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工退休金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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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勞工退休金制度解析壹.退休金制度改制的原因貳.勞工退休金條例導覽參.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肆.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的比較伍.如何選擇新舊制陸.企業可能因應對策柒.新制實行企業應配合事項捌.實例演練綱要壹.退休金制度改制的原因•請領退休金困難•不利勞工轉業•中高年齡勞工就業不易•雇主退休金成本不易估計(一)新舊制並存l仍可選舊制l選新制者,舊年資保留(二)退休金帶著走l工作年資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l年資中斷者,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三)個人退休金專戶制與年金保險制並行6%↑l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勞保局6%↑l年金保險制:雇主保險人貳.勞工退休金條例導覽(四)適用對象與勞基法不同l強制適用l自願適用(五)退休金提繳率,下限為每月工資百分之六l工資非薪資(六)保障勞工舊年資l新制實施後,勞工如選新制時,始適用l必須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l年資結清(七)新舊制資遣費不同的計算方式l舊制:平均工資×年資×1l新制:舊制年資部份平均工資×年資×1+新制年資部份平均工資×年資×0.5(最多六個月平均工資)+新制每月提撥之退休金(八)自願提撥金額享有賦稅優惠l自願提繳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淨額中全數扣除(九)勞工超過平均餘命的保障l請領月退休金時適用(十)勞工退休金最低收益的保障l中央政府所在地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十一)勞工滿六十歲才可以請領退休金l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l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應請領一次給付退休金l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15年,得請領月退休金l請領月退休金在平均餘命前死亡,則結算專戶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參.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勞基法(舊制)個人帳戶制(新制)年金保險制(新制)適用對象適用勞基法勞工適用勞基法本國勞工200人以上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經工會或二分之一勞工同意雇主負擔勞工每月薪資2~15%不低於勞工每月薪資的6%勞工自願提繳無勞工可自願提繳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退休金收支保管單位中央信託局勞工保險局保險公司年資計算方式原則上服務同一單位的工作年資合併計算工作年資不受雇主轉換的影響,為可攜式請領條件自請退休:1.勞工在同一企業服務滿25年2.勞工在同一企業服務滿15年,且年滿55歲強迫退休:1.年滿60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缺無法勝任工作月退金請領資格:勞工參加個人帳戶制滿15年且年滿60歲一次請領退休金:參加個人帳戶制未滿15年勞工年滿60歲才可請領年金保險勞基法(舊制)個人帳戶制(新制)年金保險制(新制)給付標準1.工作年資15年以內,每滿一年年資,可獲得兩個月工資2.超過15年年資,每滿一年年資,僅獲一個月工資(最高以獲得45個月的工資為限)勞工符合請領條件時,可一次領出或按月領出帳戶裡的退休金本金累積收益終身按月領取退休金,視各家保險公司商品而定給付方式一次領取1.提撥滿15年按月領取,每季發放2.未滿15年者一次領取提視各家保險公司商品而定資遣費一年年資折算一個月工資一年年資換算0.5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最高只能領6個月工資雇主未提撥罰責新台幣6仟~6萬元,並按月連續處罰每逾一日加徵雇主應該提繳金額的3~100%為止的滯納金,仍不繳納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雇主應該繳納金額兩倍的滯納金,直到繳清為止未按時提繳或繳納保險費者,按日加徵雇主應該繳納保險費的一倍,並連續處罰直到繳清為止勞工退休金條例項目勞動基準法(舊制)個人退休金專戶年金保險制勞工保險條例工資基準平均工資(退休前六個月)每月工資(視分級表而定)每月工資月投保平均薪資(退休前三年)年資同一雇主的工作年資按月提繳,計算標準為退休金之提繳年資按月提繳,計算標準為退休金之提繳年資按月提繳,計算標準為投保保險年資基數1個基數=1個月之平均薪資雇主每月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工資的6%雇主每月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工資的6%1個基數=1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勞工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政府負擔10%)給與標準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付2個基數;年資超過15年,每滿一年給1個基數,最高45個基數。