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二、学校保安员应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午7:20前-----11:40后;下午13:20前----17:30后)。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打牌等,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九、对车辆的管理:(1)对出校车辆进行检查,方可放行,慎防机动车辆失窃。(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特别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积极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离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开除出校。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