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交易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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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三月股票转让规则介绍1目录一.交易规则体系二.过渡期规则三.新规则的主要规定四.协议转让方式五.做市转让方式六.竞价转让方式2一、交易规则体系3交易规则体系配套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办法》《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股票转让方式确定与变更指引》…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债券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4二、过渡期规则5过渡期交易制度1、过渡期采用原中关村试点的交易制度,即挂牌公司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2、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先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转让的协议书。3、投资者可以通过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向交易系统发出买卖指令。其中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4、成交方式包括定价申报点击成交和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成交两种方式。5、投资者每笔报价委托最低数量为3万股,不足3万股的须一次性申报卖出。6过渡期交易制度(续)两网及退市公司的交易机制(集合竞价交易方式):1、每个转让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为委托申报时间,在15点钟以一次性集中竞价方式成交。2、根据各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以及信息披露水平,全国股转系统分别按照每周转让一次(每周五)、三次(每周一、三、五)和五次(周一至周五)等三种方式组织集合竞价交易。3、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为100股;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4、转让股份“每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5、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7过渡期交易流程说明8新的交易规则受制于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尚不能正式实施。新规则的制度优势尚无法有效发挥。投资者每笔报价委托最低数量为3万股的标准过高,不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机构和高管的股份大都被锁定,可供出售的股份太少。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较为严格,参与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数量较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开发的面向全国股转系统的理财产品贫乏。尚未实施做市商制度,市场缺少做市商提供的流动性支持。目前挂牌公司数量有限,缺少指数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可供选择的投资对象不够丰富。目前过渡期交易不够活跃的原因9三、新规则的基本规定10股票转让方式采取三种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做市转让方式•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竞价转让方式•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条件的挂牌公司方可采用;•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协议转让方式•可以通过点击成交和互报成交确认申报2种方式成交;•对协议方式进行了优化,将最低报价股数从30000股降至1000股,增加了尾盘自动匹配成交功能。11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转让方式。转让方式变更•做市方式转化为竞价或协议方式: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认可并经本公司同意。•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做市方式转换为竞价或协议方式12基础规则【转让时间】-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13【申报单位】--引入“手”的概念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基础规则14基础规则【单笔申报数量上限】-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回转交易】-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做市商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申报效力】-申报当日有效。15四、协议转让方式16(一)协议转让概述当前协议方式与新协议方式的差别项目当前协议方式新协议方式成交单位3万股以上1000股或其整数倍结算方式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多边净额担保交收定价委托处理方式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收盘时对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进行自动匹配单笔最大成交数量无100万股收单时间9:30-11:3013:00-15:009:15-11:3013:00-15:0017(一)协议转让概述开盘集合竞价盘中集合竞价盘中协议转让收盘集合竞价点击成交接受限价申报但不做处理9:1511:3013:0015:009:30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意向申报不具有成交功能•每个转让日9:15-9:30,交易系统只收单、不处理•每个转让日15:00,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成交确认申报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成交确认申报18(二)协议转让——申报【接受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成交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对不同申报类型进行区分处理】-意向申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网站的投资者专区完成-定价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通过系统主机完成匹配成交19【成交确认申报的验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二)协议转让——申报2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成交模式:•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互报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三)协议转让——成交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2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定价申报之间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三)协议转让——点击成交成交原则22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三)协议转让——点击成交部分成交23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三)协议转让——互报成交成交原则24(三)协议转让——定价申报收盘自动匹配增加收盘自动匹配功能,解决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之间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以便利投资者交易,提高市场效率。收盘自动匹配: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定价收盘申报自动匹配25例:协议转让——收盘自动匹配(1/2)约定号B/S价格数量时间99999996S1720009:45:3099999993S1830009:50:1099999992S18200013:18:20约定号B/S价格数量时间99999999B1710009:35:3099999997B1850009:45:1099999991B19200014:18:20定价申报买入订单定价申报卖出订单收盘前同一只股票未成交的定价申报26约定号B/S价格数量时间99999999B1710009:35:3099999997B1850009:45:1099999991B19200014:18:20例:协议转让——收盘自动匹配(2/2)定价申报买入订单定价申报卖出订单①②③①定价申报99999999与99999996成交1000股,成交价17元。成交后,卖方订单剩余1000股,尽管价格最优,但不再参与成交。②定价申报99999997与99999993成交3000股,成交价18元(时间优先)成交结果③定价申报99999997与99999992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约定号B/S价格数量时间99999996S1720009:45:3099999993S1830009:50:1099999992S18200013:18:20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一匹配成交。仅对价格相同的订单进行匹配成交。不同订单的匹配可能产生不同价格。27(四)协议转让——即时行情即时行情每个转让日的即时行情内容主要包括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成交价、当日最低成交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以及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的价格、数量、成交约定号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天公布当日的所有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主办券商证券交易单元名称等。股票转让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28五、做市转让方式29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委托不直接匹配成交。什么是做市商制度•传统做市商制度与混合做市商制度。•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与垄断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分类•实时可以看到做市商报出的相对公允的价格参考,能促进价格发现。•做市活动可以提高订单成交效率,增加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天然具备熨平股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暴涨暴跌。做市商制度的优势30做市转让概述——设计原则•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成交原则——引入撮合机制•对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来源、初始数量、做市期限、持续报价时间、买卖价差等均做了量化规定。•明确细化了做市商重点监控内容,防止做市商出现违规行为。做市商管理——适度从紧31交易流程说明(做市方式):做市转让方式流程32做市转让方式概述开盘集合竞价盘中集合竞价盘中协议转让收盘集合竞价点击成交接受限价申报但不做处理9:1511:3013:0015:009:30接受限价申报和做市申报接受限价申报和做市申报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转让撮合时间33做市转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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