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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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的意见珠字〔2010〕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努力探索构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新体系,增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辐射力和竞争力,按照《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的要求,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在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和开展服务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下一步的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实践来看,还存在街道(镇)和居委会的职责定位不准、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社会组织缺乏活力、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社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当前,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增强城市的吸引力;有利于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意识,推进基层民主,增强城市的凝聚力;有利于强化与港澳对接,推进区域合作,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动力,以厘清基层社会权能分配为突破口,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培育社区建设多元主体,建立社区服务分类供给体系,推进体制创新,努力形成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协同、社区居民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在社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坚持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居民依法自治相结合。增强法治观念,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不越位、不缺位,切实维护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保障居民权利,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坚持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行先试”的契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力求创新,以点带面。2010年在香洲区开展试点,逐步在全市铺开,稳步推进社区体制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紧紧围绕“让居民受益、让群众满意”这一目的,立足居民需求,扩大居民参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四)主要目标。通过理顺街道(镇)和居委会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深入推进“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形成多元、竞争、活力、创新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新体系,努力把珠海城市基层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10年香洲区所有街道(镇)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到2012年,全市所有街道(镇)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二、健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一)明确基层政府工作职责。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完善政策措施,逐步下放权限,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协调、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街道(镇)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的授权,组织协调落实辖区内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履行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等职能;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社会管理与服务任务较重的街道(镇),可根据授权行使部分区级管理权限;设置在街道(镇)的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要积极理顺与街道(镇)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在综治维稳、劳保就业、司法调解、医疗卫生等方面为居民提供服务。(二)创新社区党组织建设。坚持“重心下移、便民利民、保障民生”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体系。探索党员“双重隶属”制度,引导和鼓励党员参加居住地党组织活动。创新社区党员管理制度、党的组织方式和工作内容,把促进公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建设“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2010年,香洲区所有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到2012年,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在原有社区居民自治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增设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议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决策(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自治体系。2010年覆盖香洲区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到2012年,全市社区居委会基本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其他组织和居民小组、住宅小区楼(栋)长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体制机制,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建设院校社区、企业社区,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四)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稳步推进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2010年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扶植、培育社区公益慈善类(如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困难救助帮扶协会)、社区福利服务类(如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托老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类(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心理矫正和辅导中心)社会组织。到2012年,普遍建立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民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模式。三、完善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一)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工。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与社区的关系,明确双方角色定位和职能分工,减轻居委会行政工作负担,充分发挥居委会联系居民、便民利民的作用。属于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工作,原则上不得转移给社区居委会。清理和废止与居委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改为“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协议书。规范各级政府对社区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原则上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外,不得在社区开展各种考核评比活动。政府及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后,要切实做好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二)切实推行行政事务准入制度。根据居委会法定职能,将居委会现行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划分为须承接和可承接两类,对可承接的行政性事务实行准入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初提出计划方案,经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条件及政策指导。(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按照共同享有、共同建设的要求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采取民情信箱、社区热线、网络议事、居民论坛等方式,拓展居民参与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通过鼓励设立社区道德银行、推广睦邻互助计划等方式,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培育社区精神。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协调好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关系,增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意识和管理能力。四、创新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居民生活多层次需求(一)积极探索社区服务共融共创模式。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利用香港、澳门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资源,探索建立珠澳社区服务协作制度,积极引入港澳社工参与珠海社区服务,推动三地在社区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实现共融共创。到2012年中期,横琴新区、拱北街道和湾仔街道争取实现与澳门社会组织的社区服务、社工队伍有效对接与合作。辖区单位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利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娱乐及其他便民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优惠对居民开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与社区共驻共建。(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合理分工、专业服务、市场调节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同类同质服务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应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项目管理或委托协议的方式推进。2012年前,重点在社区法律服务、文体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形成“购买法制化、治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监督社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社会组织社区服务进行协调、监督和评估。(三)努力搭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开展“一站式”服务,在街道(镇)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社区居民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街道(镇)在编人员中调配,不足部分由区统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据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社区结构等要素,原则上按照“一居一站”的模式,逐步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担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完善“一门式”服务,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新格局。搭建社区网络服务平台,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设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改善社区居委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内部管理电子化,提高社区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全面支撑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服务。到2012年,香洲区50%以上的街道和社区实现“一网式”服务。依托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大力开展便民利民、内容丰富的自助互助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向居民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的市场化服务。创新社区服务弹性机制,在不减少总体工作时间、不增加工作强度的前提下,鼓励街道(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与社区公共服务站服务窗口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上下班制,增加办事时间,节约办事成本,方便居民办事。五、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指导和协调职责;组织部门重点抓好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规划,特别是社区服务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规划,落实资金;公安部门要将社区警务工作范畴纳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各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任务。(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自身财力逐步增加对社区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社区条件,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政府适当加大对基层社区的投入。2011年和2012年,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构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试点专项经费800万元以区为主,市、区共同承担,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有序推进。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以培养、选拔、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推行交流制度,结合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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