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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讲座青海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达来奎什么是基本建设?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外资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二、项目概算的提交、报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停建、缓建、迁建、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三、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并存档。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四、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按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经营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发行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五、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规定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六、结余资金的处理规定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请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最终清理出工程结余资金。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对这部分留成资金的适用范围,财政部门可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必再进行审批;70%按照投资源比例归还投资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七、建设成本及其核算内容建设成本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2、设备投资支出3、待摊投资支出4、其他投资支出5、待核销基建支出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支出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2、设备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3、待摊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等36项费用。4、其他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有关待摊投资支出的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时间界定:是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零星购置费、施工现场津贴等。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照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建设单位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整体工程报废,经有关部门鉴定,财政部门批准,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注意事项:1、在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有限期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费用必须在“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对这部分费用在有关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时,直接分配计入相关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其余待摊投资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2、非行政事业单位在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其他投资—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作为无形资产单独交付生产使用单位。对在征用土地上进行平整土地、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在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待摊投资支出向各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分配时,只向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分配,而不能向不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分配。应分配待摊投资的交付使用资产包括的项目: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在安装设备投资;3、其他投资中的基本畜禽支出和林木支出(如建设单位设置役畜和鱼苗支出,则还应当包括这两部分支出)不应分配待摊投资的资产包括的项目:1、运输设备;2、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工具器具投资;3、其他投资中的房屋购置、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4、可行性研究购置的固定资产。八、非经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处理规定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整个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九、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对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的处理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作转出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资金。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要清理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等,进行财务关系划转,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十、基建收入的确认及相关规定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经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其他收入包括: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十一、试运行期的确定及相关规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经营性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经营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十二、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的处理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属于经营性项目的,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剩余部分相应结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属于非经营性项目的,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十三、试生产期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在建设期间所购置的管理性质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计入相关工程建设成本。十四、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工程价款的结算凡使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开支必须按标准,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项目,要立即收回所拨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规定,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十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清算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结算总额的5%或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不得低于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十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十七、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包括:各编制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门人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未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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