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周代礼乐制度对儒家和谐文化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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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实力见证一切联系旺旺whx0910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QQ1747-88632周代礼乐制度对儒家和谐文化思想的影响张利群(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摘要:周代礼乐制度是在礼乐互补互动的协调发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形式,其礼制与乐制形成了初具形态的制度、体制、建制、机制。乐制因礼制而确立了等级制的本质内涵,在“制乐”和“观乐”的创作与欣赏活动中确立了文艺的协调人际关系和稳定社会的功用,从而体现了文艺对和谐美追求的本质与特征,同时也将文艺纳入制度与意识形态双重规范和保障中发展,对儒家和谐文化思想产生重大影响,并影响中国文学及其文论批评的发展。关键词:礼乐制度;乐制;制乐;观乐;儒家和谐文化文艺运行和发展所依存的文艺制度是伴随着社会制度和文艺的发生发展的双重轨道而萌芽和发生的。概而言之,首先,它经历了原始社会阶段主要是依存于原始劳动、原始巫术、原始禁忌、原始祭祀仪式等原始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生活化的习俗惯例而萌发的,主要体现于于约定和默契的隐形制度及其隐在的制度化力量的形式中;其后,经历了奴隶社会所建立起的奴隶民主政治体制的双重统治制度,以强化文艺的实用功利性礼乐制度以显在形式而使文艺制度崭露壮举角;再次,经历了构建专制社会的大一统的政治、文化、宗教、教育、哲学等社会综合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的庞大官僚组织体系的中央集权制制度,以强化文艺的工具性和以国家机器的形式推行和实施文艺制度;最后,经历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现代社会形态,以强化文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彰显文艺的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的统一性,从而建立起不仅依存于国家机器的上层建筑及其它的形态,而且依存于现代业、科学技术和大众传播形式的文艺制度,从而在文艺体制、建制、机制及其文艺方针:政策、路线、法规文艺的控制、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起现代文艺制度体系。因此,文艺制度经历了从原始形态到现代形态的起源发生、发展、成熟的过程。文艺制度是如何从原始形态发展到现代形态,中间的过渡环节和阶段很多,从中国的特定的语境出发,其间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换时期的周代的礼乐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的一环,正如李炳海指出的:“周代是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也是最早有详细文字史料保存下来的历史时期,作为第一个封建王朝,它的典章制度,意识形态都为后代社会奠定了基础。”[1]因而对周代礼乐制度的研究,尤其是以文艺制度的角度对礼乐制度研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中国的夏、商、周时代是处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时期,周代又是一个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因而周代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时期。周代相对于夏、商而言,是一个奴隶民主制时期,其礼乐体制、建制、机制从制度上看,相对而言更具民主性,虽然它也沿袭了夏、商时代的某些制度形式从而保留或遗留有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某些痕迹,诸如巫术、宗教、祭祀对礼乐制度的影响,但毕竟是以礼乐制度开创了一个不同于夏、商制度以及原始社会制度的一个奴隶民主制时期。它不仅开创了礼乐制度这一制度形式,而且开创了礼乐文化这一影响中国文化发展的儒家主流文化形态,不仅从制度上,而且从思2想文化上建构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缔造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构架,建构了中国古代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体系,其作用和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中国古代文艺制度的表达形式始终是以显形了隐形两种形式存在交叉发生作用的,而周代的礼乐制度所建立起的显形的文艺制度形式是作为统治者及其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官方、主流、正宗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对当时及其后的影响是显在的和直接的。