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科技系花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园林科技系花艺协会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通过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增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对各类花艺的鉴赏水平和动手能力,集社会性,科学性,艺术性为一体,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来展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本协会的口号:“青青牧院,花艺美化”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培养学生对花艺的兴趣,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深入理解,提高其艺术修养及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以社团为媒,锻炼自我,丰富知识,服务大家”。第四条本协会系团总支注册,接受团总支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处所设立在园林科技系系馆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大力宣传、聚集广大花艺爱好者,不断提高我系同学的专业意识(2)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培养学生对花艺的热爱及动手操作的能力。(3)选拔代表队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比赛(4)加强与其他高校此类协会的交流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同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热爱花艺热爱本专业第九条广大同学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关发给会员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参加本协会的权利(3)享有优先权(与普通学生相比)(4)享有对本协会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享有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权第十一条会员应有的义务:(1)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不争强好斗(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3)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交纳会费(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一学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将被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协会机关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起决议必须经一半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每个理事会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换届的,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总支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活动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本协会的会长、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政治素质好(3)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学院处分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会长即使本协会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负责人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长的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落实情况(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决定本协会的财务开支第五章财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1)会员交纳的会费(2)捐赠(3)学院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得(5)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内部的相关活动,不得任何人挪为私用,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计人员必须经过会长批准且交接好手里的工作方能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须符合系的相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团总支的监督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七天内经过团总支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以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因系调整等原因需要自行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定第三十条本协会终止决定须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团总支审核同意后方能终止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团总支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总支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其他相关事宜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系团总支核准之日生效花艺协会20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