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物资库存管理办法一、抵债物资是指按照《物资抵债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债务单位收回并办理完毕资产转移及交接手续的所有权或产权归属与东风公司的房地产类资产、车辆类资产及其他资产。二、房地产类资产的管理:(一)十堰辖区内的房地产类资产由公司清欠办管理;(二)十堰辖区外的房地产类资产由销售部所驻辖区的经理部管理;(三)各房地产类资产的管理单位要对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负责,尤其要对房屋中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定时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尽量避免意外发生。(四)各房地产类资产的管理单位必须按季度与公司清欠办进行核对。三、车辆类资产的管理:(一)销售部储运部为调回十堰辖区车辆的管理单位,销售部所属大区(分部)、经理部为辖区驻地存放车辆的管理单位;(二)车辆类资产原则上必须入库存放(公司领导批准特殊用途的除外)。十堰辖区存放的车辆由销售部储运部在汽车总库中单独划定区域进行保管,各辖区驻地存放的车辆停放在大区(分部)、经理部或大区(分部)、经理部指定的地点,各相关管理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对车辆的完好性及安全性负责;(三)各车辆类资产的管理单位必须依据公司清欠办填制的《抵债车辆入库单》(见表1)、《抵债车辆出库单》(见表2)办理车辆的检查、入出库登记等工作;(四)销售部储运部负责保管抵债车辆的实物(包括钥匙、工具等),公司清欠办负责保管抵债车辆的相关手续资料(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合格证等)(五)各车辆类资产的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对车辆的油、水、电等方面进行检查保养工作,以保证车辆处理在出库时的运行状况良好;(六)各车辆类资产的管理单位必须按季度与公司清欠办进行核对,确报车辆的品种、数量一致。四、其他类资产的管理:(一)其他类资产由公司清欠办根据资产的性质、形态指定专门的库房予以存放;(二)其他类资产的管理单位必须派出专人对物资的完整性及安全性负责;(三)各其他类资产的管理单位必须按季度与公司清欠办进行核对,确报其他类物资的品种、数量一致。五、对库存抵债物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按《物资抵债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表一、抵债车辆入库单制单人:清欠办(公章)交接日期:年月日№200201XXX车型底盘号生产日期行使里程入库地点备注(车况及附件情况):收车人:交车人:表二、抵债车辆出库单制单人:清欠办(公章)交接日期:年月日№200201XXX车型底盘号生产日期行使里程入库地点出库地点备注(车况及附件情况):收车人:交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