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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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常识商标是品牌的构成部分1、经济发展中商标功能的日渐突出交区别标志——商誉保障——信用保障交易识别功能——易功能——文化功能可口可乐总裁:我们向世界出售的不仅仅是99.7的糖水,而是一种美国文化。“可口可乐之父”伍德鲁夫:即使一夜之间在世界各地的可口可乐工厂都化为灰烬,我也完全可以凭可口可乐这块牌子从银行获取贷款,东山再起!奥美创始人大卫•奥格威:“品牌是一种错综复杂的象征。它是品牌属性、名称、包装、价格、历史、声誉、广告的方式的无形总和。品牌同时也因消费者对其使用者的印象,以及自身的经验而有所界定。”品牌不同于产品。产品是工厂生产的东西,品牌是消费者购买的东西。一个品牌的存在肯定有产品与之相应,而一个产品的存在就不一定有品牌与之对应了。商标在你我的生活中2、商标对生活的影响日益深远商业交易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须,而商标对商业交易的控制成为商业交易的关键;商标作为文化符号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源于商标的社会符号功能现代大量的文化活动是由商业赞助,而商业赞助的关键是作为商业广告核心的商标广告宣传。中国商标的现状3、中国商标的现状:缺乏商标意识,商标少,知名商标更少;不正确的商标崇拜;商标缺乏创造性和文化内涵,标识重复率高;有浓厚民族文化价值观的中国商标太少;出口贸易没有商标市场;商标保护措施不够,纠纷频发加工贴牌占出口产品90%以上;出口产品采自主品牌的不足10%,拥有自主品牌的进出口企业不足20%。据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不完全统计,约有15%的国内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在马来西亚超过80个,在日本超过100个,在澳大利亚超过200个。山寨品牌泛滥服装品牌的高重复率排名品牌重复数1绿洲1212茶花903绅士484海螺445红豆446三枪347铜牛318富绅309雪竹2910金利来281、识别商品商标法第一章商标及商标法概述第二章商标注册第三章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决第四章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第五章商标权的利用第六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七章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第八章商标权的限制第九章商标管理第一章商标及商标法概述第一节商标及其功能第二节商标的分类第三节商标与商业标记第四节商标法概述第一节商标及其功能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商标示范法》中: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法国《商标法》:“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1、识别商品2、品质保证3、广告宣传4、财产交易5、信誉保证与文化推广商标的另一种释义特征:1、使用主体:生产经营者2、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3、构成要素:文字、图案、色彩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可视性标志可感知性标志第二节商标的分类一、按照商标是否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保护:1、驰名商标2、众所周知的商标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二、依照商标使用对象: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商品的国际分类为34个大类。服务为11个类。服务商标就是用于服务项目上的商标。特殊的行业标记不同于服务商标。作用是使不同行业之间相区别。商品商标可以用在服务上,但如果没有在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获准注册,就会失去保护经营服务项目的权利。三、特定商标使用目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侵权案2009年5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镇江香(陈)醋注册商标侵权案。“镇江香醋”、“镇江陈醋”在市场上拥有很高的知名度,2004年成立的镇江醋业协会是镇江香(陈)醋合法生产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2005年申请了“镇江香醋”、“镇江陈醋”注册商标。目前,镇江市恒顺醋业、恒丰醋业等7家会员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镇江恒仙调味品有限公司和经营者王某因为侵犯了“镇江香醋”、“镇江陈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镇江醋业协会告上法庭。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特点:其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不具有专有性。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3、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1、产品必须若产品不是来自该地区,的构成要素来源于该地区则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经过地理标志委员会核定,具备相应的质量和其他标准可以使用地理标志此两图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例如,“娃哈哈”,“哈娃哈”,“哈哈娃”共同构成联合商标。即使某个商标超过3年未使用,也不会被撤销。防御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同一著名商标。驰名商标A类商品B类商品注册四、按照商标特殊性质(使用动机)划分三、商标与其他标识的关系3、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三、商标与其他标识的关系4、商标与域名截止到2008年底,CN域名争议案件累计达到1355件,呈现稳步上升趋势,绝大多数针对域名抢注,侵犯了企业商标权。5、商标与商务标语商务标语:是经营者为了推销商品或者宣传服务项目而使用的宣传广告短语。它常常和商标同时出现,与商标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商务标语不具有识别经营对象的功能,只能就商品的特点、服务态度,用简洁的语句来赞美。三、商标与其他标识的关系6、商标与地理标志7、商标与特殊标志第四节商标法概述一、国外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1、13世纪,行会标记2、对伪造标记的侵权法和刑法保护3、19世纪,商标权作为私有财产权获得法律承认和保护1857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先使用原则——先审查原则商标权保护国际化驰名商标保护的提出二、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1、1949年以前“牌谱”、“牌律”:制止假冒和混淆1904年《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23年《商标法》、1930年《商标法》2、1982年以前1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3、1982年《商标法》明确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申请在先原则与使用在线原则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相结合。1993年修改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禁止将地名用作商标;增加商标注册无效裁定程序;扩大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2001年修改扩大商标权主体:自然人;增加商标权客体:立体商标;增加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增加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增加对在先权利的保护;细化了侵权责任:明确法定赔偿额的计算;采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增加诉讼保全的规定等。2010年修改建议:缩短审查期限,便捷审查程序;防范商标的恶意异议和恶意抢注行为;探讨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规定;针对驰名商标违法宣传的法律规制;对“定牌加工”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加强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等等。第十九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的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核第一节商标注册的原则1、自愿注册原则2、先申请原则3、一申请一商标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一、商标的构成要素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二、商标的显著性1、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2、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争议2002年10月23日,华旗公司针对朗科公司注册在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的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商评委依法予以受理。朗科华旗缺乏显著性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语音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例:原生态腊肠“麻辣”豆腐干缺乏显著性(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3)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4)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5)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6)单一颜色(7)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8)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9)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10)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其他特点:1.特定消费对象;2.价格;3.内容;4.风格或者风味;5.使用方式、方法;6.生产工艺;7.生产地点、时间、年份;8.形态;9.有效期限、保质期或服务时间;10.销售场所或者地域范围;11.技术特点。三、在先权利1、公共标识:(1)同中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他人拥有权利的标识不得未经许可作为商标使用(1)版权作品犀利哥成了注册商标?以忧郁眼神、穿着有型服装而迷倒全球网民的犀利哥程国荣,他最有型的照片日前被人抢注成商标。据抢注犀利哥商标者赵晓凯表示,当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后,他会把商标放在网上,以底价1元(人民币。下同)拍卖,所得款项将会捐给犀利哥本人。赵晓凯将犀利哥穿着长褛、口叼香烟的照片模糊化、阴影化处理后,上周五(5日)将申请书交给国家商标局,并且缴交注册费;预计当局会在20日后发出书面的受理通知书,赵预期最快月底可以进行商标拍卖。(2)商标、商号、特定包装装潢(3)外观设计专利(4)特定商品名称“探路者”的商标和商号之争(5)域名1997年5月,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在电视机、半导体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雅虎”商标。国家商标局经过初步认定后,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公告。美国雅虎公司在异议期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该公司称“雅虎”是美国著名网站“YAHOO”(.yahoo.com)的英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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