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把文明社区创建与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无锡市文明社区是以社区居委会辖区为单位,所辖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市文明委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第三条创建文明社区是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的基础,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就业保障、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服务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社区文明和谐程度、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第四条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以“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提高社区文明和谐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健全、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家庭团结和睦、道德2风尚良好、群众放心满意的现代文明社区,为全市推进“一当好、三争创”进程、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第二章标准第五条无锡市文明社区应符合下列标准:一、创建工作扎实。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党、团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健全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联系协调辖区单位开展同创共建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布置的有关重点工作。有科学合理的创建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形成有效的创建投入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率达90%,“文明楼院”创建率达80%。二、民主自治完善。依法组织辖区居民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按法定程序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机制,社区的重要公共事务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权,通过多种形式了解社情民意,居民有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群众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三、道德风尚优良。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市民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城市精神、市民文明公约及本市重大先进典型的知晓率在95%以上。市民学校等教育阵地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社区内设有未成年人活动的专门区域,建有“青少年绿色上网活动中心”且节假日免费开放,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建有社3区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服务站,常年开展各类志愿活动,党员志愿者发挥带头作用,孤老残弱得到及时有效的志愿服务。居民生活方式健康,婚丧喜庆节俭文明,无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形成帮困助弱、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的良好风尚。四、环境整洁优美。居民小区设施完备,道路通畅,标牌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有序,路灯亮化率达98%,无障碍设施达标。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落实,建筑物外观及楼道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牵挂、乱设摊、乱涂画现象。户外广告以公益宣传为主,内容健康,制作美观。环卫保洁制度健全落实,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房(箱)布局合理,无暴露垃圾,社区河道无倾倒垃圾现象,河面无漂浮物。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五小”行业卫生状况良好,宠物管理规范,“四害”得到有效控制。环保措施落实,绿化工作达标,绿化布局均衡,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居民积极参与“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五、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文化设施完备,社区图书阅览室藏书在5000册以上(或社区内流通共享的图书达5000册)。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强社区特色文化建设,拥有一定数量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群众业余文体活动辅导员、指导员队伍和注册登记、培训辅导等制度健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有组织、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广场文体活动每年4次以上,社区居民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60%。重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科普基础设施齐全。六、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服务设施齐全,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具备“五室4三站两栏一校一房一场地”。社区保障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100%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规定标准,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率达90%,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居民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人数是辖区总人口的1%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社区事务工作站积极做好社会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社区商业服务和家政服务等便民项目齐全、布局合理,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七、管理规范有序。社区党组织健全,党员生活和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和单位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满意率达90%以上。新建住宅区全部建立业主委员会,实行物业管理,老住宅区有明确的推行物业管理的实施计划,社区物业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理顺,居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在85%以上。社区建有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积极鼓励和动员辖区单位将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八、治安秩序良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居民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普遍增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有群防群治队伍且活动正常。法律援助、预防犯罪和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外来人口管理措施落实,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火灾发生,无群体性事件,无“黄、赌、毒”现象,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行为。社居委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5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区内无违法经营网吧、电子游戏厅(室)等,无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无非法传销组织。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平安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达标,社区居民安全感达95%以上。第三章创建第六条创建文明社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党政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社区创建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的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把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成效作为评选文明城区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城区和街道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区文明委要根据无锡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积极推动本地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第七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辖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基层单位,实施目标管理,落实具体措施,定期检查督促。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发动群众,整合各方资源,积极营造氛围,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在创建中的主体作用,以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多办好6事实事,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不断增强创建文明社区的意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共建和谐家园。第九条各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等创建组织机构,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以辖区内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居民为主体的共建机制。本着“自愿结合,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共建活动。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创建,社区也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第十条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担负着协调、指导、监督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职责,要深入实际,面向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其它各级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齐抓共建,形成合力。第四章评选第十一条无锡市文明社区评选采取预申报制,每三年评选、命名表彰一次。第十二条无锡市文明社区评选分无锡市文明社区和无锡市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两个层次。第十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且获得上一评选年度市(县)、区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可参与无锡市文明社区的评选。第十四条无锡市文明社区评选采用阶梯制。首次参评的社区原则上只能申报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获得创7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称号后方能取得文明社区的申报资格。对四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成绩特别优异的社区,经市文明委认可,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十五条在评选年度和评选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的评选: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三、居民群众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满意率低于80%;四、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五、出现与文明社区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十六条无锡市文明社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自查申报、初审推荐、社会公示、检查考核、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一、自查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社区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市(县)、区文明办提出参评申请。二、初审推荐。各市(县)、区文明委按照无锡市文明社区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社区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三、社会公示。申报参评的社区须在向上级文明办提出参评申报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在社区各主要地段的醒目位置张贴告示,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8督。公示期满后,由各市(县)、区文明委正式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四、检查考核。市文明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参评社区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广泛征求政法(综治)、司法、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城管、环保、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意见,并组织力量对申报社区进行暗访、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相关结果纳入综合考评成绩。五、综合评定。市文明办根据各地推荐、社会公示、检查考核的情况,经综合评估,提出无锡市文明社区建议名单,报请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再次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经无锡市文明委审批确定的无锡市文明社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无锡市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并授予奖牌。申报无锡市文明社区,经综合考核尚未达到文明社区标准,但创建工作力度较大、成效较好的社区,可授予无锡市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荣誉称号。第十八条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区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无锡市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以及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第十九条对获得无锡市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凡发现在评比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评选年度的参评资格。9第六章管理第二十条无锡市文明社区创建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一、建立参创备案制度。各参创社区应在每一创建年度开始三个月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规划,并上报各市(县)、区文明办备案。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参创社区应按要求建立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档案,内容包括:社区概况、创建组织网络及工作制度、创建规划、工作总结、重要会议及活动情况、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情况、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等。三、建立工作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