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委托方(甲方):名称:住所:管理方乙方:名称: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小区门面房的店面进行托管,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庐员外店面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托管经营内容1、现将目前经营的加盟店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2、甲方免费提供厨房及厨房设备,餐厅及餐厅现有陈设,并在交接前结清燃气、水电费用及员工工资等。3、在合同期内店面所有设备维修及必须添置和需要更换之设备,均由乙方提出并进行采购更换,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4、在合同期内店面所有人员的留用均由乙方负责招聘及辞退,店面每月将拿出实际毛利的8%作为门店绩效费用;根据门店经营情况,乙方会不定期对门店在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或聚餐活动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5、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整个店面的经营管理及物料采购,在经营过程中甲方无权干预乙方任何经营管理行为及运营模式,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在合同期内店面的实际销售情况和盈利情况。6、若乙方在托管经营店面过程中出现亏损状况,双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费用。二、托管经营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加盟店面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期限为:2017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经双方协商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甲乙双方对门店实际盈利收益分配为:乙方按照店面实际盈利的40%收取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门店实际盈利的60%做为甲方投资收益;每月五号做为财务核对日,每月15日由乙方财务向甲方支付前一个月投资收益。(备注:门店实际销售额—工人薪资—原料成本—房租费—水电费—其他费用—其他耗材=实际盈利)四、保证和承诺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之日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管理的门店业务。2、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店面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店面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五、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店面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托管经营店面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店面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店面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八、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九、签署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