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规章制度汇编_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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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篇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工作法制化,努力创建“规模、特色、质量、效益”和谐发展的国家级示范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为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县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拔款。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学校地址在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6号。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适应市场,服务社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熟练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特色:宽基础,活模块,强技能,多证书。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形式:集职专、中专、技校一体化管理,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多渠道、多层次对外联合办学。第六条学校的发展目标: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为指导,树立“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管理理,以“打造品牌专业,创建示范学校”为目标,倾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名校。(一)管理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二)德育工作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全员德育的理念,以学生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为切入口,从细节入手,构建学生自律机制,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强化职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求职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三)教学工作目标:以改革促发展,强化模块化教学改革,探索“通识技能”校本课程,强化学生技能培养,进一步调整课程设置,形成“做中学,做中教”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2-(四)教科研工作目标:从“科研兴教”、“科研促教”的工作思路出发,探索升学、就业两种专业教学模式,实现“以我为主,博采众长,百花齐放,特色发展”的科研目标。(五)校训:厚德、强技、励志、笃行;文明、和谐、求实、创新;教风:敬业、爱生、博学、严谨;学风:乐学、善思、勤奋、践行;班风:健康、活泼、立志、成才。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条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根据干部任免权限任免。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第三条校长有下列权力:(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顺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四)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五)校长有权行使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六)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七)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校长行为条例》,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八)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九)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十(一)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十(二)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十(三)清正廉洁,勤政办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第四条学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委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并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第五条学校工会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代表全校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党委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教代会宗旨: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策的制订,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在校长进行重大决策时,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实行监督。第七条学校设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团委、人事科、教务科、学生科、招生就业科、总务科、伙食舍务科、实习指导科、培训科、财务科等18个科室,各科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第八条各科室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干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第九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对教职工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第十条学校接受上级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和评估,接受审计、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检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一条依据《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有关《中职教育管理规程》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第二条学校必须重视环境育人,围绕爱国主义主线,定期开展各项比赛及技能节等活动,强化行为规范训练,重视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第三条坚持贯彻实施《国旗法》,隔周一早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第四条班主任管理执行《一职专班级考核管理细则》。第五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严格要求教师要用普通话、规范字进行教学,学校定期召开普通话讲座和比赛等活动。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课堂教学、技能实训为主要渠道,以现代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取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4-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学生毕业双证制,即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专业指导方案》和《教学大纲》,制定学校《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按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第九条学校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管理的重点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教研工作,学校制定并实行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第十条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教科研活动要抓实、抓活,对教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要予以奖励。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改革论文。第十一条教学部门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各专业的实习设备、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第四章财务后勤管理第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经费支出要根据学校每年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可依法接受社会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和资助,并纳入学校财务帐目统一管理。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内控和审批制度,依法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重大开支须提报教代会审议。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对学校的资金流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学校的每项收费都须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依据。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报销制度,定期检查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每年年终应全面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以利今后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福利。第四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一切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总务行政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遵循“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有计划的采购学校办公用品并负责合理分配及统一管理和统一发放。第六条加强财产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帐工作,合理使用,及时维护,做到物有所管,物有所用。第七条加强校园文化和环境美化的建设,利用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学校的教育、教-5-学环境。第五章教职工管理第一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条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三条学校按《任课教师量化考核方案》考核教师。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或奖励。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惩罚和变象惩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第五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外学习或接受其它方式培训。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保护责任,贯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依法进行管理。第二条学生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对取得优秀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或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执行《辽宁省职业中等学生奖惩条例》。第三条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休学、等事宜严格按照《职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报备。第四条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学费或为其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互相帮助。第五条学生应按《职专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和《一职专十要十不要》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6-(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严明守纪,不打架,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损坏绿化,文明团结。(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全体教职工讨论,教代会通过,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第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第三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工资晋级等处理。学校教职工对学校处理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五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实行。第二篇岗位职责第一章校长岗位职责一、校长岗位职责校长是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研究同意,由市教育局任命的学校负责人,他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批示办学,对市教育局负责。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质量。(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政治、钻研业务,努力为教师接受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7-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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