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煤矿测量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测量数据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为了加强煤矿测量的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避免因测量工作失误给矿井造成损失,特制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立即进行更改。第二章测量工作程序第一条矿井基本控制测量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煤矿测量规程》和《郑煤集团公司地质测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分级布设,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2、基本控制导线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基点应埋设稳固并进行挂牌管理。3、利用基本控制导线进行测量时,必须对控制点进行点与点之间的长度、角度检查,确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经地质测量部批准。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把开口关1、巷道开口,必须有开拓掘进部填写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口通知书,否则测量人员不予标定。2、开口通知书应提前三天送达地质测量部,特殊情况时,也应以联系通知单形式通知地质测量部,以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时间准备资料,确保井下标定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3、在巷道标定开口位置之前,地质测量部必须对开口通知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核对。4、巷道开口通知书必须采用由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巷道名称、巷道用途、开口位置(平面坐标和高程)、掘进方位和坡度、巷道设计长度、开口日期。通知书内容要填写齐全、清晰、准确。必需有测量数据检核者及矿有关部门、矿总工程师的签字。5、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首先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校对,确保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正确无误。(2)、如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测量部门应及时与设计、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决定。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标定,施工单位不得开口施工。6、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7、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8、在实测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测量人员参加,观测者必须按照测量程序(后—前—前—后)进行观测,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测量工作,保证测量工作顺利完成。第三条严把延线关1、煤巷掘进工作面每向前掘进50~60m必须延伸测量,岩巷掘进工作面每向前掘进70~80m必须延伸测量,在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中腰线点进行检查,严格核实上次测量导线点之间距离和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导线测设。2、巷道中腰线点标定后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并在现场交由施工单位管理。3、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延线时有效起始点不得少于3个,并且施工单位负责每间隔50m悬挂里程牌,同时加强维护管理,始终保持牌面干净整洁。第四条严把变向关1、严格按照设计及时下发变向通知书,若需变动,必须经设计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2、变向前15~30米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实测,依据设计距离下发变向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控制好掘进距离。3、变向前必须进行复测、复算。第五条严把贯通关1、岩巷贯通前20~30m,突出区煤巷贯通前60-80m,地质测量部必须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安监、通风、调度、开拓、防突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2、在巷道贯通剩余100m之前,测量部门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复测,对复测资料与原测量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数据有误时必须及时对有关测量导线点进行重测,找出数据错误的原因并及时对巷道的掘进方位及坡度进行调整。3、每次贯通前,测量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准确贯通。第六条严把资料整理及误差评定总结关1、巷道贯通后必须进行联测,资料由主管技术员负责整理,主管副部长检核并签字。2、巷道贯通后的联测数据要进行精度评定,未进行精度评定的数据不得在以后的测量工作中使用。3、对于贯通后巷道必须编写总结报告,经主管副部长审核后归档。4、对于井下测量标定的数据必须当天由两人单独计算并核对,及时填绘设计图纸,确保数据和设计图相符。第三章测量工作管理第七条测量人员要分工明确,主管副部长负总责,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协助主管副部长搞好日常测量工作,其余人员要服从指挥,同时对施工单位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第八条测量人员接到设计施工图后,必须先了解设计的巷道用途、支护方式、坡度等参数,进行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九条测量人员要以《煤矿测量规程》和《郑煤集团公司地质测量管理规定》为依据,记录、计算要认真细致,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测量工作。第十条测量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要及时以联系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按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测量人员要保守机密,本矿以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测量资料时,必须填写借出记录,经主管矿领导批准,方可提供相关测量资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泄露。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在开拓掘进中出现巷道中线偏离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在测量人员标定中线后掘进的范围内(一般按上次前中点向里掘进50~60m后),施工单位偏离中线100-200mm,给予施工单位罚款3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元;偏200-300mm,给予施工单位罚款6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偏300-400mm,给予施工单位罚款900元,负责人罚款15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偏400-500mm,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200元,负责人罚款2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50元;偏500mm以上,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500元,负责人罚款3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腰线施工,巷道向前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延伸施工腰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标定腰线偏差5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300元罚款,负责人罚款50元;偏差8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800元罚款,负责人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偏差10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2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测量导线点,对于不注意保护测点造成测量导线点损坏的施工单位,每破坏一个测量导线点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5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每破坏一个测量控制导线点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负责人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0元。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对于悬挂里程牌不及时或者不注意保护的,发现一处给予100元罚款。第十六条出现贯通偏差事故,要根据分析结果,给予地质测量部以不同程度的处罚,中线或高程偏差400mm者,给予地测部罚款200元;中线或高程偏差500~1000mm者,给予地测部罚款300元;中线或高程偏差1000mm以上者,给予地测部罚款500元;对于主管副部长罚款100元,并写出贯通失误原因总结分析报告。第十七条发现测量人员不按测量程序操作者,对其罚款50元,并在全部室人员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第十八条测量人员在现场发现问题,没有下发联系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造成事故者,给予分管采区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技术主管罚款1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告成矿地质测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