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差错事故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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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护院办〔2008〕11号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广州卫生学校《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及学时安排执行,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广州卫生学校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2―附件: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广州卫生学校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及学时安排执行,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订本规定。一、教学差错事故的界定(一)教学差错教学差错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教学差错。1、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因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不良影响。2、教学管理部门在工作安排或协调管理上明显疏漏或失误,对教学秩序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3、因工作不慎错报、漏报而造成师生利益或集体利益受损害。4、教学及相关文件、资料在保管、传递、办理过程中、因失实或延误而造成影响。5、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学时安排。6、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3―7、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8、上课前未认真备课,未按教学管理要求准备教案或讲稿,或授课时出现较明显的科学性错误。9、上课期间手机鸣响或接听;或在课堂上从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或无正当理由离开教室,使教学中断。10、未能及时填报教室日志,未能及时缴交授课计划、试题、学生成绩等各种教学文件、资料。11、考试的命题出现错漏,或监考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对考试要求不严,擅离职守。12、在阅卷评分中出现误差,造成不良影响。13、实践性教学课(含实验课、见习课、电教课)未做好准备,致使教学安排延误,影响实践效果。14、见实习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进行见实习管理,造成明显不良影响。15、课室、实验室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清洁保养及维修而导致使用效果不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16、上课期间突然供电供水故障或电教设备故障,相关部门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未能及时派员到达现场抢修,影响教学进行的。17、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教学用物购物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浪费或教学延误等不良影响。(二)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事故。1、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因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严重影响。2、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影响。3、因工作不慎错报、漏报而造成师生利益或集体利益受严重损害。4、教学及相关文件、资料在保管、传递、办理过程中因遗失、失实或延误而造成严重影响。5、教学管理部门在学籍管理和证书管理中不严肃认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或出现严重错误,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6、擅自停课(含理论课、实践教学课);见习课事先无准备或届时无教师带教或草率敷衍。7、上课走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8、教师上课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或多次离开课室,使教学中断15分钟以上,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9、教育教学内容出现较大的思想性、原则性错误。10、实践教学课(含实验课、电教课、见习课)无准备,致使无法按时开出。11、见实习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进行见实习管理,造成较严重后果。12、见实习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影响。13、考试的命题出现较大错漏;考试前对试题保密不严,有意或无意泄露;或在考试中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对学生考试卷和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更改成绩,造成严重影响。―5―14、课室、实验室设备因维修不及时而造成严重损失,严重影响教学进行。15、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教学用物购物不当,严重影响教学活动。16、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17、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差错者。二、教学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处理(一)教学差错的认定处理1、教学差错发生后,由所在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填写《教学失误调查表》,并提出认定、处理意见。责成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2、由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小组及时裁定,教务科备案,学院(校)办公会议通传。3、凡属教学差错,视造成的后果和责任者的态度,由所在部门对有关人员、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所在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填写《教学失误调查表》,并提出认定、处理意见。责成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2、由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小组及时裁定,教务科备案,学院(校)办公会议通传。3、凡属个人责任造成的教学事故,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凡属无直接责任者或因集体的错误决定所造成的教学事故,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4、凡属教学事故,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本人态度,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院―6―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广州卫生学校(校)内通报等处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并按照我院(校)《奖惩条例》进行处理。涉及师德师风问题、对学院(校)造成恶劣影响等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小组提出意见后,由办公会议裁定。5、凡下属发生教学差错、事故的科室或部门,应本着从严治校、实事求是和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上报,如隐瞒真相,姑息错误,顶着不办,则由教务科直接查办并报学院(校)办公会议。(三)对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如有争议,可向学院(校)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复议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校)办公会议裁定。三、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科,裁定权在学院(校)领导办公会议,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主题词:学校管理制度通知办公室200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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