市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南3、合肥市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指南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规定附件1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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