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国家:来自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透视在戴维·伊斯顿提出“后行为主义革命”的口号下,政治学界又掀起了一场关于政治学应该研究什幺、怎样研究的争论。虽然这场争论没有也不可能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在这场争论中,制度和国家这一曾经一度远离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主流的分析对象,却再一次地进入学术的视域。产生于经济史学界的新制度学派1,将制度和国家作为一个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在开创以经济学理论研究制度和国家的新的思维理路的同时,也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同时,世界各国政治形势的新发展,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和改革(包括政治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处于制度变迁的关键时期的现实,也为人们重新检视制度与国家提出了新的学术需求。本文力图通过透视新制度学派视野中的制度与国家理论,探讨它对政治学研究的启发性意义。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年来兴起于西方的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揭示经济规律的经济学理论学派。这一理论学派运用经济变量分析制度的构成、运行和演进,探讨制度在经济运转中的地位和作用。科斯、威廉姆森、德姆塞茨、艾尔奇、张五常和诺斯等经济学家对这一学派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制度经济学与其它经济理论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将交易成本理论引入经济研究中,从根本上动摇了主流派无视交易费用的假设;(2)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纳入新古典模型的约束框架,建立起制度制约与个人选择的联系,实现了制度研究方法与新古典理论的整合;(3)建立起新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式,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演进的变量,并运用经济理论进行研究和探讨。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因其将传统理论视为是已知的、既定的、外生的制度看作是内生的、可变的经济因素而独树一帜。新制度学派的理论十分丰富和庞杂,本文将主要选择诺斯等人的制度和制度创新理论展开分析。诺斯等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何为制度、制度为何存在,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制度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2。尽管这些制约在形式上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往的激励结构”3,从而为人们提供一个进行竞争与合作的行为模式,以降低人们在交往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这正是制度存在的根源,也是制度被制度经济学家们关注的原因所在。制度经济学家一般将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区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前者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它们对于制度创新模型来说是外生的;后者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的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它与“制度”最通常的含义是一致的1。制度因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诺斯认为,制度是由一系列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的。制度一旦形成,在一定时期内呈相对稳定状态,但它总是要随着社会的运动而变化,诺斯等人用“制度变迁”来描述和分析这一现象。所谓制度变迁,是指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组合的边际调整2,制度变迁在通常情况下仅仅表示某个制度安排的变迁(结构中的其它制度安排不变),而不是指整个社会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理解为变革制度所花费的成本和由此带来的收益的函数,它是一种交易过程,主体只有在预计能够从变迁中获得收益,或为了避免受损并在制度环境允许的范围内,才会实现制度的变革。制度的演进除了受成本收益这一决定性因素制约外,同时还受到制度环境(尤其是宪法框架)、搭便车等参数的影响。制度的均衡状态(帕累托状态)只是一种瞬时的、局部的现象,实际上,由于外部获利机会的存在,制度总是处于变化之中。但是,不同制度类型变化的形式大不相同,正如新制度学派研究所显示的,非正式约束和正式制度遵循着各自的演进机制。一般来说,由风俗习惯和惯例构成的非正式制度是自发形成的,其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而不必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实现;相反,正式制度中的规则的变动则“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完全管束的一群人的准许”3。这从另一个角度指出了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根据制度变迁主体的特征,制度变迁呈现出两种各具特色的模式,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主要指由个人或一群(个)人为响应获利机会而自发的、自下而上进行的渐进性制度变迁;后者则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施的,是一种自上而下、强制性的制度供给。制度变迁还呈现出两种趋向:一是初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和强化,即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性;一是制度的转向,即旧制度被新制度所取代。新制度主义对制度演进方式、演进模式以及演进趋向的划分与研究,不仅能对制度变迁过程进行真实的剖析,同时还为现代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视野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它来解释经济的增长和衰退。为此,诺斯等人建立起了制度—个人选择—经济绩效的分析模式,并用以解释长时段的经济变迁的成因4。这一模式具体表述为,制度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一种激励结构,限制个人的选择(包括目标选择和行为选择)范围和机会,如果这种制度安排激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和生产性活动,经济就会持续增长;相反则会导致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泛滥,经济就会停滞甚至倒退。个人在微观层次上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宏观经济的结果,长期的经济变迁是由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绩效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无数短期决策累积而形成的。正因为如此,制度在经济运动中具有重大作用。这也是诺斯等人重视制度研究的原因,同时也是笔者以为这一研究有助于政治学者反思制度研究的价值所在。国家作为制度的主要供应和实施者,政治制度作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制度经济学对国家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建立了其独特的国家和政治制度理论,从而直接涉足于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成为当代政治经济学中有影响的学派。