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总则第1章为进一步规范集团采购工作,加强集团资产监管,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提高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质量,促进采购工作程序化、标准化、流程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章采购工作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3章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含所属各子公司、各部室)出资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装修装饰、智能安装等新建、改建、扩建。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或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包括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图、评估、审价、安保、物业、绿化养护等。本办法所指的货币为人民币。采购方式第4章集团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直接采购等方式。第5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部门审批或集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可以采用其它采购方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采购。2012年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目录货物(通用类)50万元及以上的和货物(生产经营专用类)100万元及以上的。今后温州或瑞安市如有发布新的采购目录或限额的,以新发布的为准。第6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集团内部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采购。2012年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目录货物(通用类)50万元以下的和货物(生产经营专用类)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值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报集团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工程一部统一组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值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报集团审批同意后,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第7章单项估算合同金额符合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招标采购限额范围内的,可在其招标结果中,择优直接选择中标单位。第8章瑞安市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市政府或集团相关会议纪要,直接发包给汇通公司。第9章汇通公司内部工程施工发包,根据汇通公司的《工程内部发包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组织机构第10章采购工作由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成立评标专家库负责开标评标工作,日常工作由集团工程一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临时组建项目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成员由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一部负责人均应参加。第11章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制订和修订《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确定重大招标项目(年度材料招标、单项合同价格超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方式。确定和调整评标专家库成员的名单。第12章项目招标小组职责:审核采购(招标)文件,确定主要条款内容,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负责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审核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审核采购合同文本。第13章工程一部职责:接收采购申请,确定内部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拟写采购(招标)文件,拟写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参与采购全过程管理。处理合同实施过程的纠纷,配合处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各类投诉。第14章采购工作由集团廉政内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监督小组参与采购全过程,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调查处理相关投诉。采购流程第15章子公司(部室)应提前15天(特种设备或制造工期长的设备提前1~2月)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表一),报集团内部OA流程审批。已通过集团《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审批的项目,可不再填写《采购申请表》审批。第16章完成审批后,如采用公开招标,按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流程和规定组织实施,如采用内部采购的,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发布采购(招标)文件。由工程一部牵头拟写采购(招标)文件,其中采购需求和技术部分由提出申请的子公司(部室)负责拟写,5~7天内完成拟写汇总成稿。如对采购价格不能准确掌握的,工程一部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采购控制价。申请采购的子公司(部室)负责填写《采购(招标)文件发布审批表》(详见附表二),报集团内部OA流程审批。发布采购(招标)文件答疑。采购过程中,投标单位对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质疑,工程一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答疑,对需要以文字形式发布的答疑内容,须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答疑发布审批表》(附表三)报集团内部OA流程审批。开标评标。按采购(招标)文件执行。发布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完成招标后,工程一部2天内完成评标报告拟写,并填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布审批表》(附表四)报集团内部OA流程审批。评标结果在集团厂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签订。由提出申请的子公司(部室)3天内完成合同拟写,工程一部初审后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详见附表五)报集团内部OA流程审批。完成审批后,由子公司(部室)自行签订。各子公司(部室)自行组织采购的,也要按以上流程组织实施,并做好资料台帐收集整理,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抽查考核。采购(招标)文件主要内容第17章采购(招标)最高限价的确定。工程采购采用现行定额结合市场信息价计算工程预算价,最高限价按预算价并结合工程难易程度下浮一定额度。具体下浮额度由项目招标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对于财政部门按比例出资的重点工程,要采取监标方式确定采购(招标)最高限价。货物采购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进行,由申请采购的子公司(部室)进行询价,询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询价结果报工程一部复核,并经项目招标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最高限价。服务采购按国家有关计费依据计算预算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按预算价并结合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采购下浮率,经项目招标小组审核确定最高限价。或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最高限价,方式与货物采购询价方式相同。第18章评标办法的确定。商务报价直接评分法:具体采用以下两种办法,由项目招标小组集体研究选用。(1)经评审合格最低价最高分法。(2)经评审合格次低价最高分法,且低于次低价3%以内也为最高分,如投标单位仅为3家或3家以下的,则采取最低价最高分法。技术复杂、设计有特殊要求、实施困难的或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技术信誉商务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技术信誉分占比为30%~70%,具体分数由项目招标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商务评分也应采取以上的商务报价直接评分法进行评分。货物采购可以采取多家单位相同中标条件,共同中标供货的评标办法。监督管理第19章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的,存在以下情况的,根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应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活动期间私下、单独与投标单位接触,接受投标单位的礼品和宴请的。除对外公开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资料外,私自对外泄漏任何不应向投标单位透漏的资料的。采购工作人员在技术信誉标设定和投标单位考察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歧视待遇的。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常评分情况的。附则第20章本办法未尽之处,原则上均按《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条款执行。第21章本办法由集团工程一部负责解释,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向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第22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一《采购申请表》、附表二《采购(招标)文件发布审批表》。附表三《采购(招标)文件答疑发布审批表》。附表四《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布审批表》。附表五《合同签订审批表》。附表一采购申请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数量或规模投资估算采购理由、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申报单位(部室)项目负责人意见申报单位(部室)负责人意见集团工程一部负责人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意见集团总经理意见附表二采购(招标)文件发布审批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数量或规模投资估算主要内容申报单位(部室)项目负责人意见申报单位(部室)负责人意见集团工程一部负责人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意见集团总经理意见附表三采购(招标)文件答疑发布审批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数量或规模投资估算主要内容集团工程一部经办人意见集团工程一部负责人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意见集团总经理意见附表四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布审批表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集团工程一部经办人意见集团工程一部负责人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意见集团总经理意见附表五采购合同审批表合同名称签订单位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单位(部室)项目负责人意见签订单位(部室)负责人意见集团工程一部负责人意见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人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意见集团总经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