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富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募款及管理辦法經九十七年十月八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依據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號令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校設置教育儲蓄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為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滾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第三條本專戶經費來源一、上級機關專款經費捐款。二、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第四條有意捐款者請填具捐款意願書(附件一)後,併同捐款單據,以郵寄、傳真方式送本校出納組收(地址:360新竹縣關西鎮東光里十六張49號,聯絡電話:03-5872224,傳真:03-5877224,聯絡人:出納組長)。捐款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捐款:一、支票:支票抬頭請書明「新竹縣富光國中教育儲蓄專戶」,加劃橫線,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二、匯款:新竹縣關西鎮農會(轉帳代號:6100016)帳號:61011600094415戶名:新竹縣富光國中教育儲蓄專戶三、現金:請捐款人洽本校出納組長(聯絡電話:03-5872224*17)辦理。第五條本校出納組於收到前條各項捐款意願書及付款單據後,即將捐款存入本專戶中,並於兩週內寄送正式收據,供為捐款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依我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卅六條之規定,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以減輕稅賦。第六條對本專戶捐贈者,凡捐贈金額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給獎標準者,報請教育部褒獎。第七條為昭公信,本校建立書面捐款芳名錄,並於專案網站中設置本校專屬網頁定期公布週知。第八條本專戶用於照顧本校學生,包括:一、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四、其他經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者。第九條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一、本專戶所獲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為指定用途或個案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或個案支用;指定用途或個案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個案之補助。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三、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標準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其金額由本專戶管理小組於審查會議中視個案狀況及本專戶經費餘額訂定之。四、列入個案募款:個案公告時間上限以三個月為原則,得視個案募款狀況延長或縮短之。第十條本校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並由校長兼任召集人,教務主任兼任總幹事。管理小組成員任期依其職務進退。一、本小組置委員九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1、召集人:校長。2、總幹事:教務主任。3、行政人員代表: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3、教師代表三人。4、家長代表一人。二、執行秘書:註冊組組長。第十一條管理小組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乙次,由總幹事召集,召集人主持或委派委員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第十二條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時,得由該生導師、輔導教師或相關承辦人員提出補助之書面提案(附件三),經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時,亦得向本校反映,並依規定程序提案。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第十三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其修正時亦同。附件一新竹縣立富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捐款意願書一、捐款人資料姓名:電話:手機:傳真:服務單位:職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二、捐款金額(請勾選)□捐款金額:新台幣元整三、捐款方式(請勾選)□支票捐款(抬頭請寫「新竹縣富光國中教育儲蓄專」,加劃橫線,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以掛號郵寄)□現金捐款(請捐款人洽本校總務處出納組,電話:03-5872224,聯絡人:出納組長)□匯款:新竹縣關西鎮農會(轉帳代號:6100016),帳號:61011600094415四、收據抬頭捐款人以個人名義開立收據,可作為扣抵所得稅之用,如欲以公司為抬頭者,請填寫以下資料:捐款收據抬頭:統一統編:五、指定捐款個案或用途□不指定□指定用途□學雜費□營養午餐費□教育生活費□其他六、捐款刊登此項捐款(□同意□不同意)刊登於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年度捐款芳名錄。(請勾選,如不同意則以無名氏登錄,如無勾選則視為同意刊登)七、備註本捐款書填妥後請併同捐款單據,以郵寄、傳真方式送本校總務處出納組收(地址:360新竹縣關西鎮十六張49號,聯絡電話:03-5872224*17,傳真:03-5877224,聯絡人:出納組長)。附件二新竹縣立富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標準照顧對象項目附繳證件補助金額備註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午餐費等繳費收據實支實付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醫師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住院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住院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父母任一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報案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父母任一方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相關證明文件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午餐費等繳費收據實支實付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醫師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住院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住院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父母任一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報案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父母任一方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相關證明文件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遠足、畢業旅行)、午餐費等繳費收據實支實付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醫師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住院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住院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父母任一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報案證明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父母任一方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相關證明文件每次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特殊個案其他經新竹縣富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條件足以補助者。相關證明文件個案學生案件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附件三新竹縣立富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初審:複審:教務主任:校長:申請人年級班別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方便接受家訪時間:□白天時至時□晚上時至時□不一定親屬稱謂姓名存歿年齡健康狀況就學或就業狀況每月收入居住狀況附繳證件正常疾病殘障□租屋□自有□親戚□其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殘障手冊□:_______正常疾病殘障正常疾病殘障需予救助事實概述導師補助建議管理小組審查意見審查結果□不予補助□同意補助□列入個案募款,個案編號:核發金額□一次給付元□分次按月給付元/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