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适性的政府机关绩效评估。即绩效评估作为特定管理机制中的一个环节,随着这种管理机制的普及而普遍应用于多种公共组织,实践中的例证包括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效能监察、效能建设等等;第二种是专项绩效评估。针对某一专项活动或政府工作的某一方面。如北京市的国家机关网站政务公开检查评议,江苏省纪委的“应用制表分析方法对反腐败五年目标实现程度上的测评”等等。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着很多问题,归结起来便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足。我国学术界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起步较晚。还处于不成熟的状态。目前对政府绩效评估从基本概念、作用机理、操作原则、实施步骤等都还没有形成共识,许多地方把绩效评估与公务员考绩混为一谈,政府绩效的不同层次没有明确区分,对国外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的理念与实践也缺乏系统地介绍和研究。由于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常常出现盲目跟风,过度炒作,一阵风等偏差。2.政府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程度不足。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规范化程度明显不同。政府绩效评估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表现为:第一,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绩效评估分散在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多种管理机制中,评估内容和侧重点差别很大,评估方法不一致,评估程序存在很大随意性,因而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有的甚至完全流于形式。在这些问题当中,缺乏制度化的评估标准,使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保障。第二,政府绩效评估还是一个短期行为,缺乏对政府绩效的持续性测定。这就导致了运动史的行政管理,管理者很难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而往往采取“严打”之类的阶段性突击方式去解决问题。政府绩效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使这种检查、评比成为成为基层单位的一种负担,某些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为更是直接损害政府的形象。3.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权重设置不合理。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以数量化的经济指标为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总量的增长要求。只要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能够按要求保持一定的增长,一切就万事大吉。至于人民的实际收入、就业比例、住房面积有没有切实的增加,就很少有人关心了。尽管,后面的指标与前面的数据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要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前提下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真正提高还需要政府作更多的工作。而且,在这种只侧重经济增长的指标体系引导下,为了完成任务,积极干预经济活动,常常亲自“登台唱戏”,盲目出资办企业,以求用大投资换取高增长的“政绩”。有的地方甚至不择手段,以编造假数字或走私等造反形式来达到目的。另外,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过于单一,政府绩效评估多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在官方的评估中,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估,缺乏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不公开,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媒体监督,缺乏政府绩效评估的激励机制。不是把评估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反面措施,而是作为消极的防御手段---当某一方面的问题成堆,社会反应强烈时,才采取诸如大检查、专项检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正,因而总是陷于被动。政府绩效评估面临的困难:绩效评估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客观、系统、全面的评估是公共管理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来自公共评估项目本身的问题首先,政府部门的产出难以量化。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将所有绩效都以量化的方式呈现,此项做法在私营部门基本不构成问题,因为私营部门的服务是可以出售的,并且可以以金钱价值衡量。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远比私营部门复杂。著名公共行政学家詹姆斯.威尔逊认为:“要度量一个机关的输出量常常是很困难的---实际上即使是只对什么是国家部门的输出作一番设想都足以令人头晕目眩。”由于行政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组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服务是一些“非商品性的产出”。它们进入市场的交易体系不可能形成一个反映其生产机会成本的货币价格,这就带来对其数量进行正确测量的技术上的难度。其次,政府部门目标缺乏准确性。政府部门绝大多数体制中存在着多重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目标。对于这些多重目标的选择和权重排序往往受到权力因素的干扰而难以取得共识。随着领导人的更迭,绩效的侧重点随之转移,原定的目标可能就要重新排序,其稳定性较差,易于影响绩效评估的效果。不仅如此,公共部门所设定的目标经常具有抽象性和笼统性。政府部门的决策者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或是不愿受明确目标的限制,或是希望获取更多的支持,往往故意把目标表述的模糊不清,这就给评估测度标准的选择带来混乱,造成衡量和评估政府公共部门目标实现程度的难度。2.来自政府管理部门内部的困难首先,绩效评估是对政府的管理绩效、社会效果和公共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衡量,自然也就涉及对政府部门决策者和管理人员的能力高低的鉴别。这种鉴别使决策者和管理人员感到威胁,担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而抵制评估。其次,绩效评估是一个消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目前,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是摊入具体的评估项目中,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再次,评估常常意味并伴随着批评和改革,在评估日益成为一种政府公共管理监督手段的今天,这种作用更加明显。然而,现实中要做到这一点却很困难,传统观念倾向于政府总是正确的,很难接受政府也有失误的指责,这也极大的影响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3.来自绩效评估理论与技术上的困难绩效评估在我国是个新兴领域,还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评估体系,这就给开展具体评估工作带来许多操作上的困难。首先,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具有盲目性。现阶段我国政府进行的绩效评估并没有把评估作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只是作为绩效预防的一种手段---当某一方面问题成堆,社会反应强烈时,才采取诸如大检查、转向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进,因而总陷于被动。其次,由于对绩效评估的概念认识不一,对绩效评估的内容范围界定不清,无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方法。不同部门采用不同的评估形式和规范,造成实际评估过程中的千差万别。