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石岩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深宝石委办[2007]23号★关于印发石岩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石岩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石岩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石岩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007年4月6日2石岩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全面准确评价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作风和执行力建设,根据《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指街道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正式干部职工、临时聘用人员(街道应急分队队员、执法队国土巡查员、检验检疫站协管员、出租屋管理所出租屋管理员等,可参照考核)。二、考核内容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履行工作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能:主要指适应本职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经验。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廉:主要指廉洁自律情况,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执行廉洁从政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三、考核方式方法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一级考核一级、逐级考核的方法进行。街道主要领导考核处级非领导干部;街道分管领导考核所分管的部门或单位正职(负责人);部门或单位正职(负责人)考核部门或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四、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以三个月(一季度)为一考核周期,实行量化打分,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绩”和“勤”。按50分制对工作人员的“绩”进行评分,按10分制对工作人员的“勤”进行评分。(一)考核评分标准1、“绩”的评分标准“绩”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工作的“质”、“量”和“难度”三方面,“质”和“量”各占20分,“难度”占10分。(1)“质”(20分)优(20-18分):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效果较好;中(17-15分):工作效率一般,工作效果一般;差(14分以下):工作效率较低,工作效果不理想。(2)“量”(20分)超量(20-18分):工作任务繁重,交办的工作较多;正常(17-15分):工作任务一般,交办的工作正常;少(14分以下):工作任务轻松,交办的工作较少。(3)“难度”(10分)难(10-9分):工作任务比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正常(8-7分):工作任务一般,处理难度一般;4易(6分以下):工作任务比较简单,处理难度较小。2、“勤”的评分标准“勤”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各占5分。(1)出勤情况(5分)好(5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核周期内请事假、病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中(4-3分):考核周期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请事假、病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旷工现象;差(2分以下):经常迟到、早退,有旷工现象,考核周期内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2)工作态度(5分)好(5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没有工作差错;中(4-3分):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工作差错较少且程度轻微;差(2分以下):工作责任心差,办事拖拉推诿,缺乏工作热情,经常出现工作差错或工作差错程度严重。(二)考核等次划分平时考核等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不定等次”四项。一等:平时考核总分50分(含50分)以上;二等:平时考核总分45分(含45分)以上50分以下;三等:平时考核总分45分以下的;5不定等次:工作人员在某一考核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1、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2、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3、受到警告处分的;4、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5、依照其他有关规定不宜确定等次的其他情形的。(三)考核程序平时考核应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完成,并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工作人员对本人在该考核周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简述,并填写《石岩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平时考核评分表》);2、评定等级。考核人对工作人员在该考核周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难度、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3、反馈意见。考核人与工作人员面谈,反馈考核情况,指出其优缺点,并分别在《平时考核评分表》中签名,如工作人员对考核人作出的评分及考核等次有异议,由考核人的街道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4、审定结果。各单位将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评分表》和本单位的考核结果汇总表报街道组织人事办审定及备案存档。(四)考核结果运用61、根据平时考核的结果,按等次发放考核周期奖金(以下简称奖金);2、平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转正(指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3、四个季度考核的“绩”、“勤”的累计总分的平均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绩”、“勤”的分数。(五)奖金发放标准1、平时考核等次确定为“一等”的,按分类人员的100%发放奖金;2、平时考核等次确定为“二等”的,按分类人员的80%发放奖金;3、平时考核等次确定为“三等”的,年度内第一次按分类人员的50%发放奖金,年度内第二次起不发放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4、农办森林巡防员、城管办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协管员平时考核各等次的奖金,按机关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对应等次奖金的50%发放;其他参照考核的人员由街道分管领导在包干经费中自行确定。(六)特殊情况处理1、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后报到的工作人员,其该考核周期的平时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奖金以各类工作人员“一等”的标准计算,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2、年度内挂职锻炼、下社区锻炼或借调(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其实际工作单位根据本考核实施细则7要求进行平时考核,表格由街道组织人事办提供。3、年度内由街道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情况由举办学习、培训的单位提供。某一考核周期均在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可不参加该考核周期的平时考核,按各类工作人员“一等”的标准全额发放奖金。五、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分,其中“德”为20分,“能”为20分,“勤”为10分,“绩”为50分。对工作人员的“廉”不进行评分,“廉”的表现直接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按照得分多少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划分考核等次,20—18分为优秀、17—15分为良好、14—10分为合格、9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的“勤”、“绩”分别按工作人员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的“勤”、“绩”的平均分填写。(一)考核等次划分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定等次”五项。各单位各类工作人员被评选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同一层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名额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同一层次分别按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处级非领导干部)、其他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公务员类干部(包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职工(含机关附属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划分。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贯彻执8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较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不定等次: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新进非公务员类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年(含半年)的;2、全年度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3、全年度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4、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5、依照其他有关规定不宜确定等次的其他情形的。(二)考核程序年度考核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完成,并按以下程序进行:91、个人总结。工作人员对本人在全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述,公务员填写《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鉴定表》,非公务员类工作人员填写《石岩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非公务员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鉴定表》(以下统称《年度考核鉴定表》)。2、评定等级。考核人根据工作人员年度内表现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评分,并根据等次划分标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写出评语。3、反馈意见。考核人在完成年终评分、评语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后,应将《年度考核鉴定表》反馈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年度考核等次建议为“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或工作人员对考核人作出的评分、评语及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有异议的,由考核人的街道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4、审定结果。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席会根据考核人提出的等次建议、考核人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5、公示备案。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由街道组织人事办在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后,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由街道组织人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上报审批、审核备案和分类归档。(三)考核结果运用1、公务员10(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4)晋升上一级职务层次,应在本职务层次最近考核年度内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最近考核年度数按干部任免政策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确定。(5)不予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6)因受到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发放当年年终奖金,因其他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年终奖金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7)街道可根据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和职位职责要求,对公务员进行必要的交流或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2、非公务员类工作人员(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的奖11金标准享受年终奖金;(2)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3)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予以辞退;(4)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年终奖金的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特殊情况处理1、年度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调任(转任)后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2、年度内挂职锻炼、下社区锻炼或借调(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其原工作单位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的意见;对参加以上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还应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对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的建议。3、年度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考其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度确定为称职等次。4、年度内由街道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