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2〕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2—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全国税务系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规划》要求,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依法行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基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进而带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水二、组织领导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评价标准框架的构建、工作指导、示范单位的审—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候选示范单位的评估审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同各省辖市税务局具体落实省税务局有关创建工作安排,负责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创建对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争创对象是:县(市、区)税务局和直辖市区(县)(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税收行政决策制度,明(三)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税(四)规范税收执法。依法履行征收管理权,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权,公平公正处罚;依法履行税务检查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履行强制执行权,注重纳税人合法—4—(五)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纳税咨询,推进专业化咨询服务;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强化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全面推进办税公开,提高税收工作的(六)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切实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积极防范税收执法(七)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涉税矛盾和纠纷的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积各省税务局以《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经向税务总局报送备案后实施。《框架》由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创优成果和社会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标准项采取扣分制,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创优成果项和社会评价项采取加分制。评估后基础工作总分值低于一定分值的,不得评为“依法行六、实施步骤—5—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年底:各省试点阶段):各省税务局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省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适用于本省的评价标准,在本省税务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第二阶段(2014年:总局试实施阶段):总局根据《方案》,在各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评价标准,从各省推荐的依法行政候选示范单位中择优评定出“全第三阶段(2014年以后年度:正式推行阶段):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每年评选表彰全国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由县税务局自主申报,经所属省辖市税务局初步审核,报省税务局综合评估,确定候选示范单位,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按年度申报和确认。申报期为每年的3月份。申报单位应当填写《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同时,按照各省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上报创建工作—6—自我评价报告和有关资料,详细说明本单位前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开展创建工作优势、创建具体措施和创建效果等情况。申请单位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建依法1.2.3.省辖市税务局对申报单位的自主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于3省税务局对申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同意申报申请的,应当对照各省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对申报单位进省税务局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实地走访、与税务人员座谈、随机测试(面试或笔试)、向纳税人听取意见、省税务局结合本省创建情况,于5月底前向税务总局推荐候税务总局根据各省税务局评估情况及推荐意见,全面审查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7—税务总局对拟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申报单位把拟被授予称号的情况通过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日。(四)授税务总局根据综合评价及公示情况,作出是否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对示范单位创建结果(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评定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县税务局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二)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县税务局,其上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绩效考核办法或者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税务总局或者省税务局对被授予称号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不定期复评抽查,对在被授予称号后存在本方案第六条第十、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艰巨。各级税务机关一定—8—要站在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和把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创建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大《纲要》和《意见》实施力度,切实执行《规划》的重要措施抓(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过问,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落实有计划,创建有成效。创建工作中,要在系统内广泛宣传动员,将创建目标、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全体税务人员充分知情,(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创新创建工作方法,加强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创(四)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先进作法进行深入宣传并加强交流学习,及时总结并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以点促面,从而全面提高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7月4日封发校对:政策法规司