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系党总支及基层党支部管理制度(试行)一、会议制度1、根据院党委安排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宣传委员做好会议原始记录。2、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的精神,通报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情况,检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开展教育、统一思想,明确支部建设方向、布置任务。3、学期初落实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结合党支部成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谈心交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工作。二、学习制度1、根据学校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建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支部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2、学习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和电化教育等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根据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三、考勤制度1、支部的纪检工作主要由宣传委员负责。2、支部会议、支部活动等全体党员都必须出席并应准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假条交宣传委员。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的,在党员评议活动中取消评优的权利。3、考勤制度以党员的自觉性为基础,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四、思想汇报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思想汇报;2、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上写一篇思想汇报,每学期写一篇学期总结。五、党费收缴制度1、交纳党费的比例由党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每个党员应缴纳的党费数额,党支部派专人负责收缴,再由总支派专人负责汇总并上交党委。2、预备党员以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3、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