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浙江省开发区统计制度为加强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全省开发区”)统计工作,促进全省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开发区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商务部和省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二)开发区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采集、汇总反映全省开发区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发展的数据;分析统计数据并发布开发区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向开发区统计部门(人员)提供统计资料并实行统计监督。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管理提供依据,为各开发区之间的信息交流、相互借鉴提供服务。(三)本制度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四)开发区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功能,力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真实情况。(五)本制度由浙江省商务厅制定,经省统计局批准后实施。—4—浙江省商务厅负责对开发区统计数据的汇总、发布和对外交流。二、统计范围(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有关法规政策,全省开发区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情况;区内企业生产、服务、贸易、投资、效益等方面的统计。(二)全省开发区内工商注册企业均列入统计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统计指标中均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及相关统计指标。三、统计报表(一)统计的主体内容为《浙江省开发区基本情况表》和《浙江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表》。《浙江省开发区基本情况表》反映开发区开发建设的现状,《浙江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表》反映开发区动态发展的经济成果。(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按时汇总、编制、报送报表,并对所报数据、资料认真审核把关。(三)采取季报形式,网上直报的方法。各开发区管委会须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直报将《浙江省开发区基本情况表》和《浙江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表》上报省商务厅。(四)全省开发区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省商务厅汇总后将结果抄送省统计局。四、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5—(一)全省开发区的统计汇总数据由省商务厅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提供或对外公布。(二)对外提供全省开发区统计汇总数据应按《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省商务厅建立全省开发区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系统管理。(四)全省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设立台账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各开发区管委会须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使之保持相对稳定。(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区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核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统计工作中违法违规的行为。(四)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六、附则(一)全省开发区统计货币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或万美元,需折算时按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统一折算率表》执行。—6—(二)各种报表报送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其报送时间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三)外商投资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进行统计。进出口额的统计,按海关有关统计制度进行统计。(四)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浙江省开发区统计制度》(浙外经贸开发〔2005〕638号)同时废止。(五)本制度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附表:1.浙江省开发区基本情况表2.浙江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表3.《浙江省开发区统计制度》指标解释4.服务外包业务范围5.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08年制订)—7—附表1浙江省开发区基本情况表表号:浙开发01表制表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机关:浙江省统计局批准文号:浙统制表字[2009]12号开发区名称:年季度序号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季实绩本年实绩本年同比增长(%)历年累计1已开发土地面积平方公里2基础设施投资额万元3其中:贷款投入万元4土地出让金投入万元5期末实有投产企业数个————6其中:工业企业个————7外商投资企业个————8服务外包企业个————9新批准设立企业个1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个11其中: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个12新批准企业投资总额万元13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万美元注:表内同比增长均采用现行价计算。单位负责人:填报人:—8—附表2浙江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表表号:浙开发02表制表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机关:浙江省统计局批准文号:浙统制表字[2009]12号开发区名称:年季度序号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季实绩本年实绩本年同比增长(%)历年累计1进出口总额万美元2其中:出口总额万美元3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万美元4合同外资万美元5实际外资万美元6财政收入万元7其中:税收收入万元8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9其中:高新技术产值万元10外商投资企业11工业增加值万元12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万元13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万元注:表内同比增长均采用现行价计算。单位负责人:填报人:—9—附表3《浙江省开发区统计制度》指标解释1、已开发土地面积指报告期内已达到通车、通电、通讯、给排水、通煤气、通蒸汽和地面平整(七通一平)的新增面积。2、基础设施投资额指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包括: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水利业;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和航空运输及辅助业;邮电通讯业;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业等方面的投资。3、期末实有企业数指报告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区内各类企业数的总和。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含台港澳侨)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主要业务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表4),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域名为)”上申报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4、新批准设立企业指报告期内区内新批准的各类企业数的总和。5、新批准设立企业投资总额指报告期内新批准的各类企业的投资总金额,包括内资和外资,都折合成人民币计算。6、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和。以海关数据为准,—10—按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进出口总额。7、合同外资指已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中规定的由国(境)外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应由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8、实际外资指经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9、财政收入指开发区财税部门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中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项税收、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正式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附加费收入等)、土地出让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税收收入指区内国家税务部门以及地方税务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10、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要包装的产品除外)的已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高新技术产值指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11—分类目录(2008年制订)》行业代码的企业的总产值合计(详见附表5)。11、工业增加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1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指注册通过的服务外包企业实际执行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内合同金额,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域名为)”上申报注册,并经审核通过。14、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期内规模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12—附表4服务外包业务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类别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和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行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类别适用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为电子贸易服务提供信息平台等测试平台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13—类别适用范围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别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数据库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等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14—附表5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08年制订)序号行业名称行业代码序号行业名称行业代码一食品制造业1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4二核燃料加工业2核燃料加工2530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4化学农药制造26315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6涂料制造26417染料制造26448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9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265310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11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212信息化学品制造266513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6四医药制造业1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271015化学药品制剂制272016中药饮片加工273017中成药制造274018兽用药品制造275019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27602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0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1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22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2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224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169六设备制造业25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351126汽轮机及辅机制造351327起重运输设备制造353028泵及真空设备制造354129气体压缩机械制造354230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3572—15—序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