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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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的兰州铁路局文件兰铁办〔2008〕105号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运输业各单位,兰州铁路公安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1月1日起实行,路局前发《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铁运〔2008〕12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兰州铁路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2—的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铁道部有关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具体要求,特修订《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一、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工程车列进出工程线;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3.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含相关设施改造)等设施的施工。4.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的—3—的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6.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电力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技术改造等施工作业。7.牵引供电设备大修、技术改造等作业。8.其它涉及营业线运输或危及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施工作业。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3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乌鞘岭隧道的维修天窗按120分钟进行。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的—4—的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电务、工务部门提前沟通,做好天窗共用。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4.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安排2次60分钟停电检修天窗。双线电气化区段牵引供电设备多条供电臂重合停电检修每月应保证1次30分钟垂直检修天窗。5.供电部门进行停止信号设备供电的检修作业,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8小时,设备检修期间必须保证信号设备另一路电源(含发电机)供电。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作业天窗时间可适当调整,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明确;维修作业天窗时间由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根据车流实际调整,可适当延长。第4条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第5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管内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的—5—的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6条慢行处所的规定及慢行区段的划定:1.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路局管内慢行区段划分如下:陇海线:天水~陇西~兰州;兰新线:河口南~打柴沟~武威南~张掖~嘉峪关~安北;包兰线:惠农~银川~柳家庄~干塘~白银西~兰州(其中:惠农~银川为特殊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宝中线:柳家庄~固原~安口窑;干武线:干塘~武威南;兰青线(含兰州枢纽):兰州~海石湾;支线按一个区段掌握。2.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3.施工连续慢行距离一般不超过1000米,特殊需要增加慢距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确定,慢行速度影响列车闯坡、过分相时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工务、机务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4.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的—6—的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顶进作业慢行时间要求:⑴单线地段在框构顶程≤12米、车流密度≤30对/日时,框构宽度<5米,限制慢行4天;5米≤框构宽度<7米,限制慢行5天;7米≤框构宽度≤12米,限制慢行7天。⑵复线地段在框构顶程≤15米、车流密度≤80对/日时,框构宽度<5米,限制慢行6天;5米≤框构宽度<7米,限制慢行7天;7米≤框构宽度≤12米,限制慢行8天。⑶当框构宽度大于12米、框构与线路斜交角度超过30度、跨越站场多股道、地质水文情况复杂、车流密度超过单线30对/日、双线80对/日、曲线半径≤800米、施工中遇到雨天等情况时,慢行时间依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调整方案执行。三、施工等级划分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一、Ⅰ级施工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二、Ⅱ级施工的—7—的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其它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四、施工组织领导第8条为加强施工管理,成立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工电、机辆、基建、辅业副局长及局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处、安监室、总工室、工程建设指挥部、辅业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领导小组职责: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及建立、健全、完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等工作。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的—8—的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铁路局年度施工轮廓计划、阶段性的施工组织安排及大型、专项施工项目的组织方案,切实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施工的组织领导,协调施工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确定各项施工的领导架构,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并负责批准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第9条施工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局运输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处、安监室、总工室、工程建设指挥部、辅业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副职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处、安监室、总工室、工程建设指挥部、辅业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施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负责路局施工管理办法的修订;负责施工计划管理、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运输组织、施工协调、施工考核、施工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施工计划及各项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各部门对分管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结合运输组织工作,优化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提高作业效率,确保月度施工计划的兑现;负责解决各部门结合部存在的问题,根据施工和运输的现状,计划性地调整施工安排。运输部门:参加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召开的施工方案审的—9—的查会,根据施工的影响情况,提出优化及运输组织调整建议。对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且影响较大的项目制定有关的运输组织方案。积极协调解决运输、调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同时负责按规定对施工期间《临时行车办法》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站段进行岗前培训和学习。其他部门:作为施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过渡方案的审查,负责安排本部门自管项目的大中修、设备更新改造及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年度集中修计划,加强天窗共用,避免在同一区段重复作业,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负责本部门施工计划的编制、上报,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负责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动态掌握施工进度、整体工作的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监部门: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对违反施工方案、危及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簿》,对重点问题向施工单位填发《安全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由施工负责人签认,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均成立施工领导小组。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领的—10—的导小组成员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中明确。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中明确。3.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车务段(直属站)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及时成立施工领导小组。4.特殊情况由铁路局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组成。第11条各级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2.各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现场施工协调会召开前分部门、单位针对本项施工监控重点,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格式见附件),并在现场施工协调会上交施工领导小组,由施工领导小组确认。3.负责现场施工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4.负责组织召开现场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的—11—的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5.施工涉及的所有设备管理单位,要明确监管人员,加强对本单位既有设备及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监管及防护。6.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施工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由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第12条现场施工协调会的内容1.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说明施工影响范围、重点事项,明确安全防护内容、关键环节、处所、注意事项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特别是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监管要指定专人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巡视,严密监控。2.由施工领导小组对施工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3.协调解决施工结合部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4.每日施工结束后,对当日施工全过程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次日施工过程中的运输组织、安全组织、施工组织等具体方案提出要求和意见。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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