作为一种制度化形式和文化传统,不仅影响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文艺制度的建构和发展,而且影响到现代文艺制度的建立和建设。礼乐制度成为中国古代文艺制度的一个典型和表征,也成为一种理想化、民主化制度模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象征,更可作为现代文艺制度的参照物以及借鉴和反思对象。因而,对礼乐制度的研究就不仅具有弘扬文化传统的意义,而且也还有建设现代文艺制度的意义,不仅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而且也具有应用研究的价值,对当前文艺制度及其体制、建制、机制的改革和转换不失其现实意义。尽管学界对礼乐制度研究者不乏其人,成果也浩如烟海,但从文艺制度角度来研究礼乐制度者则不多见。因此,从文艺制度着眼来探讨礼制度的本质、特征、构成、功用、意义,尤其对儒家和谐文化思想的影响是刻不容缓和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一、礼乐制度的等级制内涵与实质周代尚礼,故而建立起了礼乐制度这是不容置疑的,在先秦“典藉三礼”,亦即《周礼》、《仪礼》、《礼记》中就略见一斑。但能否说周代尚乐,从而建立起礼乐制度呢?这就不是任何人都能苟同,也不是简单回答是否就可以了事的。周代尚礼是事实,也是人们惯常的认识。这是因为中国人一贯尚礼,其传统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以原始巫术、原始宗教、原始习俗惯例就是已存在尚礼的风俗和习尚。起初在“万物有灵论”的“泛神论”或“多神论”时期,人们在对自然神、人格神以及起自然与超人格神的敬畏和崇拜基础上建立起礼俗;其后又在祖先崇拜、图腾崇拜、氏族崇拜的原始宗教统治系统中建立起对祖宗、鬼神、氏族、英雄的敬畏和尊奉的礼俗;再后是在民间约定俗成的民族习惯中,建立起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关系中的原始伦理道德观念及其人类自身之间关系协调基础上的礼俗。尽管在原始社会礼还未上升到制度上来设置和确立,而是在礼俗上作为约定和默契来表达,但其实这种礼俗已形成制度雏形,或者说是隐形的、潜在的制度形式,它必然形成人们尚礼的习俗惯例及其原始的礼制形式。进入到阶级社会,也就是奴隶社会后,其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形式及其意识形态形式就必然将这种礼俗的制度化并在其礼俗内容中增加进尊卑、上下、雅俗、左右的等级内容和阶级内容,其功能是调节和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人与神的矛盾和冲突,这就不仅依赖于礼俗,而且必须依赖于礼制了。邹昌林指出:“‘礼’在其他文化中,一般都没有越出‘礼俗’的范围,而中国则相反,‘礼’不但是礼俗,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与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法律、宗教、哲学思想等都结合在了一起。这就是从‘礼俗’发展到了‘礼制’,既而又从‘礼制’发展到了‘礼义’,礼俗、礼仪、礼制、礼规、礼义等,一直是中国人民行为规范的基本方面。”[2]故而周代尚礼、实行礼制以沿袭礼俗自不待言。当然还有另一原因是周代针对商代,尤其是商末的专制暴政对人际关系的破坏和对传统礼俗的扬弃的反拨,企图以一种民主化、人性化、制度化的形式对人际关系的调整和对礼俗的承继发展,从而建立起周代的礼制和周人尚礼的风俗。正3如金尚理指出:“在秦汉之前,礼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有三个重要的因素对礼的演绎产生影响,其一是殷商时期的原始宗教活动,其二是周代政权的诞生与周公之制礼作乐所造成的文化转型,使得文化形成由重神道向重人道的方向过渡,三是先秦儒家对礼乐传统的述与作,从而使礼乐文化理想基本定型,因此礼乐文化的发展也与此相关,经历了三个阶段。礼乐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礼,礼的发展过程概而言之曰:本于事神致福以涵养诚信;作为精神纽带以治平天下;习行自曲礼人以顺应人情。”[3]这三个方面既是礼在先秦发展的三个阶段,也是定型之后的礼所含摄的“三项内容”,也就是说周代礼乐制度是在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周代的礼制是与乐制合为一体形成礼乐制度的,因而周代尚礼也就意味着尚乐。乐正如礼一样,在原始社会中,其礼俗所建立的原始巫术、原始宗教、原始生产劳动、原始崇拜、原始祭礼仪式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土壤,也孕育和滋润了原始艺术,从而也形成原始形态的乐俗,以一种约定和默契的习俗惯例而使乐制成为当时的隐形潜在的文艺制度形式,与礼俗社制合为双璧。