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8关于印发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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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区经贸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兽医局: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省督查组将于9月下旬对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为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现将《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吴建华,电话:36882567、13926298822,传真:36882771,电子邮箱:36882567@163.com)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方案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文编号:商业〔2011〕16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食药监食函〔2011〕495号)特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以下简称迎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以迎检工作为契机,通过接受省的督导检查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同时,通过迎检工作全面展示我区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区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丁岩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江波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谭学才局长担任迎检副组长,成员由区经贸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兽医局以及各镇(街)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协调与具体组织落实各项迎检工作。三、督查方式及工作安排(一)督查方式:此次督查按照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情况反馈的方式进行;在现场检查时,督查组还将抽取一个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调研,了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工作安排:1、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文件列出的十项督查重点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逐项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全力做好迎接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对照国家督查内容和要求,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力量加强对我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特别是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镇(街)。3、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对照国家、省督查重点内容和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收集整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供督查组备查。请区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将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迎检资料并分类归档。(四)现场检查的准备根据文件要求,省督查组将抽取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各一个代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1)落实种植、养殖基地的备检工作(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2)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检工作(质监局负责)。(3)落实流通环节食品企业的备检工作(区工商分局、经贸局负责)。(4)落实餐饮单位的备检工作。(区卫生局负责)。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迎检工作联络员,负责迎检的联络工作。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照国家、省、市及本方案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二)加强督导,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既要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行政执法和业务,又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深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及时总结。请于9月20日上午10时前将自查报告、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数据表、现场检查备检单位名单、联络员名单报我办。附件:1.《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文件列出的十项督查重点2.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数据表3.回执附件1:附件2:花都区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数据表(统计日期截至2011年8月31日)一、监管对象数量表填报单位(盖章):项目数量(家)备注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已量化分级家数:农业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产品基地: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及产品企业:产品: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企业及产品企业:产品:规模以上养殖基地(场)其中:养猪场规模以上种殖基地(场)出口生产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屠宰管理生猪屠宰厂(场)全区日均生猪屠宰量牛屠宰场羊屠宰场二、监督检查基本数据表填报单位(盖章):项目数量备注监督检查情况出动人次检查间次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数量(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立案查处案件数量(宗)快速检测数量(样)食物中毒事故全区食物中毒(宗)请区卫生局填报全区中毒人数(人)注:表中所列项目可依实际情况修改。附件3:现场检查备检点回执填报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职务手机联络员回执填报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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