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办法(试行)二○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原则......................................1第三章组织保障......................................2第四章评价标准......................................5第五章工作程序......................................7第六章附则.........................................9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整体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的全面落实,实现以评价促应用、以应用促发展的目标,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深化应用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信息[2010]7号)及公司信息化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以规范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开展方式、工作程序、评价标准及结果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总部、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单位。第四条公司总部各部门逐步将相关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纳入各归口管理业务条线的考核要求。第五条公司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主要目的是全面检验已建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运行情况及支撑效果,促进公司系统各单位深入持续应用信息系统,确保信息流与资金流、业务流的协调一致、完整统一,全面提高信息系统的实用化水平,为公司第2页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第七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以提升信息化支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效能、效益,创造最大价值为最终目的,遵循业务导向、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和动态优化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深化信息系统应用。(一)业务导向原则。以信息系统对于业务需求的支持完善度和成熟度为导向设计评价标准,重点对信息系统与公司业务融合程度和效果进行评价。(二)重点突出原则。评价标准既体现全面性,又进行必要简化、重点关注成熟的关键指标。(三)客观公正原则。侧重客观性标准、减少主观性标准。评价指标应逐步过渡到利用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IMS)或数据中心进行自动计算生成。(四)动态优化原则。根据信息化建设运行新需求对评价指标及时调整优化、不断完善。第八条本办法及内含指标体系重点对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应用工作进行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应逐步梳理与已有信息化评价考核指标关系,逐步纳入其他指标体系实用化评价内容中,避免重复统计和报送。第三章组织保障第3页第九条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协调,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组建专项评价组具体执行。组织机构设置参见附件一。第十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评价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对评价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十一条公司总部信息化工作部负责具体协调各专业系统的评价工作,具体负责一体化平台等实用化评价。第十二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牵头组建各专项评价组,由业务部门及信息化部门骨干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归口管理业务相关系统的评价标准制定与完善、评价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数据中心、企业门户、安全防范、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以及业务运行保障的实用化评价工作由信息化工作部负责;(二)财务资金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三)营销管理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营销部负责;(四)生产管理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五)安监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六)协同办公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七)人力资源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4页(八)物资管理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物资部负责;(九)项目管理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基建部负责;(十)发展业务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十一)审计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十二)纪检监察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监察局负责;(十三)国际合作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十四)经济法律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经济法律部负责;(十五)农电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农电工作部负责;(十六)电力交易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电力交易中心部负责;(十七)金融板块相关直属单位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金融资产管理部负责;(十八)产业板块相关直属单位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产业发展部负责。(十九)公司总部其他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归口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系统的实用化评价工作。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各第5页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接受公司总部指导,负责本企业的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第四章评价标准第十四条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标准由指标体系和相应权重组成(详见附件二),包括评价指标、评分规则等具体要素。评价标准按目标层、分类层和指标层逐级细化分解,形成树状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标准按照一体化平台、业务应用、保障体系进行分类,共计21项、663个指标,其中一体化平台权重为15%,业务应用权重为60%,保障体系权重为25%(详见附件三),各信息系统权重比例由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确定。