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介绍一基础常识介绍当前的形势与任务二三如何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四2目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介绍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康工作“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只有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2016年8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健康中国2030”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共八篇二十九章。第五篇第十六章第一节“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指出:1.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2.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3.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势头。4.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5.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6.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7.加强全国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2016年10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康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目标任务:职业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有关要求: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部门监管责任)(2016年12月9日)120项具体改革措施,涉及职业卫生35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2015年3月21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康工作与职业病防治密切相关的法律《劳动法》(1994年,2009年8月27日修订)《安全生产法》(2002年、2014年8月31日修订)《劳动合同法》(2007年,2012年12月28日修订)《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订)《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352号令)《放射性同位数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2005年)《工伤保险条例》(586号令2003年,2010年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47号201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48号2012年6月1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0号2012年7月1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号2012年6月1日《建设项目职业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1号2012年6月1日总局5部规章:“一规定、四办法”一部法四条例五规章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现修改为90号令《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总局令)《高危粉尘、高毒物品防治条例》(国务院令,整合尘肺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条例)将出台的法规将《尘肺病防治条例》与《使用有毒物品场所作业劳动保护条例》合并。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几次意见。卫生部25号令已废止(只管急性病)。两种意见:一是没有必要制定;二是认为需要。难点:事故定性与定量较难,限值标准不能全覆盖所有人群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10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强制性标准包括:(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安监总局近几年也颁布了一些标准(标准代号为:AQ、AQ/T)目前,职业卫生标准500多个。111、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2、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3、职业接触限值标准4、不同行业企业防尘防毒标准5、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标准6、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7、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标准8、职业病诊断标准9、放射卫生标准10、伤残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分类10类GBZ:404项AQ:110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12需了解的主要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4)《呼吸防护服务器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18644—200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6)《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203(7)《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4条(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36条(9)《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8条(1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8条(11)各行业职业危害防控技术规范或要求—近50个行业(12)《职业病诊断标准》GBZ3—2002《常用职业卫生标准与规范目录》表链接表格技术性较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13AQ/T4234-2014AQ/T4236-2014AQ/T4235-2014监察导则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监督检查规范检查程序检查指南14《职业病防治法》介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15《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88条2001年10月27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第一次)。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第二次)。着重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监管部门也面临四大挑战。《职业病法》——概况亮点:重在预防保护弱者职业病定义16《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88条第一章总则(13条)第二章前期预防(6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3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9条)第五章监督检查(7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6条)第七章附则(4条)《职业病法》——概况将高危险粉尘纳入特殊管理(第十九条)三级预防制度17第一次修改,着重解决三方面的问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新增第5条:单位主体责任。新增第6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保障1、诊断机构条件、审批及公示;2、诊断机构不能拒绝;3、新增加48条(用人单位提供资料责任)、49条(不提供,也可诊断)、50条(劳动关系可仲裁)。4、增加第62条第一款:单位不存在的,可向民政申请医疗、生活救助。监管体制1、防、治、保,部门职责法定明确;2、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职责;3、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第9条);4、乡镇职责(执行、支持)。18第二次修改,取消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取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修改第17条:用人单位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无须安监审核批准。但是,医疗机构的预评报告须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取消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修改第18条:1、用人单位危害严重项目防护设施设计无须安监审查批准;2、项目竣工后,用人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竣工验收;3、安监加强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4、医疗机构危害严重项目防护设施设计须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卫生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取消预评、控评对技术机构资质的限制删除第19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删除第84条:取消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安监部门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四大挑战职业病预防底数不清修法后,监管部门面临四大挑战危害场所多少?暴露接害人数?危害暴露强度?监管需求?技术支撑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监管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如何由事前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标准规范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装备设备监管队伍新手多执法规范要求逐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取消行政审批监管与服务的结合20目录基础常识介绍二21职业病广义:由于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后所引起的疾病。狭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狭义职业病,也称法定职业病,具有法定性,经确诊后享有政府规定的劳保待遇(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法定职业病内容不同)。什么是职业病?22法定职业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粉尘、毒物、放射等)必须是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目录)有的人虽然患有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如白血病、肺癌等,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因此,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畴。患病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关系)什么是职业病?23职业病种类职业病有:10类132种(《职业病目录》)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原13种2.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慢性):60种;原56种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原5种5.职业性传染病:5种;(原: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9种;原8种7.职业性眼病: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原3种9.职业性肿瘤:11种;原8种10.其他职业病:3种。原5种目前我国职业病有多少种类?241957年:规定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2002年:修订为10类115种法定职业病;2013年:修订为10类132种法定职业病。今后还将增加!我国职业病种类的修订情况25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三个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体位方式不当等设备布局不合理;工程、个防不足;室内、大气、户外环境不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目标任务:识别、评价、预防和控制危害,保护职工健康。261、化学因素:375种(GBZ2-1-2007限值标准339种)→引起职业中毒;2、粉尘因素:52种(GBZ2-1-2007限值标准47种)→引起尘肺病;3、物理因素:15种(GBZ2-2-2007,限值标准13种→噪声聋、中暑、震动等4、放射因素:8种→引起放射性疾病5、生物因素:6种(GBZ2-1-2007限值标准2种)→引起感染;6、其他因素:3种(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刮研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分为:6大类459种。有接触限值的400种。6大类459种危害132种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国有接触限值的职业病危害:400种国际有职业接触限值:1,000种日常应用接触:40,000种工业生产应用:1,690,000种已登记化学品:68,530,464种(2012.9.2311:00am)69,396,223种(2012.11.2415:56pm)新增:14192种/天76,596,506种(2013.12.611:18am)新增:19099种/天90,281,486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