并且,分散于各个分支机构的绩效,能否总结起来当作中央机构的绩效,不仅在技术上有其困难,在实践上也令人怀疑。第三,开展评估所需要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备。比如,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评估信息数据网络,致使评估资料不足,评估结果反馈核扩散能力差;缺乏评估的管理保障体系等这些无疑也加大了评估的难度。以人为本,新时期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取向促进以人为本,是十六大后新一代领导集体逝世后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理念与价值取向,这标志着中国政府的发展目标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清晰的突显出以人为本的新政绩观。可以断定,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执政理念将成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取向。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人本取向的理论与现实依据以人为本简单的说就是政府管理是一种尊重人、关心人、信任人、造就人、成全人、发展人的管理模式。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人,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人,一切要有益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古老而又崭新的话题,是几千年来人本思想及其价值演变的最终归宿。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人为本更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第一,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马克思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认识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21世纪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价值取向上,鲜明的突现以人为本的特征。因此,现代政府管理和决策应该一切从人出发,把现实的人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充分反映人的利益、愿望、要求。第二,以人为本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的执政方针和理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理念。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2003年9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专题研究班讲话时,又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这是十六大后新一代领导集体崭新的执政理念和管理价值观。政府的绩效管理必然受到以人为本价值取向的制约和支配;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经济的增长,更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尺度和根本目的。第三以人为本,是迎接政府入世挑战以及回应公众需求的需要。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仍与入世后的承诺有较大差距。政府入世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切实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实现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况且,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公众需求不断变化,这对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提出了诸多新的严峻挑战,要求政府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快速回应公众需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尽管如此。由于在思想认识、体制制度、评估方法技术等方面还不成熟和健全,政府绩效评估的人本趋向尚未得到全面、真正的落实。出现了价值上的偏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评估中的思想问题不利于人本思想的真正落实。由于两千多年来传统的封建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当前政府部门中的官本位思想、机会主义、平均主义倾向还有一定的市场。不少政府官员观念转变滞后,对政府绩效评估认识不够,甚至是抵触,认为绩效评估是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没有认识到绩效评估是政府改进行政管理的有效工具,通过绩效管理能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巩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认识滞后,不利于绩效评估的推行,从而难以保证政府绩效的提高,也就很难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绩效管理中也就很难得到真正落实。2.绩效评估中的政府本为模式淡化了人文关怀。这种政府本位理念容易市政府偏离公共性,而专注于评估中单纯的经济指标,忽视了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社会、人文发展指标。3.绩效评估过程中存在的单向性和不平衡性忽视了社会公众的参与。这种单向性和不平衡性突出表现在把绩效评估当作政府内部的事,多为上级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评价,缺乏社会公众和相对人的参与。在绩效评估中政府往往重视自身评价,而忽视社会公众的评价、认可、支持,很难保证政府绩效评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政府绩效计划就难以很好地贯彻与执行。结论与建议显而易见,我国行政绩效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缺陷,重点是在绩效评估方面,改革是刻不容缓的,迫切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绩效管理。基于资料的限制。尤其是笔者能力的缺乏,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很难,下边是笔者立足于我国现状,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几点关于构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议:1.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组织。可考虑成立由中央政府垂直领导的各级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并建立多冲评估体制,包括政府机关内设的评估机构和国家专设的评估机构,以及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社会舆论评估等。2.制定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借助法的力量推动行政管理改革,是近年发达国家的一项措施。可通过制定“政府绩效评估法”,将政府绩效评估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各级政府绩效法律化、制度化。3.把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高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高度负责,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方法体系,特别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的责任体系。从根本上说,政绩评价是历史的评价、人民的评价。因此,政府绩效评估要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树立人民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4.绩效评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已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