(每月工資×6%)+投資累積收益投保年資合計每滿一年發給1個基數;超過15年,每滿一年發給2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如超過60歲仍繼續工作,合併60歲以前的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肆.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的比較伍.如何選擇新舊制(一)適合選擇舊制者:l國營企業、大型企業勞工l年資已近自請退休條件者,且其事業單位營運狀況穩定,同時勞工退休準備金已足額提撥。l自行評估能達到勞基法請領退休金之要件(但面臨發生在職死亡,即無法請領退休金之風險)。(二)適合選擇新制者:l適用勞基工作年資已滿三十年之勞工l有更換工作可能之勞工或喜歡不同工作之歷練者。l受雇於中小企業之勞工且該企業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l希望以年金式定期領取退休金之勞工。l企業過去曾有資遣高齡勞工者。陸.企業可能因應對策一、裁員二、減薪三、調整薪資結構四、業務委外五、終結年資六、留才計畫一、新舊制的選擇二、申報提繳三、提繳通知四、備置勞工名冊五、補足提撥退休準備金六、注意罰則陸.新制實行企業應配合事項捌.實例演練(一)基礎篇u舊制退休金的計算年資×基數(基數最多不超過45)×平均工資=退休金u新制退休金的計算每月工資×年資×6%+累積投資收益u舊制+新制退休金的計算(舊年資×基數×平均工資)+(新年資×每月工資×6%+累積投資收益)老王一直在甲公司工作,到了60歲想申請退休,他的平均工資為5萬元,在新制實施前的保留年資為15年,而新制實施後工作了10年;在選擇新舊制時,老王的退休金該如何計算?u退休金計算實例演習:(1)選擇新制94/07/0115年舊制年資10年新制年資退休金=舊制(5×30)+新制(每月工資×6%×12×10+累積投資效益)(2)選擇舊制退休金=5×15×2+5×10×1u資遣費計算實例演習:老王一直在乙公司服務,新制實施前之保留年資為15年,若於新制實施後兩年被資遣,當時平均工資為5萬元,則依新舊制老王各得向乙公司請求多少資遣費?(1)選擇新制94.07.0115年舊制年資2年新制年資資遣費=5×15×1+5×2×0.5=80+退休金=5×6/100×12×2+累積投資收益(2)選擇舊制資遣費=5×(15+2)=85沒有退休金(二)、進階篇(1)案例事實:老黃自民國78年1月1日起在大倫汽車修理公司(下稱大倫公司)上班,擔任修理技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向大倫公司表示將選擇新制,民國94年8月間老黃的兩個兒子都考上私立大學、中學,老黃支付學雜費的壓力很重,聽說這次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有規定在未終止勞動契約前,可經由勞資協商結清舊年資,換句話說,老黃可藉此先拿一筆錢解燃眉之急。請問老黃與大倫公司如何結清呢?◆時序圖示:78.01.01老黃任職日81.07.21汽車修理保養業適用勞動基準法日期94.07.01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日95.08老黃想要結清舊年資◆思考方向:(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要結清舊年資需要符合什麼條件?(二)勞資雙方要依什麼標準結清年資?(三)勞資雙方約定的結清方式,如何低於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標準,法律上的效力如何?(2)案件事實:老王民國三十三年五月五日出生,民國五十六年到家裡附近的鐵工廠做黑手,民國六十五年轉到老虎重工公司擔任技工,民國七十年一月一日又轉到猛獅紙業公司擔任現場作業員,勞工退休金條例公佈後,其選擇舊制,一直到九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老王向猛獅紙業公司申請退休,當時其平均工資為六萬元,請問老王可以請求多少退休金?◆時序圖示:33.05.05老王出生56在鐵工廠作黑手65到老虎重工公司擔任技工70.01.01到猛獅紙業公司73.07.30勞基法公佈日93.06.13勞工退休金條例公佈日94.07.01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日94.07.31老王自請退休日◆思考方向:(一)老王的工作年資自何時起算?(二)老王在勞動基準法適用前的工作年資如何處理?(三)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老王選擇舊制時,如何請領退休金?(四)如果老王選擇適用新制,其可請求的退休金又應如何計算?(3)案例事實:老張自民國(下同)八十年一月一日至大方人壽保險公司任職,具有勞動基準法勞工的身份,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公佈後施行前選擇新制,嗣於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被大方人壽保險公司資遣,若老張遭資遣時平均工資為五萬元,請問其可請求多少資遣費及退休金?◆時序圖示:73.07.30勞基法公佈日80.01.01老張任職日87.04.01保險業適用勞基法日93.06.13勞工退休金條例公佈日94.07.01勞工退休金施行日96.06.31老張遭資遣日(一)老張被資遣時,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的工作年資如何請求資遣費?(二)老張的工作年資若跨越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時點時,他如何計算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的資遣費?(三)老張被資遣時,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的工作年資如何請求資遣費?(四)老張請求資遣費的同時,是否仍有請求退休金給付的權利?(五)老張若選擇舊制時,又有何不同?◆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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