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源口电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源口电业公司。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是在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下管理,第二级级管理为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部管理并支持、服从其履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的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部为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建工程及已投产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2—(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三)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对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四)参与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组织对公司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六)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七)每季度督促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对公司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上报的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并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检查和督促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对于特别严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八)每半年对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九)每年1月15日前将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十)负责协调、指导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合同的—3—签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一)负责与所在地区的地方、行业有关部门关于技术监督的协调工作。第八条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成立以运行部部长和检修部部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各有关专业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监督专责人参加,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部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一)建立本健全的技术监督体系,建立部门、班组各级的技术监督责任制。(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源源集团、霍煤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制定本部门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四)定期召开本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五)组织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六)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4—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七)掌握设备运行、检修中的设备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时消除,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报告。(八)每月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在规定时间报送安全生产部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九)组织本部门的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十)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在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十一)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十二)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监督工作中的专业管理。(十三)积极参加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第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电力试验院(所)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技术管理。安全生产部部对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签订工作配合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上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第三章技术监督内容、范围、要求和程序第十条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5—技术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汽轮机和辅机振动、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第十一条技术监督的范围(一)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以及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和交、直流电源设备等。(二)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三)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四)电测计量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五)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6—(六)环境保护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燃料质量、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七)汽轮机及旋转设备监督:汽轮机本体、调节系统、机组振动、旋转设备等。(八)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九)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及所属二次回路等。(十)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第十二条技术监督管理:(一)领导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技术监督这一有效手段,减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二)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7—(三)要按时上报监督报表,特别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四)要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监督,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要按高标准执行。(五)技术监督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人员的工作调动需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并做好交接工作。(六)应建立和健全各种监督设备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由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同时移交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七)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各专业的技术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八)各单位要做到监督组织机构、仪器、人员、规章制度、资料台帐、设备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技术监督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技术监督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九)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8—第十三条检查与考核接受霍煤集团公司和源源集团公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四条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