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例如,某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中包括:普通高中学费(1)普通高中学费150元/生学期(2)市、县级重点高中学费250元/生学期(3)省级重点高中学费300元/生学期(4)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学费15000元/每生每学年再如,外事侨务中,电传传真收译费184元/份。近年,取消或降低了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5年9月1日发文,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各地都及时认真地执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例如,某市的食品检验费降低30%,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降低50%。再如,某市近期对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制了当地收费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并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清单包含18个部门、52个收费单位的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同时,实行收费标准清单动态管理。国家、省、市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清单内容也作同步调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不定期编制发布,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做到收费标准清单之外,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标准,属管理收费应根据行政管理行为的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属证照收费应根据制发证照的工本费用确定。事业性收费标准,根据提供服务的合格耗费、服务质量和数量确定。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机关;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2.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制定的行政法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国家物价局、财政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4.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并已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和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5.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审核、下达或会同共他部门联合下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或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转发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权归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可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在其批准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需设立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的,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下列各项为非法收费,不得执行。(1)省人民政府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自定的收费;(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外的收费。(3)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所属事业单位以有偿服务名义进行的收费。(4)同一管理行为已经批准收取管理费,又对证照收费。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收费单位应向发放收费收据的财政部门报告收支情况,并抄报有关物价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收费单位应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收费及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帐表、单证等有关资料。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综合年审制度,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对收费及收支情况,每年实行一次联合审查,并将查处情况抄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下列各项属违法行为:(1)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2)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3)擅自印发、转让、转借、代开收费收据的。(4)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费收据收费的;(5)收费不按规定上交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6)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7)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机构检查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监督检查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按下列规定处罚:(1)对有前条(1)至(2)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收费单位予以处罚。(2)对有前条(3)至(7)项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收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3)对以上受处罚单位、直接责任者和主管人员,监督检查机构可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其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在接到《行政处分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应作答复。监督检查机构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监督检查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按下列规定处罚:(1)对有前条(1)至(2)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收费单位予以处罚。(2)对有前条(3)至(7)项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收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3)对以上受处罚单位、直接责任者和主管人员,监督检查机构可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其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在接到《行政处分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应作答复。监督检查机构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案例】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015年5月份发出通知,本市即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同时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拒绝缴纳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出通知,本市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即日起,市、区县发改委不再核发、变更《收费许可证》,不再年审。持《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请于6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收费许可证》统一销毁。通知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通知指出,各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网站向社会公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和收费情况。其中,收费公示内容包含: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收费单位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内容,受委托的代收费单位须注明委托单位。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格式及公示审核办法仍执行现行规定。通知还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抽查制度。今后,价格、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管,每年抽查部分收费单位。(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的规定设定,各区县(自治县)不得自行设立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可划为两类。一类基本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征收,以三峡基金为代表。另一类面向特定行业或阶层征收,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代表。三峡基金是隐藏在电价中的,1992年三峡工程启动,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开始,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用电每度加价3厘钱,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建设基金。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基金停止征收。利用其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平均约7厘/度电,至2019年12月31日止。铁路建设基金主要面向铁路货运货主这一特定对象征收,自1991年3月1日起,国家实行征收铁路基金政策,在货运价格的基础上平均每吨公里加征0.2分。后经5次调整,到1998年4月1日,每吨公里建设基金增加到3.3分,增长了15.5倍。总运价每吨公里增长了4.8分,建设基金占货运总价水平(7.45分/吨公里)的44.3%。财政部数据显示,1991年3月至2013年年底,铁路建设基金累计征收额达9858.94亿元,今年(预算数:657.09亿元)其累计总额毫无疑问将突破万亿元大关。【案例】某市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一、涉煤政府性基金项目1.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3.森林植被恢复费4.育林基金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中央立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土地登记费2.土地复垦费3.土地闲置费4.耕地开垦费5.地质成果资料费6.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7.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8.测绘仪器检测收费9.水资源费10.水土保持补偿费……三、省级立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路路政赔(补)偿费财政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显示,政府性基金收入1-3月累计8997亿元,同比增长6.4%。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826亿元,同比下降1.3%,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8171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300亿元,同比增长5.7%。2016年1-3月政府性基金支出6823亿元,同比下降9%。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226亿元,同比下降17.4%,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6597亿元,同比下降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5932亿元,同比下降9.2%。(三)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收入。武汉市林业局曾发布关于开展局系统罚没收入(财物)、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中说,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系统非税收入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加强对局系统罚没收入(财物)、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查清局系统国有资产收入、罚没收入(财物)管理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控,有效防范违反相关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通过清查,及时纠正国有资产收入、罚没收入(财物)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规范管理行为,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市农业局良好形象。二、治理内容(一)在罚没收入(财物)管理方面,就以下七大问题进行全面治理:1.是否存在下达罚没指标的问题;2.是否存在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专项经费、干部收入挂钩的问题;3.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无序、硬件建设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4.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未做到应收尽收、应罚尽罚,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问题;5.是否存在罚没物资移交不及时、效能低下的问题;6.是否存在罚没物资保管不善,导致国有资产降值、流失的问题;7.是否存在隐匿、截留、侵占、挪用、使(借)用、私分、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