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形式内涵二、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四、国家结构形式第四讲国家形式一、国家形式内涵定义:国家形式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国家形式的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政权组织形,即政体。2.国家的整合形式,即国家结构。3.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即政治体制。不同观点:中国的政治学界,通常将政权组织形式等同于政体,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它们的侧重点并不相同。政体侧重于体制,而政权组织形式侧重于机关。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政体是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而政权组织形式则是这一宏观权力架构的具体化。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制度”要宏观一些,“体制”要微观一些。“制度”包含“体制”在内。政治制度(Institutions)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两个部分,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反映,而具体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Regime),它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二、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与政体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一定的国体要求一定的政体与之相配合,政体必须适应国体的需要。国体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体具有变化性、多样性。政体是可以设计的。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划分标准。认定政体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最高国家权力执掌者人数的多少,二是最高国家权力执掌者的产生方式和任职期限。从这两个标准出发,古往今来的国家政体可以划分为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两大类。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二元君主制、议会君主制、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等。二元君主制是指国家政权由君主和议会共同掌握但君主为国家权力中心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特征:(1)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君主是真正的权力中心,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2)议会和君主共同掌握国家权力,但君主是真正的权力中心,拥有全部执行权,政府对君主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3)议会只对君主起到制约作用,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4)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内阁根据君主的意志组成,首相由君主任命。在现代国家中,只有尼泊尔、约旦、沙特阿拉伯等极少数国家实行这类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制议会君主制也称为议会君主立宪制。其特点:(1)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中心。(2)仍然保留君主称号,保留君主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统一与尊严,君主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君主是“统而不治”,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为礼仪性的。(3)内阁(掌握行政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政府首脑(首相)是国家主要行政人。内阁与议会必须保持协调一致的关系,出现冲突,要么内阁总辞职,要么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组成新议会。(4)君主世袭终身制。现代国家中的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日本等国家就是这类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1、国家元首由国民直接选出的总统担任,总统代表国家但无实权,是“虚职元首”;总理由议会选出,只对议会负责,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2、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3、政府与议会必须保持协调一致的关系,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意大利总统:塞尔焦·马塔雷拉(2015年1月当选)德国总统:约阿希姆·高克(2012年3月当选)芬兰总统:绍利·尼尼斯托(2012年3月当选)奥地利总统:亚历山大·范德贝伦(2016年5月当选)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2012年7月当选)新加坡总统:陈庆炎(2011年8月当选)总统共和制1、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2、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议会与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3、在总统和议会关系上,总统不对议会负责,只对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议会不能通过投不信任票来迫使总统和内阁辞职,只有在总统或内阁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才能提出弹劾案,被弹劾者是否有罪由参院组成审讯法庭进行审理和决定。总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搁延否决权),议会两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总统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节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经议会中的上院或参院同意。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埃及,印度尼西亚等。思考讨论:1、议会共和制与总统共和制的主要区别;2、议会君主制与议会共和制的共同特点。议会共和制与总统共和制的主要区别(1)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是共和制的两种具体形式,议会共和制政体是由议会主权,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选举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政府并掌握行政权。总统共和制政体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执掌行政权;国家权力机关实现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2)国家元首的实际权力不同。议会共和制下总统是形式上的国家代表,是虚职的国家元首。而总统共和制下的总统由于其直接掌握行政权,因而是实职的国家元首。(3)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不同。虽然都是以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作为原则,但议会共和制下的行政权与立法权实际都由议会掌控,难以真正分立。总统共和制下三权由三种不同的主体所掌握,相互之间是独立的和制衡的关系。(4)政府产生的方式不同。议会共和制下组织政府的权力归议会所有,政府对议会负责,政府与议会需要保持政治上的协调一致关系,如果出现不协调,要么内阁辞职,要么议会解散;总统共和制下政府的组成由总统直接提名和任命,组织政府的权力由总统掌握,政府只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的共同特征议会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统称为议会制政体。其共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元首均为“虚位”元首。议会共和制政体的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的总统担任,议会君主制政体的国家元首由君主担任,但国家元首在权力享有上均没有实质性政治权力。二是国家机关的权力划分和配置基本相同。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的组成与议会选举直接相关,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议席的政党获得组阁权。内阁与议会必须保持政治上的协调一致关系,内阁要向议会负政治责任。委员会制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总统(行政首长)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瑞士是典型的委员会制国家。半总统半议会制主要特征: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总政策承担责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政策,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1958年后的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1、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1、性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中央机关。2、常设机关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参加人员资格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论是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或者宗教界人士,只要被选为代表,就可以参加。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只有党员才可参加。4、召开时间及领导权力不同:一般是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同时召开),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5、名称不同:党的大会是党的大会,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称几届人大几次会议,党的大会称几届几中会议。关于人大“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区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都是5年。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就要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组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人大“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一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刘少奇(1954年9月~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大委员长朱德(1959年4月~1965年1月)第三届全国人大委员长朱德(1965年1月~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委员长朱德(1975年1月~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1978年3月~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1983年6月~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1998年3月~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2003年3月~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2008年3月~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2013年3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基础、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具体体现为全国人大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3、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主要通过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来管理国家。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的代表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中切实贯彻实行。党的主张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四、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基本特点:(1)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2)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3)国家具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