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创领[2011]号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平水副城建管委,县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会审成员单位,基地入驻企业:《中国轻纺城纺织创意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诸剑明常委、周树森副县长。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6月29日印发2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发展,节约集约和有效利用资源,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纺织创意产业的若干意见》(县委[2010]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入驻对象1、纺织服装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成果转移中心。2、纺织面料(花型)、服装、家纺等专业设计研发公司(工作室)。3、国内外知名品牌服装企业设立的独立研发中心。4、高新技术产业孵化项目。5、与纺织、服装、家纺相关的创意配套项目。6、零成本创意工作室。二、入驻程序(一)申请入驻的创意机构和个人须向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会审项目情况登记表》和《申请报告》。申请到“零成本创意工作室”创业的人员,必须是纺织服装(含艺术设计、视觉设计、平面设计方向)专业的毕业生(无须进行独立法人注册)。在“零成本创意工作室”工作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二)初审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在接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县纺织创意基3地落户项目会审会议进行会审。(三)会审由县纺织创意基地落户项目会审会议对项目进行会审。同意入驻的,及时办理入驻手续,签订《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房屋租赁协议书》,协议期为两年。经会审同意落户的项目,必须在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注册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并实质性运营。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必须将公司注册地变更到创意产业基地。若经营范围不符合入驻要求的,应同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三、日常管理(一)建立和完善履约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质量,促进项目落地进度,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会审通过的项目,在房屋租赁协议书签订前,一次性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国内外设计名师、纺织服装院校老师创办的公司(工作室)减半收取,重点引进的项目暂免收取。在项目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到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备案,且实质性运营两个月后,中心将按照项目申请承诺内容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单详见附件一)。验收合格的,按实到注册资金给予2—1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验收未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启动资金奖励。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能正常运营、不服从正常管理的项目,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将视情况采取扣押履约保证金、缩减创意用房面积、提前终止协议等措施。保证金扣押部分,用于扶持创意产业发展。(二)完善日常考核机制4对基地创意机构的实际注册资本、常驻人员规模、开门情况、经营业绩、专利版权、各类荣誉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入驻企业年度考核基本分=(4.04.02.0合同常驻人数考核平均人数考核天数开门天数合同注册资本实际注册资本)40+60分类平均纳税营业额纳税营业额;在基本分之外,设置如下附加分项目:1、创意机构登记的花型、服装类版权,每个加0.5分;软件类版权,每个加5分。本项最多加20分;2、创意机构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每个加5分,授权每个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每个加2分,授权每个加4分;外观专利授权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0分,其中发明专利不受加分限制。3、创意机构新研发的产品获得省级新产品的,每个加5分;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的,每个加10分。同一产品按最高奖级给予奖励。本项最多加20分。4、创意机构承担县、市、省、国家级科技项目,并获得资金支持的,分别加5、10、20、40分;无资金支持的,减半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级给予奖励。5、对综合评价好并且作为基地对外宣传示范项目的创意机构给予适当加分,本项最多加10分。5各创意机构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评选中国轻纺城“十佳创意机构”的主要依据,以及企业两年免租期后分类收取房租的主要依据。(三)合理安排研发用房1、对注册资本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般根据人均2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备;对于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根据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备;对不注册公司或工作室的,符合招商条件的,安排落户在“零成本创意工作室”。2、对投入较大、发展前景好、业绩明显并达到承诺要求的项目,可适当增加研发用房。3、对未能履行申请承诺,运营期间常驻人员数量严重偏少或经营业绩严重偏低的项目,将按标准缩减创意用房面积。(四)合理收取房租对入驻创意产业基地创业的机构和个人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免房租。两年房租到期后,根据市场价格,2011年房租定为:创意大厦、服装家纺市场F5创意园200元/平方米.年,科创大厦150元/平方米.年。根据项目的经营业绩采取不同的房租政策:1、凡是两年租期内被评选为中国轻纺城“十佳创意机构”的,可续签《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房屋租赁协议书》,下一年度内继续免房租;2、考核得分排名前50%位次的创意机构,可续签《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房屋租赁协议书》,下一年度内免50%房租;3、考核得分排名第51%至第70%位次的创意机构,可续签《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房屋租赁协议书》,下一年度内免30%房租;64、考核得分排名第71%至第90%位次的创意机构,按标准全额收取房租。5、考核得分排名90%位次以后的创意机构,办理退出手续。(五)规范经营管理入驻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违约,创意中心将视情况采取考核扣分、扣除履约保证金、缩减创意用房、解除协议等措施,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具体如下:1、经营内容不符合创意产业基地产业规划及工商登记要求,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从事与入驻协议不符的经营活动,转租、转让或转借创意用房、标准厂房的,2、单次无故关门5个工作日以上或无故关门累计在15个工作日以上的,3、自签约之日起半年内达不到申请承诺规模的,4、每月10日前未能上报上月企业运营报表的(每次扣2分),5、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的(每次扣2分),6、不服从创意中心的正常管理的。(六)规范奖励扶持1、凡申请享受“时尚发布奖励”者,应提前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中心对每场时尚(新品)发布会采取百分制评价制度,得分80分及以上者,可全额兑现;得分60分至79分者,兑现奖励金额的70%,得分59分及以下者,兑现奖励金额的50%(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二、附件三)。2、按照“日常考核管理、年终综合评定”的办法,每年评选中国轻纺城“十佳创意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3、根据《关于2011年加快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的7实施意见》(绍县科[2011]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企业申报创意奖励行为,现明确每季度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3、6、9、12月15日前(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四)。本办法由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项目入驻综合验收表2、时尚走秀发布活动评分表3、新品静态发布活动评分表4、创意政策奖励申报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