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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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名词解释字体:小中大|打印发表于:2008-6-1407:10作者:soyu86来源:紫金香36个共和国史名词解释1.《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纲领规定了国家政权机关,军事制度及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政策的总原则.规定人民的权利和国民的义务.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年部大宪章,它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2.统一全国财经管理:为稳定物价,恢复和发展经济,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这三个统一,使全国的财力,物力集中于中央,这对于平衡收支,稳定物价,扭转财政经济的困难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50年4,5月间,全国财政经济便实现了初步的统一,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基本上结束.这标志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3.不要四面出击: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党内有些人左倾急躁情绪滋长,主张四面出击,幻想一举消灭资本主义,提前实现社会主义.对此,毛泽东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的《不要四面出击》讲话严厉批评了这种主张,指出:为争取国家财政状况的基本好转,党应采取的战略策略方针就是不要四面出击,要尽可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孤立和打击主要的敌人,即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这一方针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的任务,起了重大作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1950年6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方针和政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法充分贯彻了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和坚决团结中农的两条基本原则.它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于地主的其他财产,包括地主所兼营的工商业在内,不予没收.对民族工商业,则采取保护政策,不得侵犯.规定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容许一部分富裕中农有高于当地人均数的土地量.另外,鉴于人民革命已经取得全国性的胜利,富农的政治态度一般较以前也有所改变,因而,将原来的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佣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这样做,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农业生产的早日恢复和发展。从1950年冬开始,全国新解放区以《土地改革法》为指导,分期分批进行了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基本完成。5.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的3亿农民仍然受着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这是恢复国民经济的极大障碍,也是新中国民主化,工业化,独立和富强的障碍.因此,在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既是继续完成民主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条件。从1950年冬开始,全国新解放区分期分批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土地改革一般都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复查总结等步骤.到1952年9月,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以外,全国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全国3亿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6.三反五反运动: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惩治了一批贪污腐化分子,处分了一些犯有浪费,官僚错误的干部.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城市中,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此后,五反运动迅速开展起来,到1952年8月,五反运动和三反运动基本上同时结束.三反,五反运动,是建国后反对资产阶级进攻的一次重大斗争.这个运动的胜利,进一步巩固了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从国家机关内清除了一批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对于澄清吏治,移风易俗,使干部队伍树立廉洁奉公,艰苦朴素的作风,具有重要意义。7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了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二是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一条以一化为主体,三改为两翼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其实质,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解决所有制问题,即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8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全面建立了国家机构.大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共同纲领》暂代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这位加强国家的人民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是国家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9五四宪法: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继承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文件的正确原则,规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与道路,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其主要内容有: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明确规定,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仍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规定充分表明新中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行使权力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是任何资本主义的民主所无法比拟的。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宪法》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庄严宣布: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第三,设置国家机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国家主席;设立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各级审判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各级检察机关,等等。第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公民有遵守宪法,法律,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的义务,有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有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等。此外,《宪法》还对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中国的外交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中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它是一部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是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纲领。10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11一五计划:从1952年开始,在周恩来主持下,我国有关部门开始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一五计划草案的决议.同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根据上述任务,计划规定,在5年内,全国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的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这相当于7亿两黄金.用这样大量的投资进行国家建设,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壮举.一五计划,实际上于1953年就已开始实施,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12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为了充分调动知识分子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整个科学文化工作的领导,1956年1月14日至20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央在会上作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对科学技术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了充分肯定.指出,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各方面生产的重要因素,正确地解决知识分子问题,更充分地动员和发挥他们的力量,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问题.这次会议是建国后召开的第一次规模盛大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它极大地提高了全党对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性的认识,端正了对知识分子的态度,鼓舞了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热情。13反冒进:19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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