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英大财险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三章保险合同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第六章财产保险第七章人身保险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保险中的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三要素】1、风险因素——指促使某一种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2、风险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损失——指丧失所有权、预期利益、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变化。例如:由于下雨路滑,汽车刹车失灵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1)风险因素--刹车失灵(2)风险事故--交通事故(3)损失--车毁人亡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含义解释1自然风险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界不规则的变化使社会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2社会风险指个人或单位导致社会生产、生活损失的风险。3政治风险指对外投资、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双方订约无法履行导致债权人的经济损失的风险。4经济风险指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受到市场供求、贸易环境、经营决策等的影响出现经营亏损的风险。5技术风险指核辐射等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人们的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2、按风险标的分类:风险含义解释1财产风险指导致财产的损毁、贬值和经济上的损失的风险。【直接、间接财产损失】2人身风险指导致人身的死亡、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增加医疗费的风险。3责任风险指个人或单位的过失行为造成其他人伤亡、财产损失,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民事损害赔偿责任】4信用风险指经济贸易中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违法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出口贸易、出口国违约、违法等行为导致的风险】3、按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含义解释1纯粹风险指只有损失机会、无获利可能的风险。2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三种投机风险(1)没有损失;(2)损失;(3)赢利】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风险含义解释1静态风险指自然风险、人们过失行为导致损失的风险(如盗窃、疾病、火灾2动态风险指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发生变动导致伤害、损失的风险。【人口增长、资本增加、生产技术改进、消费者爱好改变】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1)减少事故发生的机会(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力求以最小费用支出获得最大安全保障;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1)减轻损失程度;(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二、风险管理的目标(一)避免风险1、适于采用避免风险的情况2、避免风险的局限性(二)防损与减损1、防损2,减损(三)自留风险指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低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自留风险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四)转移风险1、购买保险;2、合同安排;3、签订免除责任协议;4、委托保管。三、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三者之间的关系(一)风险与保险关系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管理传统有效的措施;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二节保险的分类第三节保险的职能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险责任(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五)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关系二、保险的要素三、保险的特征:【学、法、助、经、商】1、经济性:体现保障与经济补偿的关系2、商品性:特殊的劳务商品,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3、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4、法律性:以合同形式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5、科学性: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准备金的提存都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分类险种1、按照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1)强制保险——指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2)自愿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3)财产保险——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4)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5)原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的的一种保险。(6)再保险——指保险人将承保的风险转移其他保险人的的一种保险。(7)共同保险——指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的一种保险。(8)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利益的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的一种保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功能分类1保险保障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人身保险的经济给付功能2资金融通功能【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3社会管理功能1、社会保障功能(社会减震器)2、社会风险管理(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损失)3、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4、社会信用管理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的历史沿革:1、公元前三、四千年,我国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重要标志;2、镖局是我国古代货物运输保险的形式:镖码-保险标的镖力-保险费率镖单-保险单3、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最早的法规;4、基尔制度(行会制度)是合作保险形式,产生相互合作保险组织;5、11世纪的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最早起源,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损失分担】是海上保险萌芽;6、15世纪后期,非洲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出现人身保险的萌芽;7、船舶抵押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8、“黑瑞浦”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起源;(1)1118年冰岛的“黑瑞浦”社对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2)1676年德国的“汉堡火灾保险局”是基尔特制度基础建立的公营火灾保险的先期。9、人身保险是基尔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等演变成(1)基尔制度--死亡、年老、疾病等提供救济金(2)公典制度--【意大利】存款到一定期限,可以领到数倍存款的资金(3)年金制度--【英国】将资本、利息与生存死亡结合二、现代保险的发展:(1)海上保险---11世纪的意大利【船舶保险单--世界上最古的保单】(2)火灾保险---1667年英国尼古拉、巴篷【现代保险之父】(3)人寿保险---1693年德国埃德蒙、哈雷编制第一张生命表,人类保险史的里程碑;(4)责任保险---1855年英国开办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5)信用保险---1702年英国成立主人损失保险公司,1842年英国保证保险公司成立三、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广东保险公司——近代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诞生“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1865年)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挂牌开业,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它反映了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四、两个重要概念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人---收保费是权利,赔偿保险金是义务;投保人---交保费是义务,获得赔偿保险金是权利。1)保障合同--【投保人的人身、经济保障】2)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投保人、保险人双方权利义务】3)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保险人双方诚实、信用】4)有偿合同--【投保人付费得保障、保险人承担责任得保费5)射幸合同--【投保人交费不一定得到保险理赔】6)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投保人同意条款签订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障、双、诚、有、幸、附】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二)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三)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五)单一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被保险人2、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保险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3、保险公估人(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以确定保险合同关系的依据。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一)保险条款的类型1、基本条款2、特约条款特约条款又包括:⑴保证条款⑵附加条款⑶协会条款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一)投保单(二)保险单(三)保险凭证四、保险合同的常见形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凭证(四)暂保单(五)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概念所谓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条、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一般情况下:⑴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提出要约(要保)。⑵保险人通过核保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承诺(承保),保险合同成立。2、特殊情况下:⑴保险人提出要约。⑵投保人签名同意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保险合同的生效的一般规定2、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3、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法》规定第十三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一)保险合同履行的概念所谓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三、保险合同的履行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支付其他费用的义务4、为客户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