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抛洒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公路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超限超载及货物抛洒等现象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量的超限超载车辆,诱发交通安全事故,损坏公路路产,污染公路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带来极大危害,而且影响了全市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为切实做好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抛洒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和公路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责任追究”的总体要求,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抛洒进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货物抛洒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二、集中治理的原则和目标(一)集中治理工作原则一是路面集中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2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二)集中治理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治理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公路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超载运输及货物抛洒等行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运输市场,保护公路环境,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抛洒行为集中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全市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为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喻国杰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邱绍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市治超办主任)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成员:市工商局副局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渝水区政府3分宜县政府孔目江管委会仙女湖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局,邱绍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各县区(管委会)、乡镇加强对公路运输货源地的管理,监督货场按规装载,从源头上逐步杜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市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集中治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督导治理活动的开展,视情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我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实际,加强向省交通运输厅、省治超办等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加强与各地区、省际治超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在重点治理路段设置限载标志牌,对超限车辆进行警示教育,配备流动执法检测车、卸载机具,落实卸载场地,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市交通局负责完善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执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示;对超限超载违章超过规定的运输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从运输源头依法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执法治安秩序,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并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行为和擅自改装的车主等。市城管执法局按照权限严格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装载造成的货物抛洒等行为,及时对城区道路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坏路面、遗洒的石块进行修补和清扫,确保路面畅通。市工商局会同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质监局对车辆非法改装4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整治。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市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集中集中治理过程中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市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集中治理活动情况,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四、集中治理的步骤与内容集中治理行动自2013年5月2日5月31日结束。集中治理重点路段为四个点:欧新线、上吉线山塘下、石镇线下村和白沙。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13年5月2日至5月15日)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路桥、保障安全、关爱生命、维护环境为主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从2013年5月2日开始,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货物抛洒和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围绕货物抛洒和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货物抛洒和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各整治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政策,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并以近年来由于车辆超限超载5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对公路造成重大损坏的案件为例,以案说法,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路面宣传。针对货物抛洒和超限超载车辆流动分散、涉及面广等特点,各级公路、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办黑板报、展板、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三是开展走访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重要的煤、电、运输等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13年5月5日至5月31日)1.加强路面治理。由市公路管理局牵头,从公路路政、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城管执法各抽调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中队,实行三班三运转,确保路面24小时值勤,在集中整治期间,所需的经费、执法车辆等装备由各整治部门自行负责。公路路政、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城管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参与整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权限、程序、标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2.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分三步实行路面整治工作。首先是对过境重型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加强过境货运车辆信息管理,严控过境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其次是加强短途重型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对短途重型超限超载车辆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运政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最后是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货运车辆,分车辆类别、装载行为、危害程度等进行严厉查处,全面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车辆货物抛洒等行为。63.加强源头管理。由市交通局牵头,从各乡镇、工商、公安、公路等部门各抽调工作人员深入大型生产企业、建筑场地、主要货场集散地,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监管责任,规范装载标准,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4.加强欧新公路货物抛洒和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力度,由孔目江管委会牵头,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开展路面执法,欧新公路沿线各乡镇认真抓好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的源头管理和宣传工作,各整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进联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格查处车辆货物抛洒和超限超载行为。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3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制度,将专项整治转向经常性监管和日常治理,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使治超工作制度化、长期化。五、工作要求(一)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治理货物抛洒和车辆超限超载要切实保护好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树立服务意识,做到社会理解、群众满意、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共同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7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成效。(二)做好应急保障预案,维护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交通公路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一旦出现运输紧张、物资供应不足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应急保障车辆进行抢运。因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特别是桥梁造成损坏、毁坏甚至中断交通的,公路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或及时开通应急便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安部门要建立应急机制,安排一定的警力,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冲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治理的行为,及时处理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和黑社会性质的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三)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各部门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要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8(四)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严明纪律,严格要求,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各整治单位要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待活动结束后反馈原单位。联合执法人员要做到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市监察局要组织明查暗访,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五)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各整治部门在集中治理期间,要实行信息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3:00前将本周治理工作情况报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此外,路面执法队伍要向社会公开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