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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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新网1月22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2日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1日在北京开幕。习近平22日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新华社“新华视点”官方微博披露了此次讲话的内容。谈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他说,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他同时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谈作风: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在谈到工作作风时,习近平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他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他还强调,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谈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针对权力运行问题,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此外,习近平还指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致力于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防范工作,努力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尽管如此,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不少“蚁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不断提速。人民日报评论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本报评论员2013年01月24日07:12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笼子,一是民主决策的笼子,任何重大决策都要经民主程序;二是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叫法治笼子;三是民主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媒介监督、社会监督、盯住权力管住权力,预防权从笼子溜出、钻出笼子。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言以蔽之,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严明纪律作为党的凝聚力和执政能力的基础来强调,把改进作风视为夯实执政根基的重要工程来加强,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思路谋划反腐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新认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向全党发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动员和部署。从严治党,政治纪律要有新加强。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首在严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才能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只有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言行,才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全党同心,其利断金,只要我们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就能引领中国巨轮攻坚克难、乘风破浪。从严治党,工作作风要有新气象。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作风,领导干部要先行,各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做到,兑现承诺,就能树立好导向;人民满意是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就能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从严治党,反腐倡廉要有新突破。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新形势下,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必须着力解决干部腐化、特权现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实证明,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才能见实效、显长效。因此,要一手抓惩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手抓制度,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确保党和国家永葆生机活力。制度笼子的基本构造安立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总书记的讲话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论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为这一重要精神所振奋。有人指出,这一讲话所阐述的权力监督思想,体现了我党对于把握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最新水平,不仅对党的建设具有历史意义,对我国的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也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对于这一重要思想如何贯彻落实,各地的官员与学者已经开始认真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建国60多年的历史证明,片面强调思想教育,单纯依靠个人觉悟,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是靠不住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就要打造“制度的笼子”。那么,“制度笼子”的基本构造是怎样的呢?根据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国家现行的宪法与法律、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党在新时期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定,笔者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与建议。我以为,能够确保把权力关住的“制度笼子”主要应由以下方面来构成。一是“权为民赋”。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2010年10月11日人民网)前者是权力的来源,后者是权力的功能。我国宪法第二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真正而非名义地、切实而非形式地保障公民选择公职人员的宪法权利,是党和国家的根本要求。只有让各级领导干部切身认识并感受到权力的真正来源,才会从根本上杜绝一些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扭曲的权力观。二是宪法至上。习近平担任总书记不久,在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新华社2012年12月4日北京电)“根本法”、“总章程”及“最高”的地位、权威与效力,体现了总书记“宪法至上”的完整理念。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这是保障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根本政治保证。为此,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严肃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三是“权力监督”。英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论法的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权力监督的思想,既体现了我国基本的国情,也吸取了人类文明的成果,明确提出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任务,并提出了“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制度性要求。在我国现行体制中,权力监督的制度架构并不缺乏,如党内的纪委检查、行政的监察审计、司法的检察审判等,关键是如何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发挥作用的问题。四是完善司法。侦察、起诉、审判,是整个司法链条上的不同环节。相应的司法机关是彼此独立、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这是保障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我国现行宪法第126、131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明确要求,“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2月24日新华网)河南赵作海案的教训证明,统筹协调、联合办案的执法方式,往往导致冤假错案。司法机关只有在宪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法律公正。五是新闻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对公民权利作出了切实的宪法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项权利能否得到真正落实,都与良好、宽松的媒体环境密切有关。马克思认为,新闻自由是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第三权力”(《马恩全集》第一卷),其实质是民众通过媒体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工具。一些贪腐官员之所以不怕监督机关而怕媒体(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曝光,即说明舆论监督之威力。六是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国务院早在2007年就颁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如能落到实处,将对保障公民权利,增进权力透明,促进依法行政,发挥重要作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则体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期待通过制度建设,监督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腐败的殷切期望。这是目前保证权力良性、健康运行民众呼声最高的制度保证之一。应当指出的是,目前在我国,这些“制度笼子”并非一片空白,只是在体制上、程序上、落实上不够健全、不够严密、不够有力而已。正如已被处以极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所说:“我当上副省长后,就像小猫关进牛栏里,天马行空,来去自由。”(2004年《中国司法》第4期)这样的“制度笼子”无异于形同虚设,是值得深长思之的。“无赖假定”安立志习近平主席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此论如何实施,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还权于民”,真正而非名义地、切实而非形式地保障公民选择公职人员的宪法权利,也就是习近平主席强调的“权为民所赋”。二是“权力监督”,真正而非名义地、切实而非形式地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十八大报告语)的制度体系。而“无赖假定”则是实施权力监督的理论根据。“无赖假定”是个政治学概念,由英国思想家休谟首次提出:“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休谟政治论文选》,2010年商务版,第27页)其实,比休谟更早的另一位英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有同样的思想因子:“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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