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实现货币资金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第四条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资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否则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公司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根据业务量需要配备相关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二)设置货币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对货币资金的账簿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岗位,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负责资金筹集、负责公司的各项投资等。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文件第七条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统一由公司分管领导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超过公司分管领导授权范围的,由董事长行使。第八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公司分管领导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公司分管领导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第九条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并配备专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审核。第十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预算、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二)业务办理审批。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三)支付复核与批准。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财务总监审核,最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十二条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不得超出公司上一年度平均5天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需要量。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帐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第十三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公司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第十四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五条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文件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第十六条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第十七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第十八条货币资金审核岗位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出纳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并签字,使公司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余额相符。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第十九条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二十条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一条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批准,由货币资金审核岗位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由货币资金审核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在预支货款、费用或带款购货时,原则上不准开空白支票,当金额暂时无法确认确需支付时,须经过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特批,列明单位或限制金额方能开具空白支票,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支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支票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支票存根或回单,收回空白支票存根或回单并经货币资金审核人员审核其支付金额和用途正确无误后,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支票;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审核人员在备查簿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第二十二条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保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文件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分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十四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制度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