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一、概述(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概念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电力行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风险因素后自主报价的电力工程计价模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用1、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2、促进电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3、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4、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相适应。(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1、行业性2、推荐性3、竞争性(四)编制指导思想“政府宏观控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建立行业统一、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适应建设市场改革需要,并充分兼顾电力行业的特点和现状。(五)编制原则1、体现送电线路工程的特点,满足竞争报价需要2、充分考虑可行性,满足评标要求3、在项目划分上既依照习惯约定,又突出清单计价特点4、与现行电力建设预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内容简介(一)主要内容:《送电线路计价规范》全册共分为六个章节和四个规范性附录。由范围、术语和定义、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与计算规则组成;四个规范性附录是《送电线路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附录A项目编码规则,附录B工程量清单格式,附录C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附录D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二)项目说明1、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内容:包含土石方及基础、杆塔、架线及附件安装和电缆四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规定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2、项目编码:按电力行业规定的统一编码,由十二位编码组成。3、共性内容:每一单位工程内容均包含材料工地运输、施工机械现场装卸、工器具工地移运和每项工程内容完成后的余料及场地清理。第一章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送电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计价规定、清单格式、计价格式和计价项目与计算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35kV~750kV送电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送电线路工程建设应执行本标准;其他投资方式的送电线路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术语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地形因素、风险因素影响后形成的单价。3、措施项目费为完成某个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4、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一、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工程量清单应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招标人采购材料表等组成。二、总说明编制1、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其他说明等内容。2、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内容。3、其他说明应包括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交通运输情况、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程安全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要求、工程施工特殊要求等内容。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1、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编码由十二位编码组成,如图3-1所示,共分为五个级别。图3-1项目编码构成图第一级为送电线路工程代码,用“送电”二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SD”表示;第二级、第三级为项目划分编码,分别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级为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用一位英文字母加二位数字表示;第五级为清单项目特征顺序编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2.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应按《送电线路计价规范》第六章规定项目名称填写,不得更改。3.项目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送电线路计价规范》第六章描述的特征进行填写,拟建工程中项目名称相同但不同特征的项目其反映的工程造价各不相同,因此对项目名称相同但不同特征的项目应编制清单项目特征顺序码,以示区别。4.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按《送电线路计价规范》第六章中相应项目的规定计量单位填写。5.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应按《送电线路计价规范》第六章“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小数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2)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以“个”、“块”、“串”、“基”、“套”、“组”、“轴”、“段”、“处”、“接头”、“柱”、“根/三相”为单位,应取整数。四、措施项目清单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表3.4.1选择列项。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4.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表3.4.1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环境保护2文明施工3安全施工4临时设施5冬、雨季施工6夜间施工7已完工程保护8施工降水9赶工(合理工期以外)10施工围堰11组装平台12交叉跨越增加措施13修路及桥梁、涵管加固14封航施工15高海拔、高温、严寒、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五、其他项目清单编制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内容列项:塔基用地征(占)用费,青苗赔偿费,林木砍伐补偿费,旧有设施拆除费、线路调试试运费或整套启动配合费,招标人采购材料由交货点至工地集散仓库的装卸、运输和保管费,采石(矿)场封停费,电力线停电损失补偿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费,桩基检测费等。2、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5.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5.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六、零星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七、规费项目清单1、规费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内容列项:社会保障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三项费用)、住房公积金等。2、编制规费项目清单,出现3.7.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作补充。八、招标人采购材料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一般规定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送电线路工程应遵循《送电线路计价规范》规定。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按合同综合单价进行工程结算。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项目费、规费和税金。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国家颁布的电力行业计价依据进行编制。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统一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指项目单价组成除规费和税金外全部费用的一种计价方法。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由招标人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各投标人。二、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1.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填写内容要完整,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2.“投标总价表”填写要求按规范“填表须知”要求填写,价格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相关内容对应,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3.“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填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同清单内容),报价范围,报价编制依据,清单增加项目的名称和依据等。4.“工程项目总价表”、“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的编制项目名称按规定名称填写,金额按小写格式填写。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率按国家税法规定确定。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表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增减或变更。按土石方及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及附件安装工程、电缆工程四个单位工程分别计价,每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合计。综合单价的组成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合价=工程量×综合单价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分为招标人已列项目和投标人增列项目两部分。招标人已列项目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保持一致,投标人自主确定金额,并填写计算说明。不得删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认为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投标人增列项目”中,并按表式填写计算说明和金额。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分为招标人已列项目和投标人增列项目两部分。招标人已列项目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保持一致,投标人自主确定金额,并填写计算说明。不得删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列的其他项目,投标人认为不发生的其他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8.“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应按“零星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保持一致。零星项目可选择综合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如采用综合单价,可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合价=数量×综合单价9.“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分为招标人已列项目和投标人增列项目两部分。招标人已列项目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规费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保持一致,投标人自主确定金额,并填写计算说明。不得删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列的规费项目,投标人认为不发生的规费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的编制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数据来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根据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填写。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地形因素增加费用+风险因素增加费用式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价格)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价格)(包含投标人和招标人采购的材料)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价格)管理费=取费基数×管理费率利润=取费基数×利润率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的编制表中的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和金额应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管理费、利润、地形因素增加费用和风险因素增加费用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有关规定填写。措施项目计价时,因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可能存在差异,在分析确定综合单价时,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组成仅供参考。13.“零星项目清单计价分析表”的编制表中项目名称应与“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