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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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车辆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用车管理,明确车辆配备和使用程序,对用车费用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1.2释义1.2.1本制度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和业务车。1.2.2公务车见《新奥集团公务车配备制度》。1.2.3本制度所称业务车是指由集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统一购买、统一管理、交付各单位使用并配备专职司机或指定兼职司机的车辆,业务车根据业务类型分为综合车、班车、礼宾车、运输车等。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1.4相关单位职责1.4.1运输公司受集团委托履行集团车辆的统一管理职责,具体为:(1)统一审核、采购、调配集团车辆。(2)制定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确定合格车辆和合格司机标准,并在集团考核制度的指导下进行考核。(3)对集团车辆统一办理上牌照、保险、年检及养路费等费用征缴事宜。(4)在集团内部提供各种用车服务。1.4.2各成员企业综合部门负责本企业自有车辆或所包车辆的日常调度、维护保养以及有关费用征缴等工作。2业务车配备2.1业务车配备原则和考虑因素2.1.1班车配备:综合考虑各单位人员多少、企业所在城区面积大小和企业座落位置与城市四周的距离进行配备。2.1.2礼宾车配备:只限于集团总部和山明水秀大饭店,根据整体业务规模和企业形象要求进行配备。2.1.3运输车配备:只限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的车辆。综合考虑原材料和成品进出的频度、专用性、外雇车辆对生产和销售的影响等因素。2.1.4工程车配备:主要用于有工程作业的燃气公司和房地产事业部。综合考虑年度工程量、开工范围、工程进度要求。2.1.5抢修车配备:只限于燃气公司,根据城区面积和用户量进行配备,原则上一个城市配备一至二辆。2.1.6售后服务车配备:燃气公司售后服务车根据各营业所管辖的面积和用户量配备,原则上用户3000户以上、6平方公里以上可配备一辆微型卡车;物业公司售后服务车的配备根据小区量、小区之间的距离和用户量,原则上3个小区、用户1500户、小区距离5公里以上可配备微型面包/卡车一辆;太阳能售后服务车的配备根据大区开展状况和用户量配备,目前原则上一个大区配备一辆微卡。2.1.7综合车的配备:适用于业务需要但非专业配备的临时申请使用的车辆。外埠成员企业原则上每个企业配备一辆,廊坊本部配备根据临时业务量的大小配备。2.1.8其它车的配备:根据各成员企业整体业务的发展,有业务需要但未列入以上七种车辆的配备,由申请单位和运输公司共同商定方案在征得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配备。2.2业务车配置程序2.2.1申请。各单位需要配置业务车时,填制《车辆购置申请表》,交运输公司审核。2.2.2审批。所有的购车申请均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2.2.3采购。所有车辆均由运输公司进行采购,采购时应对所购车辆作综合评价,并出具购车调研报告,大批量购车应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非运输公司使用的车辆购置,由用车单位向运输公司支付购车手续费,购车手续费为车价的千分之五。2.2.4办理手续。车辆购置后,由运输公司统一办理上牌照、保险等一切相关手续。2.2.5交接。为各成员企业采购的业务车,办妥有关手续后,由运输公司与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在该单位报销购车款及有关税费,进该单位固定资产帐户;集团用业务车由运输公司自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购车款及有关税费在集团公司报销,进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帐户。3车辆费用控制3.1费用指标核定每年年初,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经济发展部在制订目标责任书时,根据各部门及各成员企业规模、业务目标,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车辆费用总额,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2车辆费用核算范围3.2.1车辆费用包括养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等。3.2.2集团公司部门用车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单程300公里以内的短途出差派车费用,但不含已经获得公务-自用车或租赁车配备资格人员的用车费用、集团用车费用以及单程超过300公里的长途派车费。3.2.3各成员企业用车费用中包括业务用车和公务-专用车费用。3.2.4对外投资项目出现时,由项目小组提出车辆费用预算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经济发展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3车辆费用日常控制年度费用核定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综合部门将车辆费用分解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指标和相关制度规定控制车辆费用报销。3.4年终费用结算处理3.4.1年终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经济发展部对各部门及各成员企业车辆费用进行考核。3.4.2年终费用结余,可弥补其他费用的不足,弥补后仍有结余的,50%用作年终奖励基金。3.4.3年终费用超支,按照下列情况分类处理:(1)确因业务量增加而引起的费用超标,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核销。