新制度主义经济学问世以来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虽然人们对它的批评不少,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思维范式和理论成果,它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尤其是对处于当今变革社会中的中国政治学理论工作者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第一,新制度学派对制度概念加以扩展,突破了以往政治学与经济学关于制度研究的学科壁垒,有助于政治学对制度概念与已有的制度研究的重新审视。第二,新制度主义将制度作为一种动态过程对待,为解开历史的真相(包括政治历史的真相)提供了一把新的钥匙,激发人们通过制度创新(如推动政治和经济改革)实现外部利益的内部化,推动社会向前迈进。第三,为重新评价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开启了新的思路。新制度主义通过分析国家目的的双重性以及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的“双刃剑”角色,向人们显示,在讨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时,问题的实质并不是要不要国家的干预,而是如何发挥国家的功能。凡此种种,不仅对经济学的发展有巨大的贡献,而且对政治学研究也有宝贵的借鉴作用。二、新制度主义与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制度(尽管含义比较宽泛)是新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支撑其理论体系的核心范畴,但这并不等于说只有新制度经济学才重视制度这一社会参数。实际上,制度(尽管范围比较狭窄)从来就是政治学关注的重要领域,换句话说,政治学对制度的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时期,被誉为“政治学之父”的亚里斯多德就曾经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当时的希腊各城邦政体进行研究,并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描述和比较不同的制度上。亚氏注重制度研究的传统,一直被后来的学者所继承。在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制度分析方法在欧美政治学界长期占据主流地位。这反映了政治制度是当时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现实,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是人们注视的焦点。制度研究方法作为传统政治研究方法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理论特征,即科学的、规范的、工具性的和分析的1。它以国家和政府机构为中心,从法律和历史的角度分析国家的结构和功能,其目的是分析政治形式同政治原则之间的关系,讨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种政治形式以实现某种政治理念。制度研究法在社会各阶级为自己设计政治生活模式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这一时期的学者大多注意静态制度层面的政治机构和法律条文,而不太关注实际的政治过程究竟如何运行,忽视了对政治活动的主体——人的政治心理、动机的研究,所以,这种研究被后人视为一种形式主义的研究,再加上传统的制度研究以规范分析为主,忽视实证经验的层面,从而妨碍了政治学的科学化。行为主义发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是一些政治学家为反对传统政治学而发起的一种对抗运动,是对于根据规范或权威规章与标准而提出说明、推论与判断的理论思考的反动2。行为主义在具体研究方法上,以个人或集团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采用现代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建立不同层次的经济理论,用以指导对客观动态的政治行为和与政治有关的行为现象的分析。相对于传统政治学,行为主义无论在研究方法或研究内容方面都是一场重大的革命,它使得对国家的研究让位于对政治系统(在宏观上)或具体行为主体如利益集团(在微观上)的研究;制度层面的研究让位于行为过程的研究;规范性分析屈从于实证分析,从而带动了政治学从传统向现代的革命。但是,行为主义研究很快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其经验现实的形象破坏了政治学正式模型的纯理论。行为主义者通常设法把经验与理论混合起来,还仿效自然科学的严格的科学要求,一味强调研究者的价值中立和研究方法的科学化,过分注重方法论和政治的形式,忽视实际问题的研究,揭示政治实质不够,从而使政治科学远离现实政治生活。这些不足,唤起了学界对行为主义的反思,使得对制度和国家的研究重新被纳入了研究的视野。正如新制度主义所揭示的,制度与其它客观事物一样,既然存在,就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制度应该重新在政治学研究中获得它相应的地位。因为:第一,由于种种原因,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统治者与代理人之间以及统治者与竞争者之间的互动是有交易费用的,因此,现实中各种制度始终是制约人们各种行为目标和行为选择的一种重要机制。离开一定的制度背景,就难以对人们的政治行为和社会政治现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第二,由于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社会的到来,制度变迁(无论是渐进式或突发式,也无论是诱致型或强制型)始终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学家只能在这一动态过程中,才能将零星的数据和经验材料融合起来,构建关于政治发展的理论体系。第三,制度与现实世界政治生活中的多样性紧密相关。例如,如果不了解美国的政党制度和民主自由思想,就无法理解民主和共和两党在政治舞台上的你争我吵,而不了解非洲部落几千年的文化积淀(非正式约束),也就难以理解永无休止的部落战争。第四,扑朔迷离的经济现象,急需理论工作者对各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目前,世界各国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这固然由多种原因所造成,但是制度因素(特别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无疑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为了推进经济的发展,改革政治和经济体制,保证有效制度的供给,就必须建立更加科学的制度理论。总之,只有对制度进行科学的研究,政治学才能揭示社会政治规律,才能洞察单个人的政治行为,政治科学才能为现实服务。而正是在这些方面,新制度主义的研究理路给予政治学研究从方法到内容的大量启示。三、新制度主义与国家理论的重构国家一向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国家理论也是多数政治思想家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但时至今日,还很难说有哪一种国家学说能够占据理论界的主导地位。国家是一个争论不休同时又被搞得混乱不堪的论题,各种观念自成一体,因此很难按统一的标准归类。为了研究的需要,笔者以对国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为标准,将现存的国家理论粗略地划分为传统主义国家理论和行为主义国家观。传统主义国家理论往往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制度方法、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其关注的主要内容是一些经典的带有政治哲学意味的问题,如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和目的、国家的权力来源及实现形式等。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的思想家从各自的生活实践和理论背景出发,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尤其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更是博大精深。传统主义国家理论集中探讨国家是什幺、为什幺等论题,并通过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进行对比,力图建立一种理想的国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