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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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2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规范管理,确保高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是日照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的覆盖全市范围的教育专用计算机网络,是我市教育信息化基础平台,服务对象是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旨在为全市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网络平台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教育城域网是由教育信息中心、网络链路和信息终端所构成的硬件和软件集成系统。教育信息中心由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相关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中心等数据服务系统和数据库、教育应用平台等软件应用系统等组成,是教育城域网数据存储、数据中转、数据运算、网络管理、应用服务的中心和枢纽,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教育管理、教育资源、网络教学、网络教研、信息发布、远程培训、视频会议、网络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2—网络链路是信息传输通道,以物理光纤为主要传输介质,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市教育信息中心物理光纤(裸光纤)直连到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市直学校,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物理光纤(裸光纤)直连到区(县)直属学校和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物理光纤(裸光纤)直连到乡镇(街道)中小学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采用统一互联网出口,接入互联网和教育科研网。第三条全市使用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第四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日照市教育局是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最高决策机构,日照市电教馆负责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指导、咨询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网络建设计划和方案。(二)负责市教育信息中心网络设备、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三)负责市教育信息中心软件平台和教育资源建设的技术支持。(四)负责全市教育城域网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六)负责市级教育城域网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3—(七)指导监督区(县)教育城城域网、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的建设,按要求配备网络设备和软件平台,规范接入日照市教育城域网,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第六条各区(县)教育局是本地教育城域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的建设和管理,配备4-6名专职管理员人员,主要职责是:(一)按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网络建设计划和方案,搞好本地教育城域网的建设。(二)负责本地教育信息中心网络设备、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本地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三)负责本地教育信息中心软件平台和教育资源建设的技术支持。(四)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六)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七)指导和监督本地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的建设,按要求配备网络设备和软件平台,规范接入日照市教育城域网,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八)定期向市电教馆报告本地教育城域网运行情况。第七条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的管理与维护,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和各中小学校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二)负责本地中小学校网络信息平台和教育资源建设的技—4—术支持。乡镇(街道)中小学校服务器统一配备在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三)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四)定期向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地各中小学校园网用户的意见。(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第八条市、区(县)直属学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与维护,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街道)中小学校配备1名兼职网络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学校规划、建设校园网和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教育资源。(二)负责校园网和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三)负责校园网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及指导。(四)定期向本地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本地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第九条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年终考评管理。网络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网络设备调试、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和软件管理的资格认证,学校兼职网络管理人员应达到初级水平,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区(县)直属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达到中级水平,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市直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达到高级水平。日照市电教馆负责全市网络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认证和管—5—理。第三章网络运行第十条市教育信息中心和市级教育城域网骨干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由市电教馆负责。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和区(县)级教育城域网骨干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由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骨干网和乡镇(街道)初中、小学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市直学校、区(县)直属学校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市、区(县)、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机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十一条各级网络管理人员要密切监视教育城域网骨干网及接入学校校园网的运行情况,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第十二条各级各类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单位,要管理好各自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并确保计算机正常联网运行。第十三条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不准接入互联网出口。单位、学校的网络,只供单位、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十四条各接入单位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城域网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上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联系,并配合上级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6—第十五条各接入单位应承担如下责任:(一)配合市电教馆作好有关网络监控方面的工作;(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三)及时将用户网上发生的重大安全和技术问题逐级上报到市电教馆;(四)建立健全网络用户管理档案,加强管理;(五)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每年由市电教馆对全市各级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的网络配置、管理、应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第十七条若因没有落实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汇报,上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应尽力提供协助。第四章网络安全第十八条市电教馆具体负责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工作,统一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第十九条各接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网络管理人员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条市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城域网及子网的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7—制作、发布、传播有害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市电教馆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要对用户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接受网络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市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下载使用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软件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使用无合法版权软件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第二十四条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禁止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市电教馆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第二十五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单位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从事网络建设、施工,不得影响教育城域网运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第二十七条城域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采取保密措施。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8—储。第二十八条市电教馆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各级教育城域网和各校园网网络中心、重要网站的管理部门应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管理规程,由市电教馆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教育城域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章用户管理第三十一条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日照市教育城域网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日照市教育城域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情况是必要的。(一)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二)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三)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对自己的账号、密码负责,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也—9—可以结束旧的账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自己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日照市电教馆。第三十三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并承担提供信息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各级信息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第三十五条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有不同权限的密码,密码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记在纸上,不得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第三十六条市、区(县)、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核心设备的管理员密码,只能由本中心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两人拥有。系统集成商和网络运营商等服务商不得拥有密码。第三十七条如因安装软硬件网络设备而需要安装单位知道密码的,在安装调试好后,应及时更改安装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密码。第三十八条网站各业务注册人员的密码,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的账号和密码丢失的,由用户个人承担一切后果。第六章网络地址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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