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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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南京口腔医院一名护士和一名医生,因为医院要安排一名男重症患者与一名女患者临床,被女患者父母打伤,受伤女护士脊髓损伤、心包胸腔积液,目前仍在南京市鼓楼医院接受治疗。•事情经过为24日傍晚,一名男性患者因舌下腺囊肿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紧急转入南京口腔医院,入院时血压很低,已休克,立即进行了急诊手术。当时已知重症病房无空床,整个病区仅三人间女床房有一张空床。当班护士和一名即将出院的女患者沟通,暂时将重症者安排在其隔壁,明天就可换床。医护人员后来都以为安排妥当,将全麻术后的病人送入病房,护士也回到了护士站继续工作。不料次日凌晨,女患者打电话把此事告诉了家长,其父母赶到医院后,用伞殴打了当值护士陈星羽,陈护士后被送到南京市鼓楼医院急诊住院,目前的状况是脊髓损伤、心包胸腔积液。3月5日,用伞打人的袁亚平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并已刑事拘留。江苏省检察院今天同时对涉事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董安庆,以事发时未及时制止妻子用伞隔着护士台打人、并拽拉护士,以及和值班医生发生推搡等行为为由,作出免除宣传处长职务、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风险事件、患者不安全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而住院治疗者在500万人次,约19.2万人因此死亡,构成严重的不良反应者占13%。•澳大利亚卫生保健质量研究1995年报告,住院患者不良事件发生率约16.6%。•新西兰和加拿大的研究提示,不良事件发生率也高达10%。•总之,1999年至2004年间美国、英国、澳州、新西兰及日本等国家、对于病人安全的问题,陆续规划相关措施与政策,以保障病人的就医安全,已成为近年来欧美国家最重视的议题。•英国卫生部在2000年报告估计,住院患者中不良事件发生率约10%,一年约发生不良事件850000件,英国仅由此而延长住院发生的费用一年达20亿英镑,国家卫生部门支付诉讼索赔额每年约4亿英镑。•2000年6月英国国家健康照护机构(NationalHealthService)也发表一份类似的调查报告”AnOrganizationwithaMemory”指出1999年当年,至少有400名英国人死于医疗所造成的伤害,同时将近10,000人曾因药物而产生严重反应或后遗症。•英国政府在2001年7月正式成立国家病患安全机构(NationalPatientSafetyAgency)负责全国医疗不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分析,并由教育训练推广与改善活动来降低医疗损失。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2009年11月3日早晨,患儿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疗。晚7时,患儿病情开始恶化,家长去值班室找医生未果,后于当晚1时半,3时分别找该医生,均不予理睬,后找护理站值班护士,未去叫医生。凌晨5点,宝宝呼吸渐弱,另一科值班医生电话通知急救医生,孩子死亡。•值班医生开除,四名值班护士行政记过。•2010年6月10日和11日早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肿瘤中心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分别被同一人举刀行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行凶者周某是一名45岁的男子,其父13年前因患原发性肝癌曾在该院肿瘤中心就诊,被害医师曾为其父治疗,放射治疗见效,但嫌疑人周某父亲不久后去世。周某将其父去世原因归结于医院。后周某遭遇下岗,加之长期赍恨在心,对为其父治疗的医师和参与手术治疗的护士,采取极端手段制造此案。一、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护士的概念和立法的目的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一是护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来自于药剂、器械、病菌对人体的伤害身体安全;•二是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应以操作规程为典范,做好各种护理记录,从而避免来自于患者的医疗纠纷法律安全。•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保障合法权益–规范执业行为–强化部门责任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考试条件(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类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类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毕业当年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组织•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考试内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执业注册•注册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1、注册原则:五点(1)申请原则(2)合格原则(3)注册执业原则(4)不间断原则(5)普通原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2.首次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下列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身份证明;(3)健康检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注册机关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再次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护士连续注册,应在前一注册期满前30日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3.不予注册的情形:•①服刑期间。•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③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④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三、执业规则•(一)权利:1、安全保障权2、自主治疗权3、医学研究权4、医疗强制权5、人格受尊重权6、依法结社权7、赔偿请求权•(二)义务•1、依法执业的义务•2、提供适当护理服务的义务•3、强制缔约的义务•4、高度注意的义务•5、及时报告的义务•6、积极预防的义务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义务: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4、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5、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执业的重要环节•1、正确处理及执行医嘱•(如何正确执行医嘱?)(1)严格遵守“三查七对”的护理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及时地执行医嘱。(2)在执行医嘱时,护士应熟知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各种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3)当护士拿到医嘱,经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地加以执行。(4)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5)如果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进行核查。(6)护士如果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如果护士向医生指出了医嘱中的错误,医生仍执意要求护士执行时,应报告护士长或上级主管部门。(7)如果护士明知医嘱有错误,但不提出质疑,或护士由于疏忽大意而忽视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注意什么?(1)正确执行医嘱。(2)如果病人对医嘱提出疑问,护士应核实医嘱的准确性。(3)如果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判断与医生协商是否应暂停医嘱。(4)慎对口头医嘱。一般不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即使在抢救或手术中,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也应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完医嘱后,应尽快记录医嘱的时间、内容、病人当时的情况等,并让医生及时补写书面医嘱。(5)慎重对待“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6)对某些患者私自停药、少服、多服药等不遵从医嘱的行为,护士应及时监督、干预,以免造成严重后果。(7)不得越权代开“医嘱”。护士没有处方权,不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给药。•2.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效率•3.重视基础护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及消毒隔离技术•4.认真书写护理文书。妥善保管医疗文件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2)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3)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4)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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