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城建技发〔2004〕76号施工资料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水平和质量,确保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在遵照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3.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与工程资料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4.名词解释4.1工程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4.2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4.3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4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4.5项目管理公司: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山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等。专业分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吊装分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等。5.资料员的设置5.1资料员上岗条件:均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5.2公司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技术发展部设专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负责人。5.3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和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开复工面积、管理的复杂性等实际情况确定资料员数量。5.4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应设工程资料管理负责人。6.岗位职责6.1公司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负责人的岗位职责6.1.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制定公司有关工程资料的管理制度。6.1.2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编制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签发《技术管理检查记录》,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证。6.1.3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资料的移交工作。6.1.4负责竣工图编制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奖罚兑现。6.1.5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资料管理的经验交流及培训。6.1.6每月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总工程师上报施工技术资料3合同、管理、移交情况,处理解决有关问题。(后附《工程档案移交情况表》)6.2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6.2.1项目资料员的岗位职责6.2.1.1及时编制、整理、组卷、归档施工资料。6.2.1.2定期对施工资料进行自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人员。6.2.1.3及时整改各级主管单位提出的问题。6.2.1.4工作调动时,必须进行施工资料的移交工作。6.2.2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6.2.2.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工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项目总工对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施工资料的正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全面管理责任。6.2.2.2负责组织编制、定期检查施工资料,并对施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验证。6.2.2.3与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时,负责制定有关施工资料编制和移交条款的内容,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竣工图编制合同书》。6.2.2.4负责组织编制、移交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档案。6.2.2.5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收取并上缴公司竣工图编制费。6.2.3项目经理对工程资料负全面管理责任,并完成工程资料的最终移交工作。6.2.4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的职责技术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经营、生产管理人员(副经理、栋号长、工长)等,负责填写编制和发放、传递、4报验相关资料,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完成资料的三检工作(即自检、互检、交接检)。6.3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6.3.1信息档案中心负责工程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6.3.2公司市场营销部和项目经理部在签订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时,负责明确总承包方、分包方及业主有关施工资料管理的责权利。6.3.3物资设备管理部和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要求供应商在物资进场的同时向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提供该物资真实、完整、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企业资质。6.3.4试验中心负责出具真实、完整、有效的试验报告。6.3.5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的建立、归档负直接管理责任。6.3.6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应执行本办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每月向公司上报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移交等情况,处理解决有关问题。6.4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6.4.1对于有分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施工资料管理方面的责任划分应以合同为依据,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资料不负管理责任。6.4.2分包单位应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保证其施工资料的正确、完整和有效,总承包单位负责及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6.4.3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资料交接时要进行检查、验收。7.施工资料的前期准备57.1施工合同中与建设单位没明确有关施工资料管理的内容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有关施工资料方面的合同或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图纸的份数及用途;施工资料的编制套数、移交内容和套数;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7.2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无明确要求时,项目经理部应至少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原件,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移交公司信息档案中心一套。向监理报验的施工资料属于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应及时收回,否则应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考虑是否需要增加一套资料,并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7.3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要求,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图纸的份数及用途;施工资料的编制套数、移交内容和套数;资料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宜要求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无偿编制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7.4项目经理部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约定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时限及审批时限,并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7.5项目经理部应为施工资料管理至少配备一台专用的计算机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彩色打印机,应保证计算机能上互联网,以便快速完成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实现施工资料信息化管理。8.施工资料的过程控制8.1施工资料的过程控制流程各方施工资料编制→总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审批→专人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备案→移交资料员→资料员核对资料→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资料员汇总整理8.2施工资料的编制8.2.1施工资料的编制依据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城建一公司建筑工程资料编制标准》。8.2.2施工资料使用计算机并利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6件”编制,按编制套数及特殊需求打印原件,并保存所有施工资料的电子版。8.2.3施工资料应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资料内容分类准确,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纸张大小一致、整齐,严禁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施工资料。8.3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8.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限要求执行。8.3.2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和分包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外报验、报审施工资料。其中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管理流程、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遵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8.3.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报验及验收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分包方配合。分项工程的报验及验收可由总承包单位根据甲方、监理的要求以及分项工程的部位、代表性、复杂程度和重要程度决定是否由分包单位组织实施。8.3.4物资进场时应由材料人员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同时必须提交质量证明文件等其它资料给相关人员,没有质量证明文件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8.3.5物资复试完成报验、施工资料完成报审后,项目经理部材料、试验、质量、测量和技术人员等必须及时将相关资料交资料员存档。8.3.6对安全、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物资,进场前应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知项目经理部材料科该种物资进场时需7要提交的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应写入合同中。8.4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8.4.1资料员接收时应核对资料的时间、部位、内容、签认手续等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完成交接登记手续。8.4.2对于资料中存在问题和达不到施工总承包方要求的资料可以拒绝接收。8.4.3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及时按资料管理标准进行整理、编目、组卷。8.5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8.5.1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对施工资料进行日常检查,对施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方和项目总工程师汇报,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8.5.2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资料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和施工重要阶段(工程正式开工、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档案编制完成)检查,并留存书面检查记录、整改措施、整改结果。8.5.3项目经理部在完成重要施工阶段后,经自查合格,提请公司技术发展部检查。公司技术发展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阶段性检查,一般为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前及工程档案编制完成、创优等阶段,对检查结果签发《技术管理检查记录》并验证整改情况。8.5.4针对各级上级主管单位检查提出的问题,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整改,并书面上报公司技术发展部审查、验证项目施工资料的整改情况。8.5.5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验收并监督验证整改情况。88.6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8.6.1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包括:本公司内部分包和对外单位分包)签订分包合同之中必须明确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施工资料管理方面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施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编制的套数、日常管理、报验程序、移交程序、移交时间、移交套数以及工程竣工图编制和取费等有关事宜。8.6.2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资料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员的资质证书(原件)报总包项目部审核备案,由总承包单位上报公司技术发展部备案(复印件)。8.6.3资料管理采用两级同时管理的办法,分包单位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同时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资料进行及时进行汇总整理。所有施工资料管理必须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使用计算机进行填写和管理。8.6.4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定期对分包单位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分包单位对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8.6.5在分包单位完工后,要按照双方约定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自检完成后报总承包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总承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最后由总承包单位和公司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对外移交工作。9.施工资料的验收9.1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施工资料编制移交等有关内容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9.1.1当建设单位不委托我方编制工程档案和竣工图且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时,我方宜以书面形式让建设单位予以确认,然后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汇总9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9.1.2当建设单位委托我方编制工程档案和竣工图时,项目经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竣工图编制合同书》,合同签订和取费标准见《竣工图编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9.2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应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公司技术发展部验收。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验收。9.3工程档案预验收9.3.1工程竣工备案前,项目经理部应按照移交城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