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抢修工程。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及采用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等工艺对路面实行预防性养护,以恢复到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危桥改造工程是指对公路上的危险桥梁、承载能力不足2桥梁以及宽路窄桥等进行重建、拓宽或加固以满足车辆通行和荷载要求,保证公路畅通的工程项目。抢修工程是为保证公路畅通或及时恢复交通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对危险桥梁的抢修、对恶劣天气和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坏的修复等。第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当响应国家“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政策,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路面再生技术,不断提高工程施工水平与技术含量。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实行招投标制度(抢修工程除外)、合同管理制度、监理制度、竣(交)工验收制度。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评价、全面养护、按需定支、统筹安排”的原则,以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结果为依据,加强预防性养护、周期性养护,保障公路服务水平。第五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计划编制、实施监督和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下达全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审定公路养护大修、中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核定抢修工程项目;核拨工程资金;组织全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检查与考核;组织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及重要危桥改造工程的竣3工验收。第六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根据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达的计划,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方案,审定施工图设计;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公路养护大修工程、重要危桥改造工程的交工验收和中修工程、一般危桥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公路养护大修工程、重要危桥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与管理。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八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上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后统一编制下达。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本年度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时,应当同时上报拟定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方案设计。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修、危桥改造工程应当按照《江苏4省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设计要点》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储备工作。第十条对养护检查中技术状况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提出初步改造或加固意见,连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专家会的会议纪要,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经复核确认后,列入年度危桥改造计划或增列当年计划。第十一条抢修工程应当实施合同管理,由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详细地点、方案、工程量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查。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应当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第十三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计划项目或实施方案确需调整的,需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第三章实施管理5第十四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按照养护管理系统的要求,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进行数据维护和更新。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应当执行开工报告制度。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按《江苏省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开工报告》(见附件)统一格式填写,并报备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作为开工预拨款的依据。申请开工的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列入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已审定。3、工程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4、工程进度计划、用款计划已经排定。第十六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进度、经费、安全四大目标管理工作。除特殊工程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当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以月报形式在每月23日前将公路养护大中修、危桥改造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上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当进行质量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工作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公路大修、危桥改造工程应当逐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进行质量检测评定。6第十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第十九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择优选择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在养护大中修工程现场的监管人员、仪器配备应当满足工作要求。第二十条公路养护大修、危桥改造工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公路养护中修及抢修工程修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具体按《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省厅质监站颁布的当季材料价格测算综合单价,核定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经费。第二十二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预付40%的工程经费,工程实施期间根据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按月拨付经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工程经费。第二十三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计量公路养7护大中修工程工程量,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及时按期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经费。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化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财务决算。对挪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经费或擅自变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致工程经费节余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扣回。第五章检查考核第二十五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原则上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备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第二十六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抽检,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及时通知检测单位实施检测。第二十七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全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检查,考核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监管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交(竣)工验收情况,及工程质量、经费、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等。第二十八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年底根据检查考8核和工程质量抽检情况,对各市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综合评比和通报,对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予以表扬,并给予有关人员适当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江苏省公路养护大修、危桥改造工程开工报告(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制)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线路桩号):工程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开工准备情况:(招投标、监理、合同等)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设计单位:监管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申报单位(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年月日(盖章)注:本表填报一式二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