第十六条评价标准目标层包括数据中心、企业门户、财务资金、营销管理、安全生产、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核心业务应用(直属单位)、安全防范、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和业务运行保障。目标层下设分类层,包含业务应用度和系统效能度(由业务运行保障评价)等分类。指标层是根据具体业务系统特点细化分解得到的具体评分项,包括指标名称、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分规则、指标分值等内容。对于体现横向集成、业务交互的评价指标在数据源相关第6页系统中评价。第十七条业务应用度指标对系统覆盖面、纵向开放及横向集成、单轨运行、数据质量和系统使用进行评价;系统效能度指标对信息系统保障机制、运行可靠性、安全性、性能和利用率进行评价。各目标层下的具体分类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扩充。第十八条实用化评价指标整体以百分制计算,由目标层得分及其权重折算组成。目标层和分类层指标总分均以百分制计算,由其下级指标得分折算生成。对目标层指标进行评价时,先按百分制评价得到其实际分,与权重相乘得到评价得分,再与其他专业系统得分合计得到整体分数。如某业务系统权重为15%,其百分制得分为60分,则其评价得分为60×15%=9分。第十九条为鼓励各单位创新方法或手段推进实用化工作,对实用化评价设立创新加分项。该加分项由评价专家组在开展实用化评价时针对各专业系统目标层单独给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与目标层总分相加后计入达标评价的最终整体得分。凡有利于增强业务集成融合、提高数据质量、改进培训方式或保持系统稳定性等工作的方法或手段,均可作为该加分项的计分点。第二十条如有受评单位缺失某项目标层对应的业务领域,则该目标层不计分,将总得分按比例折算为百分制,折算比例系数的计算公式为:总标准分/(总标准分—缺项目标层标准分)第7页×100%。各单位缺项业务计算示意见附件四。如有受评单位缺失某评价指标对应业务范围,则该指标不计分,所属分类层中其他指标得分参考目标层折算方法进行计算。第二十一条评价标准将根据公司发展的新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不断完善。各专业评价组应根据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定期(每年)提出本业务范围(目标层)的指标项构成、内容及其权重调整意见,交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部汇总,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形成新版本评价标准。第五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由单位自评价与公司统一评价(以远程评价为主)两部分组成,其目的是通过评价反映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用化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各单位每年进行自评价,符合条件的单位有资格申请公司统一评价。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有资格申请统一评价:(一)首次申请统一评价时,相关信息系统需已单轨运行超过6个月,且所有单系统自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二)再次开展统一评价时,上年自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第二十四条满足公司统一评价分数85分以上,且所有单系统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的单位,视为达标通过。达标通过单位每两年需进行复评;实用化评价达标未通过单位,根据评价第8页报告进行整改,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统一评价。第二十五条实用化评价详细职责分工:(一)公司信息化工作部负责总体组织统一评价工作,并对各专业的统一评价工作进行总体管理和协调、汇总确认参评单位的现场评价结果,并对各单位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监督。(二)专项评价组负责具体安排、组织对应专业系统的统一评价工作,出具参评单位的专业系统评价结果、并报送信息化工作部。(三)各单位负责组织本企业自评价、申报现场评价、配合检查以及整改。第二十六条实用化评价详细流程分为四个主要阶段(详见附件五):(1)参评单位开展自评价并提出申请;(2)统一评价前期准备;(3)统一评价实施及评分;(4)评价结果发布及整改方案编制。(一)各单位每年年底进行自评,并在下一年初将自评价报告上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部。满足条件的单位可同时提出统一评价申请,需提交书面现场评价申请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六。(二)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协调专项评价组对各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审核统一评价申请报告并确定年度参与统一评价单位名单。信息化工作部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通知参评单位,参评单位按要求做好场地、配合人员、备查资第9页料等评价准备工作。各单位还应根据自评报告审核意见制定完善措施。(三)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信息化工作部组织专项评价组实施完成统一评价。在统一协调下,各专项评价组同步集中进行对口专业系统的实用化评价。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部汇总各专业系统得分、计算参评单位总分。(四)公司信息化工作部组织各专项评价组根据统一评价得分提出实用化达标单位、综合标杆单位以及专项标杆单位名单建议,提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发布当年实用化现场评价结果以及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报告。参评单位在报告发布一个月内向信息化工作部提交本单位信息系统实用化工作整改方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评价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10页八大应用公司信息化工作部一体化平台数据中心组企业门户组保障体系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组安全防护组财务资金组专项评价组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营销管理组物资管理组安全生产组人力资源组协同办公组项目管理组审计组农电组纪检监察组经济法律组国际合作组直属单位金融板块组产业板块组电力交易组发展业务组业务运行保障组附件一:组织机构第11页附件二: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指标(另见附件,其中营销系统实用化评价指标详见《国家电网公司营销信息化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第12页附件三:各专业系统实用化评价得分权重1.网省公司各专业系统得分权重大类各专业系统(目标层)权重一体化平台(15%)数据中心9%企业门户6%业务应用(60%)财务资金7%营销管理7%安全生产生产管理5%安全监督1.5%应急指挥0.5%协同办公4%人力资源6%物资管理6%项目管理6%发展业务6%审计2%纪检监察2%国际合作1%经济法律2%农电2%电力交易2%保障体系(25%)安全防范6%信息运维综合监管9%业务运行保障10%第13页2.网省公司各专业系统的业务运行保障部分得分权重大类各专业系统(目标层)权重一体化平台数据中心5%企业门户5%业务应用财务资金5%营销管理5%安全生产生产管理5%安全监督5%应急指挥5%协同办公5%人力资源5%物资管理5%项目管理5%发展业务5%审计5%纪检监察5%国际合作5%经济法律5%农电5%电力交易5%保障体系安全防范5%信息运维综合监管5%第14页3.直属单位各专业系统得分权重大类各专业系统(目标层)权重一体化平台(15%)数据中心9%企业门户6%业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