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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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新《处方管理办法》的解读与释义王树平湖北省医院药事专业委员会药师在线论坛:王药师在线:提要一.《处方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与意义二.《处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释义三.新旧《处方管理办法》的不同点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3一.《处方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与意义本办法于2006年3月12日颁布5月1日正式执行背景卫生部于1982年1月公布《处方制度》20年已不适应形势《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有冲突。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4处方笺格式与内容不规范五花八门式样内容各异处方书写、调剂不规范未建立医、药、护之间良性互补、合作、用药干预制约机制不合理用药严重,药疗纠纷不断。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5我国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状况••2001年对某市20所三级甲医院调查前10位用药中抗菌药使用情况分析:均值4种占40%6所6种、2所5种、6所4种、4所2种、2所1种12所医院前10位药中抗菌药用药金额50%前10位药中白蛋白的不合理使用:白蛋白第1位占2所第2位4所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6••2001年上半年某直辖市9所三甲医院调查前10位药中抗菌药占数量和金额%:均值3.9种占54.69%2所占2个20%金额占17.05%与37.31%3所占4个40%金额占41.58%~51.91%1所占5个50%金额占58.20%3所占6个60%金额占59.20%~71.61%注意:前两份调查是前10位用药分析不是全部药品金额分析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7••不合理用药尚反映在:据报导住院病人输液使用率90%输液加药率约90%有的加药超6种万古霉素用于手术常规预防用药有的清洁手术过渡使用预防用药、成常规、时间长用法不当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8••联合用药过多诱发相互作用应引起重视回顾性调查分析显示(理论值):某医院报导:2种4.18%3种11.1%4种16.5%7种38.46%某院对43155张处方分析:2种2.2%6种18.6%某直辖市10所医院972份病历用药分析有相互作用的14.7%国外报导处方或用药医嘱相互作用发生率4.7%~8.8%(临床有症状造成损害)注意:上述分析:我国为理论值国外为有实际损害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9修订、起草本办法过程与特点修订、起草过程•卫生部医政司于2001年9月组织专家修订、起草制定•专题讨论修改会议6次向全国发征求意见函2次利用全国性学术会议讨论修改3次•700多人次及约100所医疗机构参加讨论历经约3年11次修改易稿。06年收集地市级以上专家(医、药、护)意见1000余份。网络UC讨论等。•强调医师、药师作用的发挥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利益:合理用药权、知情权、隐私权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0制定本办法的宗旨规范处方管理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促进药物资源合理使用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1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2二.《处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释义共8章63条,总体构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5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6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7(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8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19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20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21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22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23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24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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