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车辆的调度。机关车辆实行统管统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凡办公室没有安排的,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度调用各站车子,以保证完成各种突击性工作。(若领导带队外出办站所上的事,站所有车的,优先考虑站所的车,站所没车的才从机关调度)。第二条车辆的使用(一)优先保证局领导的工作用车。视工作情况,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股室人员用车;(二)领导前往宣威市以外开会、办事,每个驾驶员轮流出车,由办公室做好登记;(三)股室工作人员前往宣威市以外的地方开会办事,一人的,乘坐公共车前往;两人以上的,在有车的情况下可考虑派车;(四)职工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车辆,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有车情况下给予安排。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的纪律(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严守保密纪律,强化安全意识,讲究礼貌,顺利完成任务;(二)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听从办公室安排者,出现一次到办公室说明原因,出现两次,由办公室提出警告,累计出现三次—2—者,由办公室负责把车钥匙立即收回,驾驶任务另作安排;(三)保证上午7:00—晚上11:30手机开通,按时出车;若有意不接电话者,视作不服从调度处理;(四)遵章守法,谨慎驾驶,做到“起步稳,换档柔,中行驶,缓停车”,确保安全;(五)注意车辆保养,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六)驾驶员有驾驶任务时,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无驾驶任务时,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将车辆整齐停入院内,在办公室坐班,没有出车登记而车又不在院内的,视作旷工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做好登记,从年终奖金中扣除;(七)驾驶员因病或其它私事不能出车,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八)配合车管人员搞好检审和换证工作;(九)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更不得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办公室有权将车辆钥匙收回,驾驶员等待处分,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十)私自驾车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并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十一)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的各种罚款和酒后驾车出险,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费用。第四条车辆修理及油料的管理—3—(一)成立小车班。设班长1人,负责班内事务的协调处理和公务车辆修理项目、部件、油耗的审核把关、报批及跟踪检查;(二)驾驶员持油卡到定点油库加油,因公在外加油,返回后发票经证明人签字、办公室登记、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未经批准在非指定地点加油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每月由小车班长核对一次加油数量,油耗数量与车辆行驶公里数相吻合,出现较大偏差的,必须说明原因;(三)车辆到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期间驾驶员须跟班监督。车辆维修前须填修理报告单交小车班班长审核后,由办公室转局主要领导批准,100元以下的小件由小车班长和办公室主任批准,更换旧件须由小车班班长查验。未经批准在指定地点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依据车辆请修报告,每月与修理厂核对一次车辆修理费用;(四)车辆内部装璜的更换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第五条车辆的清洗机关车辆清洗实行定额包干,每车每月150元,全年1800元,半年领取一次。洗衣粉、毛巾等由驾驶员自购。车辆不清洁的,发现一次,扣减清洗费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