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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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制度概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冯小兵2011年8月11日《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名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第六次入选):该杂志在评述中写道:很少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局长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文章,但田力普却于2010年晚些时候在该报纸上撰文,强调了中国在中美合作中对保护知识产权所做出的努力,并称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抱怨和指责不利于营造健康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为美日欧中韩五局中资历最深的局长,田力普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影响力。2011年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和日本特许厅开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预试点项目,并计划与美国和韩国局陆续开展此类合作。此外,田力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至201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人数将从目前的5,000人增至10,000人。同时,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3件首次列入主要目标之列。因此,若在审查员人数增加以及申请数量剧增的同时,中国的专利质量不受到任何影响,田力普在海外的声誉和影响力无疑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申明及致谢本次讲课内容参考了我局内部和局外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由于PPT篇幅所限,没有给出引文及出处。在此向所有研究人员致谢并致歉。4目录日本专利制度概况日本发明专利制度日本实用新型制度日本外观设计制度问答5图一从1883年至2006年六国申请趋势图60150,000300,000450,0001883189319031913192319331943195319631973198319932003NumberofFilingsUnitedStatesofAmericaJapanChinaRepublicofKoreaEuropeanPatentOfficeSovietUnion图二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的前10个来源国7图三2008年全球专利授权的前10个来源国89图四有效专利的主要来源国10图五PCT申请来源国分布日本专利制度的概况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建立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日本专利战略发展阶段分析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背景下的专利法完善11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建立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1790年美国、1791年法国、1877年德国、1885年日本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4年,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迄今为止,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12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1871年(明治4年),颁布《专卖简则》1885年,公布《专卖专利条例》1959年(昭和34年),全面修改专利法20世纪80年代后,频繁修改专利法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7年,1988年,1990年,1993年,1994年,1999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21世纪,“知识产权立国”2002年《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1年多次修改专利法2011年5月31日完成,新修改专利法,预计2012年生效。13日本专利战略发展阶段分析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进入21世纪: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14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以小专利为主体,以纵多小专利围攻欧美基础专利的“以小制大”专利网战略。通过围绕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抢先申请各有特色的大量小专利,构筑严密的专利网,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灵,从而迫使欧美竞争对手以基础专利换取日本的小专利。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从专利申请角度看,1959年比1950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2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长2.7倍。1969年比1959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1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长1.8倍。图六1884年-1994年日本三种专利申请趋势17March23,2005AllRightsReservedⒸ2005YoshitoshiTanakaTrendofApplication/Patent/UtilityModel/Design/Trademark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450000188418941904191419241934194419541964197419841994PatentUMDesignTrademarkBefore1945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80年代,日本已经成为技术输出大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已位居世界前列,其产品开始占领海外市场。由于企业普遍追求用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实用技术,忽视基础性研究,日本的技术储备只是美国的20%,基本专利处于劣势。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日美之间的专利战由此拉开。在高技术领域,美国对日本企业发起了一系列的专利战。美国企业以专利为武器,向日本企业接连出击。例如,1983年美国ECD能量转换设备公司起诉日本松下电器公司;1984年美国科宁公司诉日本住友电器工业公司;1986年美国得克萨斯仪器公司诉日本富士通、东芝等8家公司;等等。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具体的战略措施有: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增强高技术领域的竞争力。二对国有机构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放权政策,允许国立大学自主处理其知识产权,鼓励大学与产业结合,向企业转移技术。三促进闲置专利利用。阶段三,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了进一步增强日本产业在海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在20世纪90年代发展原创技术战略的基础上,日本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政府和企业共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力图在基础技术研究方面实现大的飞跃,彻底摆脱模仿创新的阴影,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技术创新的发祥地。