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1武汉铁路局安监室前言•法律体系基本介绍•《条例》立法依据•《条例》立法目的•《条例》修订的必要性2《宪法》(第42条)《安全生产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批准加入的有关安全卫生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标准化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注:→表示存在上下位关系;--→表示不存在上下位关系,是同等关系,故有可能存在效力冲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依据《铁路法》和《安全生产法》与铁路运输安全活动密切相关,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铁路法》是调整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在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管理、客货运营管理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基本法律制度。其中第四章还对铁路运输安全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包括:铁路线路及运输设施的安全保护、道口的安全管理、公民对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安全生产活动,都要受它的约束和规范。因此,条例是依据《铁路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5修订的必要性1.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源头、基础,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缺乏对铁路建设方面的规定,需要补充2.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对铁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立法中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3.铁路政企分开和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进行调整。6目录•第一部分:总述•第二部分:五大亮点•第三部分:基本把握•第四部分:重点解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7武汉铁路局安监室总述第一部分原《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修改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章节条款从原来的七章、一百零三条调整为八章、一百零八条,范围从原来的“铁路运输安全”扩展到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各个方面,内容更加全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具体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铁路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规章《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8武汉铁路局安监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发布第6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于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9武汉铁路局安监室第二部分:五大亮点1、对铁路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规定: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行业监管。据此,条例规定: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10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取消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了原设定的对危险货物及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资质许可,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审批,铁路机车车辆政府验收制度,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企业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另外,对铁路基础设施重要产品生产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资质条件中“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在取消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条例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等活动,以及在铁路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规定要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以及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等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在铁路运营安全方面,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2.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方面的突破五大亮点11武汉铁路局安监室一是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二是明确铁路建设各参与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三是要求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是规定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是明确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六是严格竣工验收制度,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3.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规定五大亮点12武汉铁路局安监室一是根据高速铁路建设对工程地质条件的严格要求,规定对高速铁路建设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以保证工程地质勘察质量;二是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行安全和沿线社会公众人身安全,经研究论证明确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并要求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三是针对地下水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危及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外的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4.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方面的制度措施五大亮点13武汉铁路局安监室一是增加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二是适应电气化铁路发展对用电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对铁路运输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三是增加了禁止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保障铁路无线电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畅通的相关规定;四是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五是增加了危及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六是增加了对铁路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要求铁路监管部门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等。5.在完善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方面的规定五大亮点14武汉铁路局安监室•第三部分基本把握主要变化15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义务:主要集中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运营安全三部分内容中。16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专用设备方面•第25条规定: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以及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2-10万处罚)17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铁路线路安全方面•1.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设立标桩。•2.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2-10万)•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10万以下))18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铁路线路安全方面•4.按规定设置、维护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防护架。加强对涵洞的日常管理和维护。•5.架设、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并进行维护和管理。•6.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保证设施的正常和有效使用。•7.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19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铁路线路安全方面•8.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或报告,并应留存巡查、处理记录。•9.对施工不尽监管义务,处罚3万20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运营安全方面•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2.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准入规定。•3.生产人员的培训•4.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防护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5.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6.运输高峰期的应急管理21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运营安全方面•7.公告安全管理规定。•8.实名购票、查验制度。•9.对旅客的安全检查。•10.对承运货物的安全检查•11.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12.铁路用电安全管理•13.运输食品安全管理22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1.在所辖铁路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违法取土、挖沙、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违法在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是否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的问题。23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3.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进行露天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4.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5.是否有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24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应履行的监管责任•6.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规抽取地下水的行为。•7.铁路道口警示标志、路段标线是否齐全有效;行人机动车是否正确履行通行规则。•8.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路堑上的道路、公跨铁立交桥,其道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道路管理部门或道路经营企业是否进行维护、管理。25武汉铁路局安监室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9.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10.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违法行为。•11.是否有《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的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采砂、淘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