如果说在这些原始活动形式中,礼俗是其内容的话,乐俗则是其形式,礼乐相配、相互衬托和协调,构成原始的礼乐文化表达形态。由此可见,在原始社会中,礼乐相应的习俗惯例就使之成为原始社会制度形态和原始文艺形态。在进入奴隶社会后,礼乐相配这一形式上一直传承和发展,至周代也不乏这一习俗惯例和文化传统。因而周代尚礼的同时必然尚乐,建立起礼制的同时必然建立起乐制,这是习俗惯例使然。从另一个角度看,周代建立起礼乐制度也有其周人的实际需要和别有用心。也就是说从原始社会的礼乐相配的原始形态的不自觉性而发展为一种自觉意识,将礼乐相配的风俗制度化,甚至将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形式、统治形式和体制形式来看,则是周代统治者和周代人际关系变化的需要及其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周代礼乐制度的本质应是等级制。其一,礼乐制度等级制形成原因。任何形态社会制度中其实都会含有一定的等级制的因素及其对等级类别的规范和规定。从制度的字义来分析,无论是制还是度都会有限定、限制、划分、区别的意思。尽管等级制主要是指区分人类内部的社会文化身份地位等级而言的,也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产生后,群类划分为阶级、阶层,从而将每一个人都纳入到社会中以不同等级来定位的,以此确立人的地位和身份。因而等级制的最重要的内容是阶级等级和阶层等级,但等级制不仅是源于阶级产生而划分等级,而且是由于分工的需要和职业区别从而也会导致等级。其实分工早在原始社会中发生,虽然是群体劳动和群体生存,但也因活动、劳动区别而有原始分工存在,如狩猎和采集的分工。但由于原始分工以协作为补充,还未形成明显等级,更不用说等级制。只有在阶级出现之后,等级意识和等级制才由此而产生并形成制度。因此,等级制是历史发展所然,也是奴隶社会产生所然。因此周代礼乐制度的内涵和实质是维护等级制是不言而喻的。其二,礼乐制度的等级制的表达形式。礼乐制度是应等级制产生的需要而产生的。这种制度的社会属性与阶级属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礼制其实质是等级制。刘清和、李锐在《先秦礼乐》一书中指出:“等级制包括职位上‘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区分和爵位上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差别。在宗法制度下,整个社会由血缘和等级关系构成了一个巨大而严整的网状体系,不同的社会个体成员在这个网状体系中都有其固定的位置,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一网状体系有助于维系社会的稳态平衡。”[4]更为重要的是4由于等级制从而产生尊卑、雅俗、左右、男女、上下等社会等级观念,导致阶级和阶层的差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差异。也就是由礼俗和礼制所形成的等级制,具有了政治内容,而不仅仅是道德内容了。因而礼的功能为别异,就带有了明显的等级制的政治性。《礼记·乐记》在讨论“礼”的功用已说得很清楚,“礼”是用以别异;亦即将人划分为不同等级从而有所区别的。因而“礼”与“乐”的功用就会因此而有所区别。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5]“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则出,故文。大乐化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6]“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之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7]“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8]这说明,“礼”与“乐”有不同的功用。从维护等级制而言,这主要是“礼”的功用;而“乐”的功用则是一方面弥补“礼”之别异而以“和”“同”来补充、协调和调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等级制本身也需要别异的同时还需要协同和调节。这就意味着,“乐”虽有别于“礼”,但乐制其实质是与礼乐制度异曲同工,殊途同源,其立足点还是维护等级制的。不仅礼制必须在政治上、道德上规定和规范人的等级地位身份,而且乐制也必须在文艺制度中规定人的等级地位和身份。如周代用乐制度,就会根据等级的区别而划分为“八佾”、“六佾”、“四佾”等不同类型以明辨社会地位的用乐制度,从而维护并区分天子、诸侯、臣子的不同等级身份。周礼规定: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等而下之。天子在举行祭祀礼典时可用“八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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