阶段三,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2002年2月25日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2002年7月3日,正式公布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2年11月,出台《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设置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7月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之下,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1年对专利法也作了多次修改。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02年的修改:扩大专利保护对象扩大专利权效力扩充了间接侵权行为2003年的修改:主要在费用方面的修改23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04年的修改:对实用新型法的修改2006年的修改:完善专利申请中的行为;强化打击假冒行为的措施:增加侵权行为方式;强化对侵害专利权罪的刑事制裁。24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08年的修改:建立了专利授权前实施许可合同的临时普通实施权和临时专有实施权;将专利复审请求期限由30天以内延长到3个月以内;扩大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国的范围。25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11年的修改:对发明人的更多保护:宽限期范围的扩大和冒认的发明归还给真正的发明人;程序中的负担减少:降低官费,提供更为宽松的权利恢复要求;新的许可规定和授权后的程序:未登记的许可协议具有第三方效力,对侵权诉讼中的终局决定再审的限制。26日本发明专利制度的主要内容保护客体职务发明制度审查制度获取专利的实体条件确权程序专利权的效力侵权诉讼程序27保护客体定义明确了:发明是一项技术解决方案,发明是对自然规律的创造性应用永动机,违反自然法则,不能叫发明;逻辑学想法、数学定律、艺术创作,不具有“技术思想”,也不是发明;科学发现不能获得专利;经济规律、暗号密码、经营方式、宣传方式、比赛规则,不利用自然法则,不能作为发明。28保护客体保护客体扩大化的趋势:1975年前,饮食物或嗜好物、药物或将两种以上药物混合制造一种药物的方法、利用化学方法制造的物质;1994年前对原子核裂变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目前,仅保留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公共卫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职务发明制度两种立法模式倾向于“雇员优先”倾向于“雇主优先”日本的雇员发明制度“雇员优先”立法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即使发明为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发明人仍然取得原始的发明所有权。30职务发明制度日本职务发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雇员享有专利权,雇主享有普通实施权。雇员包括一般雇员、法人职员、国家公务员以及地方公务员。正式职工、临时职工、顾问均属于雇员。可以预先签订合同,规定由雇主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或为其设定独占实施权。对于雇员的非职务发明,不得约定上述合同。在职务发明订立了上述合同时,雇员有权获得合理报酬。31审查制度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并且采取请求审查制2001年10月以前,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是从申请日起7年;在2001年10月以后,改为从申请日起3年2003年,规定了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撤回申请时的退费制度32获取专利的实体条件新颖性发明未被社会所公知公知发明公用发明出版物等记载的发明抵触申请宽限期创造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得为提出申请时具有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普通知识的人基于没有新颖性的发明容易想到的发明产业利用的可能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是可以在产业上利用的发明33确权程序无效审判专利权登记后如果存在瑕疵,任何时候均可就专利权提起无效审判请求,即使专利权消灭后也可提出当事人:任何人?利害关系人?审理决定的效力订正审判专利权人在权利登记后,为自行订正申请文件而提起的审判。订正的效果34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的登记专利权是以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或审理决定为基础,在交纳了规定的专利费用后,在专利登记薄上登记而产生的权利专利权的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20年对于药物、农药和动物用药品,可请求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期限最长为5年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专有实施专利发明的权利根据不同发明种类规定了具体的实施行为与在先权利冲突专利许可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临时独占许可和临时非独占许可35侵权诉讼程序专利侵权直接侵权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确定,原则上如果实施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发明特定事项,则构成直接侵权作为例外,判断是否构成直接侵权时,会考虑等同原则间接侵权提供用于侵害专利权的专用部件等行为虽然没有全部实施专利发明,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引起直接侵权的概率非常高,因此,这种为侵权做准备或者帮助侵权且诱发直接侵权的概率非常高的行为也被视为侵害专利权或专用实施权的行为36加快审查制度优先审查、早期审查和超早期审查三种加快审查程序。对于符合特许厅长官认为有必要时,可责成审查官先于其它特许申请案,优先对其进行审查。早期审查1986年发布了《早期审查·早期审判指南》,设立早期审查程序。中小企业、科研院所、个人、公益机构、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其他主体可以要求尽早对于专利审查加以审查。属于下述情形之一:即将实施的专利申请,涉及对外申请的专利申请,或者属于中小企业、科研院所、个人、公益机构的专利申请。日本从2006年开始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纳入其本国的早期审查制度中。超早期审查程序日本特许厅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相对于早期审查更为快速的超早期审查程序。除了满足早期审查的相关条件之外,超早期审查的适用对象还需要满足下述条件:(1)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得以实施并且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已在国外提出;(2)超早期审查申请的所有手续必须在网上提出;(3)不是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日本国内阶段的情况。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演变历史成长期(1905-1921)发展期(1921-1959)成熟期(1959-1993)完善期(1993-至今)申请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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