(2)属于本单位(部门)领导控制不力而引起的费用超标,视超标程度同时扣减该单位(部门)领导及该单位(部门)的考核分。4车辆使用管理4.1运输公司车辆使用服务种类及收费标准4.1.1叫车服务。运输公司临时提供车辆、司机、汽油等全方位服务,用车时间一般在三天以内。收费标准为行驶里程乘以每公里单价加上过桥过路费。4.1.2包车服务。各单位业务用车可实行包车制,由运输公司提供车辆和专职司机,用车时间为一天(含)以上;收费标准为按天或按月计算的包车费用加司机补助,油费、过桥过路费等额外计算。4.1.3租车服务4.1.3.1运输公司提供车辆,车辆由租赁人自行驾驶或使用单位指派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运输公司颁发的驾驶许可证的专人驾驶。4.1.3.2个人租车期限一般为一周之内,因工作需要可续租一周;单位租车时间可不受限制。4.1.3.3租车收费标准按照行驶里程乘以每公里租车单价或租车天数乘以每天租金计算,其中不含油费、过桥过路费。4.1.4司机借用服务。运输公司提供司机帮助驾车,收费标准按照行驶里程乘以司机每公里补助或租车天数乘以司机每天补助计算。4.2运输公司车辆使用定价程序及计费方法4.2.1运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成本和相关费用,拟定或调整各种车辆使用及服务价格,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经济发展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2.2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可与运输公司事先商定按用车天数计费还是按照行驶里程计费,无法商定的,采取就高原则。4.2.3司机随用车人外出发生的食宿费用由用车人或用车人所在单位承担;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原则上由个人承担。4.2.4车费分摊4.2.4.1同一单位(部门)具有公务车配备资格的人员与下级一起用车时,费用计入该员工账户。4.2.4.2不同单位(部门)人员合用车辆,双方协商均摊费用。4.2.5费用结算包车及租车费用按月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内部结转,其他用车费用实行现金付款或转账。4.3用车程序4.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用车:(1)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开展用车;(2)重要客人、上级主管部门和重要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来本单位参观访问或办事用车;(3)事关本单位资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以及其他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其它交通工具不能及时到达时;(4)按照《新奥集团出差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用车。4.3.2廊坊地区叫车及结算程序4.3.2.1集团公司部门叫车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时间及行驶路线,经部门主任签字后,交运输公司车队调度。4.3.2.2廊坊地区成员企业用车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时间及行驶路线,经综合部门主任签字后,交运输公司车队调度。4.3.2.3运输公司车队调度统一调度车辆。4.3.2.4车辆返回后,司机在“派车单”上填写行驶公里数及用车费用,用车人签字确认。4.3.2.5月底,由车队统一将“派车单”转交财务部门,分别计入各单位用车费用。4.3.3廊坊地区礼宾车的使用除须征得本单位(部门)的同意外,还须经过运输公司经理的批准。4.3.4租车程序4.3.4.1个人租车由具有公务-租赁车配备资格的人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单位租车由各单位与运输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报运输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车队调度统一调配。租车期间,由租车人或租车单位负责进行车辆保养。4.3.4.2租车时,出现意外事故产生的费用,在保险金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租赁人或租车单位承担。4.3.4.3租车完毕,租车人或租车单位归还车辆,运输公司车队对车况进行检查,因驾驶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租赁人或租车单位承担。4.3.4.4租车完毕,由租车人或租车单位与运输公司及时进行结算。4.3.5包车程序4.3.5.1各单位提前两天提出包车申请,经运输公司经理批准后,由车队调度及时调配车辆。4.3.5.2包车结算程序与租车相同。4.3.6各成员企业派车及结算程序4.3.6.1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明确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理由、目的地,经部门主任签字后交综合部门主任。4.3.6.2综合部门主任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并在车辆调度日记上记录。4.3.6.3用车完毕,司机将填写完整的“用车申请单”交综合部门主任,主任核实返程公里及时间栏和用户签字栏、确定所发生的费用后,在签字栏上签字。4.3.6.4月底,司机将附有合格“用车申请单”的报销单去财务报销。5附则5.1各成员企业可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要求、用车流程、用车纪律和费用结算办法,报经济发展部审核备案。5.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车辆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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