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GDP核算的发展历史及变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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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GDP核算的发展历史及变革过程什么是GDP核算GDP即英文GrossDomesticProducts的缩写,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常住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厂房或住宅),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位(包括住户),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以及中国领土台湾省内的单位。GDP核算与GDP不同。GDP表示的仅仅是一个总量指标,而GDP核算则是指在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下围绕GDP这个总量指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核算活动。我国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对各种类型资料来源进行加工计算得出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住户收支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工商管理资料等;第三部分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统计资料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和为避免中间层次干扰的超级汇总法。基本计算方法采用国际通用的现价和不变价计算方法。在实际核算中,GDP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GDP及其构成。(1)生产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得到GDP(2)支出法计算公式为: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3)收入法也称为分配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GDP。•从理论上讲,上述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的GDP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如此,因为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三种方法计算的GDP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计算误差。•我国目前以生产法GDP为准。GDP核算发展历史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是以国民收入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指标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原有的在MPS框架下建立起的国民收入已经无法全面衡量新的经济现实和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迫切要求一个新的宏观指标来全面完整的反映国民经济的全貌。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建立了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统计制度,在继续计算国民收入的同时开始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并根据国民收入数据和其它资料,补充、调整了历史数据,把国内生产总值推算到1952年。1993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取消传统的国民收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并且GDP核算逐步从生产核算发展到使用核算,从间接推算到直接计算,从年度核算发展到季度核算,并且调整和细化产业部门分类,规范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从2019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和我省都着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和发布制度。至此我国已基本建立接近SNA标准的国家、省、地、县四级的GDP核算制度。GDP历史数据修正回顾两次重大补充:为了满足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对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的要求,中国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了两次重大补充。第一次是对改革开放后前的1978年至1984年数据的补充,这项工作是在1986年至1988年间进行的。第二次是对改革开放后前的1952年至1977年数的补充,这项工作是在1988年至1991年间进行的。两次重大补充的方法基本相同。两次重大补充的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核算和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核算。第一次重大调整: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进行第一次重大调整是在中国进行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后的1994和2019年间进行的。原因:由于长时期只重视物质产品生产和长期采用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中国对非物质服务也产生活动统计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1985年开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后,非物质服务生产活动的资料来源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比方零售贸易餐饮业和运输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但常规性统计对这部分活动覆盖不全。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中国于1993年至2019进行了全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是1991年和1992两年)。根据普查得到的资料,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了第一次重大调整。调整的时间范围涉及1978至1993年16个年度。两次重大修订:第一次修订是年度数据修正,1994年GDP增长率由11.8%调整到12.6%,第二次修订是季度数据修正。在2019年上半年GDP核算中,由于在“非典”高峰刚刚过去这一特定时间进行的快速调查,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得到的社会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14.8%的结果明显偏低。因此,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GDP数据进行了如下修订:2019年第二季度的GDP、第三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同比增长速度,由原来的6.7%、0.8%和负6.8%,修订为7.9%、4.5%和5.7%。相应地,2019年上半年的GDP、第三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同比增长速度,也由原来的8.2%、4.1%和0.4%,修订为8.8%、6.0%和6.5%。GDP的核算的变革我国的GDP核算始于1985年,是统计改革开放的产物。在此之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一直是MPS体系,即源于前苏联计划经济的物质平衡表体系。1985-1992年间逐步向SNA过渡,即向联合国推荐的源于西方市场经济的核算体系过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中市场化成分的不断增强,计划成分的不断削弱,SNA核算体系越来越适合中国国民核算工作的需要。因此,自1993年起,国家统计局不再并列提供MPS核算资料,而是彻底转向SNA体系。国民经济主要总量指标的核算由MPS转向SNA的过渡期至此宣告结束。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已经完成了一整套包括GDP核算在内的立足于中国国情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构建工作,并配套出版了《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编制与计算方法系列丛书》,全面概括了我国核算领域在理论层面和操作层面上的有关问题。最新消息中国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10月30日表示,国家统计局将按照最新国际标准修订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目前,中国核算GDP数据主要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9)》的标准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已经修订形成了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2019年SNA。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正在对2019年SNA进行研究,将逐步按照2019年SNA的要求对中国GDP核算制度方法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10月23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前三季度GDP初步核算结果及其相关信息。主要内容有:前三季度GDP初步核算数据,包括分行业现价增加值和不变价同比增速;去年以来的各个季度环比增速;季度GDP核算说明,包括核算方法、数据修订及数据评估方法等。这是国家统计局GDP数据发布内容的一次重大改进:一是发布的GDP数据更加详细丰富,二是系统介绍了我国季度GDP核算方法,将核算季度GDP的过程告诉公众。这是推进中国统计工作公开透明,提升统计和核算国际化水平,增强服务公众理念的重大举措。结语目前我国GDP核算人员正在立足中国的具体情况努力地对包括GDP核算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改进。对于一般公众用户所质疑的GDP数据不准确问题,如,被调查对象的不实填报,某些领导的人为干预等,属于非技术因素,要消除它们则有赖于统计立法和执法的强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以及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尽管GDP与GDP核算仍旧存在着上述问题和不足,但我们必须看到GDP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活动总量的测度指标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已被广泛地应用于政治、经济、外交、研究等各个领域,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GDP核算也将随着其不断完善和细化的过程在宏观生产数据的生产和专业数据质量检测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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