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工作票是在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工作票是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以特定的工作任务,包括检修、维护、试验、安装、调试、技改等工作任务,使用具有固定格式的书页,以作为进行工作的书面连续,这种书页称为工作票。工作票是批准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种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责任,向全体工作人员现场交底,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实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各项内容的书面依据。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工作票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高压电气试验工作。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使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可能对人员和设备构成威胁的工作。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使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使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票的三种人资格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电厂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三种人)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名单。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运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公司(电站、区域中心)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公司(电站、区域中心)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的人员。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6.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票许可人的安全责任1.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2.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确认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3.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4.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第一种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使用1.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2.计划检修工作票(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值班长,临时消缺工作票可在开工当天提前2小时交给值班长,由值班长具体安排工作票执行时间。3.电气一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必须经生产厂长或生产经理批准。电气重大检修项目的工作票,由生产厂长或生产经理审核,经值班长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审核签字后方才有效。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经值长同意,由工作许可人审核签字后执行。许可后的工作票必须按规定登记在工作票登记本上。工作票的使用4.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开工的依据。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运行班长处),按值移交,并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时间、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本中。工作票的使用5.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已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不允许担任其它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若在持票工作期,需要进行紧急消缺工作,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到工作许可人处,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可进行紧急消缺工作,并在新的工作票中注明,当消缺工作票结束后,可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原工作开工,并持原工作票继续工作。工作票的使用6.外单位在生产现场从事检修、安装、调试工作,由外委部门(电站)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只能发给电站工作负责人。如外单位工作人员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出具有效的上级电力部门颁发的证明后方可开票,并按电厂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工作票的使用7.事故处理及夜间必须临时进行检修工作时,可不用填写工作票,并经值班长同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许可工作,并将没有工作票工作的原因,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监护人记在运行日志内。工作如超过四小时的,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如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在确认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先开工,至第二天上班后抢修工作仍在进行的,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票的使用8.检修、试验工作不能按批准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工作时间到期前二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工作票的使用9.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的使用10.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11.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票的使用12.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工作票的使用14.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15.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班长批准的有效期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16.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的使用17.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在右上角分别盖上“作废”印章;18.检修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全面建成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场所,然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两张工作票上均签名注销,检修工作即告终结。工作结束之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绝范围(包括接地线、标示牌拆除或移动),工作票尚未终结,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设备或投入运行。工作票的使用工作票的使用20.各种工作票一式二份,检修期间一份由运行保存,一份由检修保存,在工作现场备查,检修工作结束后由运行收回,月未汇总至部门安全员处进行两票合率统计,每月28日前将本月本单位工作票合格率报省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票保存期为六个月。19.检修工作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按制度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如为调度管辖设备,值长或副值长还应向调度提出申请,在调度没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